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滁州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30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滁州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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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要求,全面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分類體系,促進生態文明和社會文明建設,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以社區為著力點,按照國家和省、市推進垃圾分類的總體部署,把垃圾治理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會治理、文明創建領域。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
2019年底前,編制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每個區至少有一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2年,琅琊區(規劃建成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到2025年,市區(規劃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
1. 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根據安徽省城市範圍內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統一實行生活垃圾四分類: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乾垃圾)。居住區以及黨政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菜場、集貿市場、商業綜合體、車站等實行四分法,廣場、公園、城市幹道、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可根據垃圾產生實際情況實行除廚餘垃圾(濕垃圾)之外的三分法。(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
2. 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定。本市居住小區、單位、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定分類收集和存儲容器。分類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設定。
居住小區:根據居住小區實際,科學合理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設定應當符合四類垃圾投放需要。多層、高層住宅小區可根據小區實際,合理設定其他垃圾、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垃圾箱房或垃圾壓縮站應當成組設定四類垃圾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可細化設定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配置可回收物打包設備。
辦公和經營場所:應當設定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點。有食堂或無食堂但集中供餐的單位,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區域應當設定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單位配置垃圾箱房的,應當成組設定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產生餐廚垃圾的,還應當設定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公共場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客運站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應當設定可回收物及其他類別垃圾“兩桶式”收集容器。餐廚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加設定餐廚垃圾收集容器。臨時大型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活動安排及服務內容,在活動期間設定分類收集容器。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3. 穩步拓展強制分類實施範圍。按照“先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後全面覆蓋企事業單位”的安排,分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市直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琅琊新區、南譙新區、中新蘇滁高新區率先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2020年,居住區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以區、街鎮為單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各區、管委會至少建立1個街道垃圾分類片區。堅持整區域推進,2022年,琅琊區(規劃建成區)全面建成垃圾分類系統。2025年,市區(規劃建成區)建成垃圾分類系統。(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處、市住建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4. 強化分類執法保障。逐步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納入依法實施軌道。相關管理部門要做好分類義務、分類標準、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等告知工作,並加強日常督促監管和指導,對違反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為,及時制止並督促整改;開展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強化部門聯動。(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機關事務管理處、市住建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二)著力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質量。
1.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住小區因地制宜設定定時定點投放點,設定投放時間,制定分類投放規範等。沿街商鋪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的要求,結合環衛作業單位“上門收集”工作,實行定時定點分類交投各類垃圾。(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2. 深化綠色賬戶正向激勵機制。以“自主申領、自助積分、自由兌換”為方向,開通完善“亭城綠色賬戶”激勵機制。拓展綠色賬戶開通渠道,不斷拓展綠色賬戶覆蓋面,力爭到2025年,實現綠色賬戶與垃圾分類同步覆蓋。完善綠色賬戶積分規則,發揮綠色賬戶在促進分類、可回收物回收方面的激勵作用。加大政府採購力度,引進第三方參與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監督工作。完善綠色賬戶監管模式,提升綠色賬戶第三方服務質量。探索綠色賬戶市場化運作方式,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參與,多渠道募集資源,增強綠色賬戶影響力吸引力,提升綠色賬戶實效。(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3. 加快推進“兩網融合”。市城管執法、商務部門按照“有分有合,分類分段”的原則,進一步釐清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職責,加快推進居住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的“兩網融合”。推進源頭垃圾分類投放點和再生資源交投點的融合。推進標準化菜場、連鎖企業、商業樓宇等企事業單位結合垃圾分類開展“兩網融合”工作。加快培育各區可回收物收運服務企業。鼓勵通過建立二手用品調劑平台、舊貨商店、跳蚤市場等,促進閒置物品的直接再利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4. 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堅持“大分流、小分類”的基本路徑,不斷完善“大分流”體系。加強裝修垃圾管理。規範居住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設定,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及袋裝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運服務。鼓勵通過交換、翻新等措施,實現木質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結合建築垃圾中轉分揀設施建設,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體系。促進枯枝落葉的資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葉單獨收集體系,鼓勵綠化養護企業通過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葉的就地資源化利用。完善集貿市場垃圾分流體系,強化集貿市場垃圾的源頭分類,結合垃圾收運及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促進集貿市場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
(三)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1. 全面實行分類收運
(1)明確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要求。分類後的各類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運。
有害垃圾。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可採取預約收運或定期收運方式。採取定期收運的,每月至少清運一次。
可回收物。可採取預約或定期協定方式,由經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收運後,進行再生循環利用。採取定期收運的,每半個月至少清運一次。
廚餘垃圾。由收運企業採用密閉專用車輛收運,嚴格落實作業規範,避免收集點對周邊環境影響,避免運輸過程遺撒滴漏。廚餘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
其他垃圾。由收運企業採用專用車輛收運。根據垃圾中轉站貯存條件合理確定收運頻率。
(2)監督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的義務,嚴格實行各類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堅決杜絕收運環節的混裝混運。對收運環節混裝混運的,嚴肅追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責任。
(3)加強環衛收運作業監督管理。環衛收運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範,對各類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收運,杜絕混裝混運,並通過公示收運時間、規範車型標識等舉措,接受社會監督。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2. 建立完善分類轉運系統。以確保全程分類為目標,建立和完善分類後各類生活垃圾轉運系統。強化其他垃圾轉運系統,全市新建8個垃圾中轉站。完善餐廚垃圾中轉系統,推進市、區兩級中轉設施建設,新建5個餐廚垃圾中轉站,配置餐廚垃圾專用轉運設備。建設可回收物轉運系統,合理布局建設可回收物中轉站、集散場。各區要結合實際,建設一批低價值可回收物轉運場(站),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分類、儲存、中轉等功能。規範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布局強化有害垃圾中轉運輸過程污染控制,防止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四)大力增強生活垃圾末端分類處理能力。
1. 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保障。注重規劃引領和保障作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保障。針對本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按照“統籌功能、合理布局、節約土地”的原則,做好各類垃圾處理設施的總體規劃布局。充分挖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空間潛力,進一步完善本市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處理及利用設施相關規劃並抓緊實施。各區要提高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相關規劃,確保轄區內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2. 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建立完善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資源化利用體系。繼續提升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建設使用、大件垃圾破拆設施、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滿足無害化處置需求。加快推進餐廚垃圾、廚餘垃圾等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努力推進靜脈(循環)產業園建設,積極打造市級靜脈(循環)產業園,全面提升垃圾綜合處理、循環利用效能。論證推進和建立市級可回收物集散中心,布局本市再生資源產業,提升資源利用水平。結合本市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建設,將有害垃圾納入危險廢物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滁州經開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區管委會、南譙區政府、琅琊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市、區兩級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議等工作平台,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堅持條塊結合,落實屬地責任。
(二)加強法治保障。按照法定程式,加快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限制過度包裝、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及對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聯合懲戒等“硬約束”機制。建立環保、規劃、城管執法等多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切實加強對分類源頭參與主體、投放管理主體、收運作業主體的執法監督。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保障物業企業在垃圾分類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監督管理。建立並完善政府依法監管、第三方專業監管、社會公眾參與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嚴格落實區、街鎮、社區屬地監督檢查機制,加強考核督辦,對拒不分類、混裝混運、無資質收運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並在媒體曝光。
(四)注重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充分發揮媒體報導、社區宣傳欄、宣傳橫幅的作用,形成輿論氛圍。發揮社會組織和志願者作用,引導居民開展垃圾分類,提高垃圾分類在文明創建測評體系中的比重,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典型經驗。
本實施方案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屬檔案:2019年滁州市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