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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20〕25號)精神,不斷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提升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救助的重要論述精神,聚焦低收入人口救助對象的特點和需求,整合救助資源,凝聚救助合力,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精準實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不斷增強低收入人口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救助幫扶對象
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低保對象指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特困人員指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指根據《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暫行辦法》和《滁州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和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納入範圍的家庭或個人;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
三、救助和幫扶措施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滿足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託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式,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給予相應救助。
(一)鞏固和拓展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救助幫扶。
1. 鞏固基本救助
已認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按照現有政策執行。低保對象持有殘疾人證的,給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一級、二級殘疾人給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向三級、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延伸。(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 完善醫療服務
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經基層轉診到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免除其住院押金,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加強個性化健康幫扶,落實大病專項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措施。(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二)建立完善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幫扶。
1. 拓展基本生活救助範圍
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一級、二級殘疾人,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經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支出型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的按照低保操作規程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 鞏固拓展專項救助
(1)就業救助。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通過技能培訓、勞務輸出、開發公益崗位,確保每個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對自主創業的落實擔保貸款、貸款貼息、創業補貼、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享受補貼政策。對跨地區轉移就業契約滿6個月以上的人員,根據路程給予500元以內的交通補貼,原則上1年內不超過2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2)教育救助。對在普惠性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成員(3歲至6歲),每人每年給予不低於800元的學前教育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家庭成員,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國小和國中寄宿生每人每年分別給予生活費補助1000元和1250元、非寄宿生500元和625元;普通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就學的家庭成員,給予國家助學金、免除學雜費。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大專)階段就學的家庭成員,給予國家助學金,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校資助等教育資助和幫扶。(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
(3)住房救助。對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者發放租房補貼,減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對農村低收入家庭,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畫。重建補助標準不低於20000元/戶,修繕加固不低於6000元/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4)醫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起付線為3000元;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後合規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部分,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不低於60%,年度救助限額50000元;年度內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適當予以傾斜救助,起付線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額30000元。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行依申請救助,年度起付線10000元,救助比例不低於50%,年度救助封頂線50000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3. 不斷完善急難救助
(1)完善臨時救助。對剛性支出扣除報銷、賠償、補償、救助後,年度內個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員超過3000元、其他低收入人口超過10000元的,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特困人員低於3000元、其他低收入人口低於10000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適當救助。急難情況可先行予以救助再辦理相關手續,重大疫情期間可由急難發生地實施救助,特殊困難對象可採取“一事一議”、“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及時實施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受災人員救助。當遭遇自然災害時,根據受災情況實施必要生活救助、臨時安置和住房恢復重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向受災的低收入家庭傾斜。(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
4. 強化其他救助
(1)殘疾人康復救助。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精神殘疾人給予藥費補助,每人每年1000元。對患有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每人每年補助18000元;對患有視力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救助,每人每年補助15000元。為殘疾兒童適配假肢、矯形器或其他輔具提供救助,適配假肢矯形器每人補助不超過5000元,適配輔具每人補助不超過1500元。開展適合殘疾人的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市殘聯)
(2)困難職工幫扶。將符合條件的城鎮職工(含農民工)納入困難職工幫扶。按照深度困難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職工家庭等類別,根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3)法律援助。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三)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救助幫扶。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期間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救助幫扶措施按照相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
四、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包含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等特殊人群動態監測機制,依託滁州社會救助大數據平台,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監測因災、因病、因學、因殘等指標,及早發現、訊息推送、入戶核查、主動辦理,推進社會救助由被動向主動轉變,實現智慧救助、精準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二)健全協同辦理機制。依託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統一受理救助申請,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平台,及時轉辦救助申請,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明確標準、時限,完善轉辦、督辦制度,實現救助申請人與相關救助部門高效對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創新多元幫扶機制。一是“物質+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給予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或服務,優先免費實施高齡老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提供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老年食堂優惠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天不少於5元助餐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無家庭照護的獨居失能低收入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務,且免收送餐費。二是“機構+服務”。