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全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是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簽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 外文名:Travel permit for Macao residents to and from Hong Kong SAR
  • 簽發機關:澳門身份證明局
  • 簽發對象:澳門居民
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及其他,辦理方式,所需檔案櫃檯辦理需遞交以下檔案,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付款方式,申請資料準備,收費,領取日期,有效期,逗留期限,提醒,

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及其他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可申請《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簡稱往港旅遊證):
1.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葡萄牙公民;
2.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注﹕《往港旅遊證》以個人證件的形式發出,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須另外申請獨立的《往港旅遊證》。

辦理方式

1.櫃檯辦理
2.自助服務機辦理
3.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

所需檔案櫃檯辦理需遞交以下檔案

1.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
2.申請人可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寸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請參閱“相片規格”;         3.如續期,需提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如不能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須遞交報失紙;
4.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檔案的正本(在核對及複印後交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須在申請表上籤名。
注1:如父母一方未能親臨本局為子女辦理旅行證件手續,未能親臨的一方需填寫「辦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授權書(一)」並提交載有其簽名式樣的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副本。
注2:如申請人的父母處於未婚、分居及分產、離婚狀況,或父母一方因某些原因(如失蹤)導致不能在申請表上籤名,另一方須證明自己有權行使親權,方可為未成年子女向本局提出申請。

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

需下載《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
網上辦理旅行證件注意事項:
1.此網上服務適用於首次申請或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的續期申請;
2.申請人須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號登入;未能通過面容識別將不能透過網上申請旅行證件;
3.申請過程中須掃描由攝影商號提供的“網上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數碼相片回執”二維碼,且須確保相片於近6個月內拍攝(註:為免影響旅行證件的使用,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相片,本局可要求補交);
4.根據法規,需按身份證上的姓名式樣簽名;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臨服務點領取證件;
5.18歲以下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下事項:
(1)居民身份證上的本次發證日期須為申請人年滿5歲或以後的日期方適用本服務;
(2)另,幼兒面容變化較大,未必能通過面容識別;
(3)於登入後需要先通過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面容識別方可進行申請;
(4)證件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領取。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

1.澳門居民身份證已逾期者(已提出續期申請者除外);
2.禁治產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準禁治產人(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旅行證件者;
4.未滿18歲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付款方式

僅接受以信用卡付款。

申請資料準備

1.申請人澳門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原有旅行證件(如續期);
3.申請人的“網上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數碼相片回執”(二維碼)。

收費

收費為100澳門元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本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失業
1.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
3.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
貧困
1.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正副本。
殘疾
1.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價登記證正副本。
註:如有需要,本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檔案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領取日期

一般由交齊所有申請檔案之翌日起計5個工作日可領取。

有效期

《往港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七年,若申請人持有《居留許可檔案》,則有效期為《居留許可檔案》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該證多次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

逗留期限

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準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180天。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準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30天。

提醒

倘若該澳門居民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直接赴港,無需申領往港旅遊證。如果該澳門居民屬於非永久性居民,則必須申領《往港旅遊證》才能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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