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簡稱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 外文名:葡文名:“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Licença de viagem”
  • 簽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 有效期:5年
  • 授權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外文名(英文):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vel permit
  • 證件類型:旅行證件
旅行證簡介,旅行證版本,新版電子旅行證,備註說明,簽發對象及資格,辦理方式,所需檔案,櫃檯辦理﹕,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下情況不能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付款方式,繳費方式,郵寄繳費方式,價格,關於海外簽發澳門特區旅行證的有關提示,

旅行證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居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持上述兩種旅行證件前往世界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證件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或直接向特區身份證明局申辦特區旅行證件索取。
澳門特區旅行證封面為紫色,內頁共有32頁。旅行證封面至內頁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旅行證當中備註頁印有持證人的右手食指指紋及附加照片,這種做法在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旅行證件中是較為少見的,因此亦增加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的防偽性。但正是指紋識別等一系列措施而令持證人在海外時不能直接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當地機構補領或續期。持證人需要自行購買銀行本票及把申請資料自行寄回澳門身份證明局,以及自行提供收件地址。除了不能使用到中國駐外機構交收件的便利,更要承受更大的資料竊漏及寄失的風險。

旅行證版本

舊版旅行證(1999年)
樣式和印製工藝
  • 旅行證中文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葡文全稱為“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Licença de viagem”,英文全稱為“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ravel permit”。
  • 旅行證規格為125 x 88 mm,48頁,使用中文繁體字、葡文和英文三種文字。
  • 封皮為紫色軟皮,封面均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燙金圖案和旅行證中、葡、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
  • 內頁採用印有長城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有彩虹底紋,浮雕形蓮花圖案。
  • 旅行證封二為請求頁(標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求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幫助”);第1、2、3頁分別為中、葡、英文說明頁;第4、5頁備註頁,第6至47頁為簽證頁,第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封三為個人資料頁。
  • 旅行證在簽發時,除在資料頁上列印持有人照片和個人資料外,還將在證件的備註頁上加注持有人的身份證號碼、照片和指模等內容。
  • ;旅行證為機讀證件,資料頁的設計採用了國際民航組織推薦的格式,機讀區設在封三個人資料頁下方。
旅行證封面內頁分別為中、葡、英文“請求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O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da Republica Popular da China solicita a todas as autoridades civis e militares dos países estrangeiros que deixem passer livremente o titular deste passaporte e lhe dispensem auxílio em caso de necessidade.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passpor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樣式及請求頁
過渡制度
根據第9/1999號行政法規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仍維持有效,直至有關有效期屆滿為止,且不妨礙根據下條所指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更換。
認別
旅行證以兩個字母及七個數字所組成的編號作認別。
姓名的登載
  • 如申請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上載有多於一個姓名,在旅行證印有個人資料的封底內頁上,只登載其首個姓名,其他姓名於備註頁內登載。
  • 在申請人的要求下,可在旅行證印有個人資料的封底內頁上登載不同於首個姓名的另一個姓名。
過渡制度
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在澳門發出的《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繼續有效,但不妨礙依據 "護照替換" 所規定進行的替換。

新版電子旅行證

2009年9月1日起,身份證明局換髮新版電子護照及電子旅行證件。加入了電子個人資料晶片及多項防偽特徵。
旅行證特徵及內容
特徵
  • 一、旅行證附有積體電路。
  • 二、 積體電路內載有作業系統及持證人的個人資料。
電子旅行證與前版旅行證主要區別
  • 封面用字上由原先的「特別」更動為「特別」,即「別」(刀字部加另字);惟內頁仍用「別」(刀字部加另字不出頭)。
  • 頁面作出了調動:新版電子旅行證封頁內頁為“請求頁”,第1、2頁為“備註頁”;第29、30、頁分別為中、葡、英“說明頁”;第32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個人資料頁”獨立編制在“請求頁”及“備註頁”之間。
  • 封面底部、“個人資料頁”左上方加上了“電子旅行證件”的標誌;
  • 電子旅行證內充滿澳門文化特色,加入了世界文化遺產(澳門歷史城區)作為主題;旅行證內頁改為:加入大三巴、松山燈塔、媽閣廟、三條澳氹大橋及特區區花蓮花等圖案。;
  • “個人資料頁”右方加印一幅多種圖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與澳門特區智慧型身份證相同);
  • “個人資料頁”主題圖案設計,由蓮花改為嘉樂庇總督大橋(澳氹大橋);
  • “個人資料頁”機讀區背景圖案為西灣大橋及金蓮花廣場;
  • 第一頁印有以個人資料微縮字型組成的持照人相片。
  • 封底則內置非接觸式晶片,以數碼方式儲存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容貌影像和右手指紋,並印有以下說明:本旅行證含敏感的電子部件,為保持旅行證的最佳效能,請勿彎曲護照或在本頁打孔;切勿讓本旅行證接觸高低溫或受潮。
Esta licença de viagem contém Componentes electrónicos sensíveis. A FIM de Manter a Melhor eficiência Da licença de viagem, por favor, não Dobre o passaporte ou furos de perfuração Nesta página; não deixe esta licença de viagem Entrar EM contacto com a temperatura elevada Ou Baixa ou humidade.
This travel permit contains sensitive electronic components.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best efficiency of the travel permit, please do not bend the passport or drill holes on this page; do not let this travel permit contact with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or damp.
請勿在此蓋印
Năo se devem apór carimbos neste espaço
Do not stamp here
旅行證內所載的資料
一、 旅行證件內載有下列可見資料:
1、編號
2、簽發國代碼
3、證件種類
4、簽發日期
5、有效期
6、持證人的姓名
7、持證人的其他姓名
8、出生日期
9、出生地點
10、性別
11、國籍
12、樣貌
13、簽發機關
14、右手食指指紋,如持證人年滿五周歲
15、持證人的簽名
16、光學閱讀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的信息頁
二、如上款 (14) 項所指的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無名指、左手食指、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無名指。
如上述指紋均無法取得,則註明“不能套取指紋”。
三、旅行證件積體電路內載有下列資料:
1、第一款 (1) 至 (13) 項所指的旅行證件上的可見資料;
2、持證人右手食指和左手食指指紋,如持證人年滿五周歲;
3、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編號;
4、身份證明局用於防止偽造證件、非法更改或讀取資料的旅行證件數碼證書及密碼匙。
四、如上款 (2) 項所指的右手食指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右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右手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右手拇指、右手中指、右手無名指
五、如第三款 (2) 項所指的左手食指指紋因持證人沒有左手食指而不能取得,或不能清晰辨認,則用左手另一隻手指代替,
依次為:左手拇指、左手中指、左手無名指。
六、如第四款及第五款所指的指紋均無法取得,則積體電路內相應位置留空。