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專業人才作用,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社會融入、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發揮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托底作用,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無償或低償養護服務。發揮養老機構資源優勢,將照護服務擴展到可輻射區域內的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殘疾人。三是“慈善+服務”。統籌社會慈善資源,鼓勵支持自然人和慈善組織等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各地要依託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積極引導和發展慈善專項救助;要立足村(社區)設立“救急難”互助社,為低收入人口中的因重病、重殘、重大變故等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提供救助幫扶;要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企業、黨員幹部與低收入家庭“點對點”“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四)強化部門聯動機制。民政、教育、衛健、醫保、住建、人社、應急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職盡責,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力推動社會救助改革完善工作走深走實。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力度,將民生保障資金納入優先支出事項。要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重點對象和重點任務,抓短板補弱項,細化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救助幫扶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應急管理局)
解讀
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滁州市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滁政辦秘〔2022〕27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針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為不斷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提升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水平,根據《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20〕18 號)、《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皖民辦字〔2021〕81 號)、《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暫行辦法》(皖民社救字〔2021〕78 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及意義
(一)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需要。中辦、國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滁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先後出台了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相關檔案,為深化社會救助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綜合救助、分類救助、多元救助、城鄉統籌,建立了社會救助的新格局,也為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同時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救助和幫扶措施體系加以具體落實。
(二)建立分層分類社會救助的需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建立分層分類的梯度救助體系。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首次為社會救助確立了框架體系,解決了社會救助範圍和救助分類的問題。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根據新時代社會救助發展需要,擴大了社會救助覆蓋面,提出了分層分類梯度救助的要求。傳統的絕對貧困對象,救助和幫扶措施相對完善;相對貧困對象,目前救助和幫扶措施缺失嚴重。
(三)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實施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破除社會救助領域的二元結構,縮小城鄉差距,加快實現城鄉救助服務均等化,順應了發展的需要,也是城鄉困難民眾的熱切期盼。
三、起草過程
根據省民政廳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同時要求在社會救助措施上,完善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救助措施。為此,滁州市民政局起草了方案(送審稿),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經市民政局黨組會研究和討論後,形成了《方案》(送審稿)。7月20日,《方案》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隨後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方案》。
四、工作總體目標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滿足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託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式,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給予相應救助。聚焦低收入人口救助對象的特點和需求,整合救助資源,凝聚救助合力,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精準實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不斷增強低收入人口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內容
(一)明確救助幫扶對象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明確救助和幫扶措施
1.鞏固了傳統社會救助的既有救助和幫扶措施。特困人員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是傳統的救助對象,自相關救助制度建立以來,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就業、醫保、受災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社會力量救助幫扶等方面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救助幫扶措施,對此,本《方案》進行了歸納,在救助服務方面進行了拓展,如照料、訪視、助餐等。
2.完善了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救助幫扶措施。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屬於相對貧困對象,是低收入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了社會救助斷層問題。但由於是新的社會救助對象類別,目前還沒有完善成熟的救助幫扶措施。本《方案》重點對該類救助對象的救助幫扶措施進行了系統的創新完善,涵蓋了基本生活救助、照料服務、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殘疾人康復救助、困難職工幫扶、法律援助、自然災害救助等。
3.豐富了社會救助內容,吸納其他社會救助幫扶措施。除《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的“8+1”救助類別外,將殘疾人康復救助、困難職工幫扶、法律援助以及創新多元服務等納入救助幫扶措施範圍。
六、創新做法
創新救助和幫扶措施主要體現在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
(一)基本生活救助幫扶。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四級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按照程式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範圍;支出型困難家庭符合條件的按照低保操作規程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二)醫療救助。對低收入人口中低保邊緣家庭納入醫療救助範圍、支出型困難家庭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行依申請救助,大病保險實行傾斜支付。
(三)教育救助。將普惠性幼稚園、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職、大專)各階段的教育救助措施拓展到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
(四)住房救助。將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住房救助範圍,包括城鎮公租房配租和租金優惠,發放租房補貼,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五)殘疾人康復救助。將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殘疾人納入相應康復救助。
(六)受災人員救助。明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向低收入家庭傾斜。
(七)創新多元幫扶機制。一是“物質+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生活不能自理的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給予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或服務,優先免費實施高齡老人家庭適老化改造,提供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老年食堂優惠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提供每人每天不少於5元助餐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無家庭照護的獨居失能低收入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務,且免收送餐費。二是“機構+服務”。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專業人才作用,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社會融入、心裡疏導等專業服務。發揮公辦保障性養老機構托底作用,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無償或低償養護服務。發揮養老機構資源優勢,將照護服務擴展到可輻射區域內的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殘疾人。三是“慈善+服務”。統籌社會慈善資源,鼓勵支持自然人及慈善組織等法人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縣級民政部門依託慈善組織設立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積極引導和發展慈善專項救助;立足村(社區)設立“救急難”互助社,為低收入人口中的因重病、重殘、重大變故等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提供救助幫扶;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企業、黨員幹部與低收入家庭“點對點”“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