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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預警,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滁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含特別重大、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較大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指尚未達到較大級別但社會影響較大以及多點多車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生命至上,強化預警防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協同應對。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為主,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充分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快速高效、科學應對。建立健全反應靈敏、處置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運用先進的技術和手段,有效處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1.5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辦公室、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和專家組組成。
2.1 市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以及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負責同志擔任。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經信局、滁州銀保監分局及全市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為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網信辦:加強網路輿情監測,會同有關單位做好網路輿情處置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做好信息發布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協調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市公安局:協調做好受傷人員搶救、現場安全防護和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管制、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傷亡人員統計等工作;根據市政府委託,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市財政局:協調和督促事發地財政部門落實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規範資金使用和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環境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
市交通局:協調做好高速公路保暢通工作,做好路網監測、預警、調度等工作,及時發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協助做好交通管制及事故現場秩序維護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強道路安全設施的建設、修復和維護。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做好受傷人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及時收集、上報各類信息,傳達領導指示批示;協調調度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參與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市相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政府做好預警防範工作;依法組織或者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消防力量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惡劣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氣象預警信息。
市經信局:協調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滁州銀保監分局:協調做好相關保險理賠等工作。
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建設高速公路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做好預警信息發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物資,及時做好清障施救、道路及設施修復等工作。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交巡警支隊支隊長擔任。
2.3 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市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4 專家組
市指揮部及各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專家組,為事故處置工作提供專家諮詢和技術支持。
3 監測預警
3.1 監 測
氣象部門加強惡劣天氣監測預報,及時研判和發布災害性氣象信息。公安交警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強巡邏和視頻巡查,排查安全隱患,加強路況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
3.2 預 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災害性天氣以及其他風險隱患可能對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態勢等,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具體預警級別由市公安局會同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商定。
3.2.2 預警發布
市公安局會同市氣象局、市交通局、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對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會商,並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2.3 預警防範措施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門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強化24小時值守,加強信息收集和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向社會發布路網交通運行、交通管制及惡劣天氣等各類信息,引導公眾合理出行、有序分流、科學繞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大路面聯合巡查頻次,相應實施限速管控。
發布橙色預警後,在上述措施基礎上,禁止大中型客車、大型載貨汽車、超限車輛、危化品運輸車輛等駛入;進一步強化路面聯合巡查,提醒過往司機減速行駛,保持合理間距,提高行駛安全係數,進一步強化路面限速管控。
發布紅色預警後,在橙色預警措施基礎上,視情採取關閉高速公路入口、封閉服務區出口、車輛容留分流、壓速帶道等管制措施。
4 信息報告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應急管理、交通、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通報。
事發地政府及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國家和省、市規定時限和要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並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措施
市指揮部對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較大交通事故及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的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三個等級。
5.1.1 Ⅰ級回響
初判發生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時,由市公安局提出建議,市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在省級指揮部指揮協調下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1)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長帶領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現場處置工作。國家、省級層面指揮處置的,在國家、省級有關方面的指揮或指導下開展工作。
(3)及時傳達、落實、部署省指揮部工作指示、要求,並加強溝通、協調,隨時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在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有序開展現場施救、醫療救護、安全防護、交通恢復等工作。
(5)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或事發地政府請求,增派救援力量、調配裝備物資、提供技術支持。視情向省有關方面或兄弟地市請求支援。
(6)對事故車輛或傷亡人員涉及外省外市的,及時通報信息並開展相關工作。
(7)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1.2 Ⅱ級回響
初判發生高速公路較大交通事故時,由市公安局提出建議,市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指導協調事故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視情採取以下回響措施:
(1)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帶領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和專家趕赴現場,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協調指導現場處置工作。
(3)在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有序開展現場施救、醫療救護、安全防護、交通恢復等工作。
(4)根據事發地政府請求,增派救援力量、調配裝備物資、提供技術支持。
(5)對事故車輛或傷亡人員涉及外省外市的,及時通報信息並開展相關工作。
(6)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1.3 Ⅲ級回響
初判發生高速公路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並可能衍變為較大事故時,由市公安局提出建議,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准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市指揮部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市指揮部指派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派員或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2)根據事發地政府請求,增派救援力量、調配裝備物資、提供技術支持。
(3)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5.2 縣(市、區)處置措施
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及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政府根據本級相應預案,迅速啟動應急回響,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1 現場施救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迅速組織救援力量搜救、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做好車輛分流、交通疏導、現場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等工作。發生車輛墜河墜崖、危化品泄漏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和裝備進行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5.2.2 醫療救護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現場衛生防疫等有關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醫療救護專家等醫療救援力量進行支援。
5.2.3 安全防護
加強事故應急處置現場安全防範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嚴格執行應急處置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組織周邊民眾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5.2.4 交通恢復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通行。