備註說明

電子旅行證的個人資料頁(樣本)護照的說明頁上,預印以下文字:
(一) 本旅行證的簽發、換髮、補發、及加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二)本證件持有人為持有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合法居民,持證人有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三)除另有註明外,本旅行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本旅行證期滿或旅行證簽證頁用完,須換領新旅行證。
(四)本旅行證為重要身份證件,應妥為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旅行證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最近的旅行證簽發機關和當地警察或公安機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的說明頁

簽發對象及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由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頒發給滿足下列所有條件者:
1、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2、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3、無權取得澳門特區其它旅行證件。
對具特殊理由的申請,身份證明局局長在徵詢警察當局的意見後,可批准簽發旅行證。
如利害關係人曾持有身份證明局簽發的旅行證,可免除上款所指的意見。
在特殊情況下,經說明理由,身份證明局局長可決定簽發有效期短與最長有效期的旅行證。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2004號法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一)項所指證明其難民資格的確定身份證者,可獲發旅行證,但須向身份證明局交出所持有的國民護照或任何其他旅行證件,並由該局將有關證件送交難民事務委員會。

辦理方式

1.櫃檯辦理
2.自助服務機辦理
3.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
4.郵寄申請

所需檔案

櫃檯辦理﹕

1.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
2.申請人可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寸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或選擇現場免費拍攝之照片作為旅行證件相片;
3.如續期,需提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必須於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方可提出續期申請)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須遞交報失紙;
4.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檔案正本(在核對及複印後退回),並須在簽名欄上籤名。
注1:如父母一方未能親臨本局為子女辦理旅行證件手續,未能親臨的一方需填寫「辦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授權書(一)」並提交載有其簽名式樣的有效身份證明檔案的副本。
注2:如申請人的父母處於未婚、分居及分產、離婚狀況,或父母一方因某些原因(如失蹤)導致不能在申請表上籤名,另一方須證明自己有權行使親權,方可為未成年子女向本局提出申請。
注3﹕如申請人選擇使用現場拍攝的圖像作為旅行證件相片,但該圖像經本局後台檢測發現效果不佳,本局將通知申請人補交近照,敬請見諒。

透過《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辦理

需下載《身份證明局服務站》移動應用程式。
網上辦理旅行證件注意事項:
1.此網上服務適用於首次申請或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的續期申請;
2.申請人須以“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賬號登入;未能通過面容識別將不能透過網上申請旅行證件;
3.申請過程中須掃描由攝影商號提供的“網上申請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數碼相片回執”二維碼,且須確保相片於近6個月內拍攝(註:為免影響旅行證件的使用,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相片,本局可要求補交);
4.根據法規,需按身份證上的姓名式樣簽名;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臨服務點領取證件;
5.18歲以下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下事項:
(1)居民身份證上的本次發證日期須為申請人年滿5歲或以後的日期方適用本服務;另,幼兒面容變化較大,未必能通過面容識別;
(3)於登入後需要先通過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面容識別方可進行申請;
(4)證件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領取。

下情況不能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

1.澳門居民身份證已逾期者(已提出續期申請者除外);
2.禁治產人(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準禁治產人(即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旅行證件者;
4.未滿18歲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付款方式

繳費方式

僅支持信用卡支付

郵寄繳費方式

1.網上繳費: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2.由委託人代付費用:申請人可提交委託書委託在澳委託人親臨本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為360澳門元,加急申請則需另交150澳門元。郵寄費用執行郵電局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而定)。

關於海外簽發澳門特區旅行證的有關提示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旅行證採用指紋等生物識別信息,因此中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暫時無法直接受理有關證件申請。澳門同胞可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網站自行下載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申請表,或者直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索取"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申請書"以及"海外郵寄申請須知",按要求填寫表格。備齊有關材料後,將材料直接寄送至“澳門議事亭前地20號身份證明局局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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