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修訂)

《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修訂)》[2012]63號,是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2年4月26日頒發的通知。該通知包括:考核目的、考核內容、考核對象、考核方式、獎項設定、獎懲錯失等6項考核辦法。

通知,考核辦法,

通知

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修訂)》的通知
溫委辦發〔2012〕63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有關單位:
《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修訂)》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4月26日

考核辦法

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根據中發〔2004〕8號檔案精神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修訂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
為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努力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設者,中央已將《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指標落實情況,作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前置條件,並在每年的4至9月份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進行先期測評(測評得分低於85分取消全國文明城市參評資格),測評結果按照20%的比例計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總分。制定本考核辦法是為確保各項測評指標的落實,圓滿完成溫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測評任務,爭創全國文明城市。
二、考核內容
《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細則》中已明確的內容。
三、考核對象
《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細則》中明確的市直部門(單位)。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參照執行。
四、考核方式
採取平時檢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市文明辦牽頭實施。
(一)平時檢查。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任務中的動態項目,採用不定期的暗訪和明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並按40%的比例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二)自查總結。各縣(市、區)、功能區和市直部門(單位)要在年終對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總結,為考核工作做好準備,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總結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書面上報市文明辦。自查總結工作要認真組織,不得虛報、瞞報。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扣除該項目得分。
(三)年終考核。對各縣(市、區)、功能區和市直部門(單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並按60%的比例計入年度考核總分。
(四)年度考核結果評定。各縣(市、區)、功能區按90分以上優秀、80分以上良好、7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四類予以評定;市直部門(單位)按目標考核細則設定的相關考核指標落實情況評定實際得分。年度考核結果由市文明委審定,報市委、市政府發文通報考核結果。
五、獎項設定
(一)年度工作表彰獎勵。市委、市政府對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獎項設定為先進縣(市、區)、功能區,先進單位、優秀陣地和先進個人。
(二)單項表彰獎勵。對在“春泥計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創新案例”、“留守兒童”等方面單項工作突出的縣(市、區)、功能區、部門(單位)、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鄉村(城市)學校少年宮、“春泥計畫”實施村(社區)、校外活動場所、各類學校、鄉鎮(街道)、頻道(欄目)、未成年人心理輔導中心(站)等單位,相關部門可以另行設定相應的工作管理措施,並給予相應的先進獎勵。
六、獎懲措施
(一)獎勵措施:考核採用100分制,市級部門(單位)按目標考核細則每得1分獎勵3000元,考核得分未達到設定分值85%的部門(單位)不予獎勵;對縣(市、區)考核按優秀5萬元、良好4萬元、合格2萬元三類標準予以獎勵;各功能區考核按優秀3萬元、良好2萬元、合格1萬元三類標準予以獎勵。獎勵經費在財政經費中列支。
(二)處罰措施:對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中指標落實不到位,導致溫州市未能獲得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資格的,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附屬檔案:溫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目標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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