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簡稱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是中國公民從海外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效證件。

申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旅行證者
前往香港可免辦進入許可的情形
經香港過境往來另一國家或地區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可於每次入境時獲準在港逗留七天而無須事先取得進入許可,但他們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包括旅行證件、簽證或居留證件,居留證件包括永久居留卡、有效工作、學習簽證等)及經確認事先已預訂前往海外的續程車/船/機票(目的地為中國內地或澳門者可不出示聯程機票)。
下列人員,無論停留時間長短,均應直接向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或向大使館請進入許可:
1、赴港受僱就業、進行演出、舉辦展覽;
2、赴港就讀,接受職業培訓,或接受工業、商業訓練;
3、赴港定居。
(三)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無論過境或入境香港,均需申請進入許可。
申請方式:
1、赴港旅遊或考察的申請人可向大使館遞交申請,無需預約(個別申請需轉送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審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請人可自行直接與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聯繫並提交申請,亦可通過大使館將有關申請轉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審批。
申請材料:
1、護照: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1份。
2、申請表及照片:填寫中國香港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表格,提交1張旅行證件照片。
3、申請人當前所在國或地區入境有效簽證或當地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時間:
1、大使館許可權內審發的進入許可,辦理時間為4個工作日(普通件)、3個工作日(加急件)或2個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轉送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進入許可申請,時間不確定,通常需要1個月或更長。
申請費用
1、自行聯繫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提交的申請,須按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要求繳納進入許可費用。
2、向大使館及領事館遞交的申請,進入許可費用和加急辦理費用以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標準執行。
3、需轉送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申請,無論是否批准,申請人均需向使領館額外支付聯繫費。
香港特區居民前往香港
1.香港居民在海外遺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又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如需緊急返港,需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身份陳述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許可(貼上於陳述書上)才能返港。(註:若該香港居民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直接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返回香港)。
2.持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DI)或香港海員身份證(跳船者除外)者,進入香港無需辦理簽證或進入許可。
澳門特區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門永久性居民可免辦進入許可赴港旅遊,最長逗留180天:
(一)持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符合一般入境規定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二)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的人員。
二、持《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的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可免辦進入許可赴港旅遊,最長停留30天。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持有人,若經香港過境往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另一個國家或地區,每次入境可在港逗留最多7日而無須事先取得進入許可,但他們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證件及經確認已預訂前往海外的續程車/船/機票(目的地為澳門或中國內地者可不出示聯程機票)。
台灣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不論過境香港往返內地或赴港旅遊,均可以訪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過30天,免辦進入許可。
二、居住島內的台灣居民,應根據其入境目的,通過經批准的航空公司辦事處或在香港的保證人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入境許可證。
三、旅居海外的台灣同胞前往香港,如無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向使領館申請旅行證,並同時申請香港進入許可。
四、符合條件的台灣居民亦可通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自行免費預辦入境登記赴港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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