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飲食攤點群的通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飲食攤點群的通告

(1998年6月18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

為進一步繁榮和發展我市的餐飲業,加強食品衛生和飲食攤點群的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作出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飲食攤點群的通告
  • 發布日期:1998年6月18日
【發布單位】81505
【發布文號】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
【發布日期】1998-06-18
【生效日期】1998-06-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整頓飲食攤點群的通告
(1998年6月18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6號)
為進一步繁榮和發展我市的餐飲業,加強食品衛生和飲食攤點群的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作如下通告:
一、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方便民眾,相對集中的原則,對飲食攤點群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行統一管理。
二、飲食攤點群的開辦者必須按有關規定到市城建、公安部門申辦臨時占道等手續,並建立相應的衛生制度。
三、飲食攤販必須在城建、公安部門審定的場地定點經營;市區各交通主次幹道兩側、廣場內和省市機關、部隊、醫院、學校、主要旅遊景點及大型商場門前嚴禁隨意擺攤設點、加工經營食品。
四、飲食攤販必須依法辦理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亮證營業,嚴禁無證加工、經營食品。
五、從事食品加工必須具備防塵、防蠅、防腐設施和相應的食品製作工具,具備售貨亭、台、櫥及防雨防曬棚(傘)和密閉垃圾桶,做到標誌、用具、棚(傘)統一。嚴禁露天加工、銷售食品。
六、飲食攤販所提供的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嚴禁現場洗涮或使用不清潔的、未消毒的餐具。提倡使用一次性紙制餐具。
七、飲食攤販使用的工具、容器、設備及包裝物料等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原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嚴禁出售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摻假使雜等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
八、飲食攤販必須保持內外經營環境的整潔和個人衛生,經營食品時必須穿戴清潔的白色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全市各級工商、衛生、城建、公安、環衛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依法對飲食攤點群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犯本通告的飲食攤販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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