5.3 信息發布
高速公路較大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統一對外發布,市相關部門指導做好信息發布、新聞報導、輿論引導、輿情監控等工作;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對外統一發布。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市指揮部在省指揮部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市政府成立善後處置工作組,各縣(市、區)政府成立相應小組,負責組織做好現場清理、物資和勞務徵用、受傷人員救治、遇險人員安置、遇難人員喪葬賠償及家屬安撫、污染物收集處理等善後工作。銀保監部門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事故理賠。法定賠償責任人善後資金難以及時到位或存在缺口的,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據上級相關規定執行;其他級別交通事故,各縣(市、區)政府應先行墊付。
6.2 事故調查
應急回響結束後,死亡3人以上7人以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一般交通事故(“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根據事故性質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授權市應急管理局組織調查;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根據上級相關規定組織調查。國務院及省政府視情提級調查的除外。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
7.2 資金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同級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應急專項經費。
7.3 隊伍和裝備保障
各縣(市、區)應加強公安、交通、衛生健康等部門以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科學配置應急裝備,健全物資儲備,滿足應急處置需求。
8 宣教、培訓和演練
8.1 宣教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交通部門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覺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制度的意識。
8.2 培訓
市、縣(市、區)政府和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部門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處置能力。
8.3 演練
市、縣(市、區)政府及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和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定期開展處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 附 則
9.1 分級標準
9.1.1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9.1.2 重大交通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9.1.3 較大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9.1.4 一般交通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9.2 預案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並按規定進行備案。
9.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9.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流程,提高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2022年11月2日,滁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滁州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的出台將對進一步推進建立健全全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科學預警,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揮重要作用。為便於準確理解,現將《預案》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疊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日益嚴峻,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最顯著的特徵是危害性,其不僅嚴重危害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而且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環境破壞。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一旦發生,會立即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事故救援、現場勘查、善後處理、輿情發布等每一個處置環節都會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2021年7月9日,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及演練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本行業、本系統有關規定,開展市、縣(市、區)專項應急預案修編工作”。因此,結合本市實際,針對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性質和特點,編制一個完整的、操作性強的、統領性質的預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預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滁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檔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預案》的出台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是壓實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責任的現實需要,是防範化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風險的迫切需要,填補了當前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依據的空白,明確了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等級及防範措施、回響措施等級及應急保障工作等,對提升科學預警,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提供了制度依據和法律手段,對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預案》的實施,明確了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起政府對突發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此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警、應急回響和搶險救援等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
三、檔案起草過程:
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做好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及演練工作的通知》後,市政府分管領導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市公安局牽頭編制我市的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市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研究部署,聽取編制進展情況,對編制工作提出要求。自2022年3月份開始,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成立了工作專班,在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滁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起草了《預案》。《預案》經過起草和修改後及時在滁州市公安局入口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向8個縣(市、區)政府和11個市直相關單位徵求意見,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均進行了書面回復,2022年9月13日,通過法制初審和合法性審核,2022年11月2日,經滁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社會印發實施《滁州市高速公路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四、工作目標:
出台《預案》的主要目標,是為了進一步規範滁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以上以及影響較大的交通事故(指尚未達到較大級別但社會影響較大以及多點多車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五、主要內容:
《預案》分九個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預案》第一章總則共分五項內容,分別是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事故分級等。其中:將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部局層面的規章以及省級層面的工作通知作為編制依據,同時將《滁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指導性檔案列入。對預案的適用範圍做出明確規定。
《預案》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共分四項內容,分別是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辦公室、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和專家組等。
《預案》第三章監測預警共分二項內容。分別對加強氣象監測、預警等級進行規定。
《預案》第四章信息報告。對信息報告方面工作提出要求。
《預案》第五章應急回響共分三項內容。分別是回響措施、縣(市、區)處置措施、信息發布。其中明確規定了三個等級應急回響下市指揮部職責內容。
《預案》第六章後期處理共分二項內容,分別是善後處置、事故調查。從善後處置方面對後期傷員救治、賠償調解、環境清理、撫恤補償等做出規定。對事故深度調查有關工作和組成人員作了規定,
《預案》第七章應急保障共分三項內容,分別是通信保障、資金保障、隊伍和裝備保障等。分別對通信保障、資金保障、隊伍和裝備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預案》第八章宣教、培訓和演練共分三項內容,分別對宣教、培訓和演練等工作進行規定。提倡加強應急救援人員防護裝備投入,定期開展不同形式的演練和宣傳活動。
《預案》第九章附則共分四項內容,分別是分級標準、預案管理、預案解釋和預案實施時間。明確預案解釋單位和施行時間。
六、惠民利企創新舉措:
《預案》的出台進一步完善應急準備、規範應急處置,提升處理的可操作性、發揮部門優勢,同時有利於壓緊壓實各地各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責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結合安全生產月和“122”宣傳日等契機,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對道路交通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開展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交通安全氛圍,增強全民交通安全意識。
(二)依託安全生產委員會和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督促各行業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明確交通安全職責,推動交通安全責任制度有效落實。
(三)建立健全應急、消防、公安等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聯合調查機制,全面提升火災事故調查水平。消防部門要定期指導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火災調查等業務,各基層單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確保各項防火任務落實落地。
(四)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全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根據“管行業必須安全”要求,督促各行業部門加強監管,切實提高全社會交通安全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