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

2012年10月26日,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溫委辦發〔2012〕142 號轉發《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該《辦法》分資助對象、資助標準、申報程式、組織管理4部分,由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溫州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 文號:溫委辦發〔2012〕142 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2年10月26日
  • 施行時間:2012年10月26日
通知,暫行辦法,一、資助對象,二、資助標準,三、申報程式,四、組織管理,

通知

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的通知
溫委辦發( 2012 )142 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暫行辦法

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
為大力引進和使用國(境)外專家智力,推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提升學術技術水平,增強企事業單位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根據省、市有關檔案精神,現就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

本辦法資助對象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引進的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中國小和培訓機構聘請從事語言類教學、管理的除外),或被評為引智示範基地(單位)的單位,重點資助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
1.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屬於產業或行業亟需解決的關鍵技術或管理難題項目,以及完成後能帶來較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
2.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項目,重大技術改造、科技攻關項目,新產品開發和技術創新項目。
3.對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學術科研水平,加強重點學科建設產生較大推動作用的項目。
4.海洋經濟發展、金融綜合改革重點項目。
5.“千人計畫”引智配套工程,包括“千人計畫”引智配套項目和“千人計畫”引智培育項目。“千人計畫”引智配套項目指以“千人計畫”專家為依託,引進與之相關的海外專家和團隊;“千人計畫”引智培育項目指引進優秀外國專家和海外青年人才,為培育和發現“千人計畫”人才創造條件。
6.企業(不包括外方獨資或控股企業)長期聘請國(境)外專家,年在溫實際工作時間累計120天以上。

二、資助標準

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資助採取市級重點項目資助和縣(市、區)、用人單位資助相結合的辦法。
1.市級每年重點遴選資助50個左右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每個項目市財政資助5萬元,效益特別明顯的,酌情增加資助金額。
2.列入國家和省資助的專家組織及非專家組織引智項目,市財政給予國家和省資助金額一半的經費匹配。入選國家高端外國專家項目的,市財政給予不超過國家資助金額的40%經費匹配。
3.被評為國家、省、市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單位)的,市財政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4.未列入市級重點資助的其他項目,由項目引進所在縣(市、區)、功能區或所在市直單位、高校、在溫省部屬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5.資助經費主要用於資助專家差旅費、生活補助費、科研工具購置費等。
以上1至3項所需經費在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程式

用人單位申請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資助,按以下程式進行:
1.申報。申報專家組織項目資助的,登入國家外國專家局網站“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經技專家網上洽談系統)”註冊申報;申報非專家組織項目資助的,登入省外國專家局網站“國外專家引進項目管理系統”註冊申報。以上兩項網上申報後,將上述紙質材料和相同電子文檔各1份,按照規定時間報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申報其他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的,登入溫州海外人才網進行申報。
2.遴選。根據申報情況,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申請項目進行統一評估和遴選擇優,每年選取50個左右項目進行重點資助。
3.下達資助經費。獲市級重點資助的項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項目所在單位年終提供的項目執行總結報告和外國專家護照複印件、來華機票複印件等證明材料,經驗收評估後,下撥資助經費。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資助經費不予兌現。

四、組織管理

1.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單位參與,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建立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評估制度,用好管好專項經費,不得弄虛作假,或挪作他用,不得以欺騙手段獲取資助。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核實,即停止經費下撥;已經下撥的,及時追繳,並按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等處理。
3.加強工作宣傳,通過有關媒體,大力宣傳我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的優惠政策,宣傳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在我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湧現的先進典型。加強國(境)外專家的聯繫和服務。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由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和用人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本單位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項目資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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