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意見

2007年6月1日,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以溫委辦〔2007〕2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統一領導;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的牽頭抓總作用;有力推進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人才工作;不斷加強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制度建設6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 文號:溫委辦〔2007〕22號
  • 印發時間:2007年6月1日
意見,附屬檔案,附1,附2,

意見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意見
溫委辦〔2007〕22號
各縣(市、區)委,市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全面貫徹黨管人才原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形成推進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強大合力,根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構建人才工作新格局,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科學人才觀,緊緊圍繞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大局,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立健全統分結合、協調高效、優勢互補、整體聯動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更好地統籌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紮實推進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為我市加快推進“三個溫州”建設、實現“三次跨越”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
(二)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統一領導。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加強人才工作的總體謀劃和巨觀指導,切實把黨管人才的大政方針貫徹落實到各項工作中去,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確方向,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堅持做到統分結合。強化統籌協調力度,加強人才工作力量和資源的整合,發揮組織部門的牽頭抓總和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合力推進人才工作,提高整體工作效能。
——堅持實行依法管理。積極推進人才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嚴格依法按章辦事,不斷提高人才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水平。
——堅持尊重人才成長規律。認真研究、準確把握、充分尊重人才成長的客觀規律和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增強決策和工作的科學性。
——堅持發揮市場作用。重視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和方法,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實現人才效益的最大化。
二、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統一領導
(三)加強和改進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切實把人才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全面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堅持管巨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確目標,抓好落實。堅持科學的人才觀,全面落實“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營造人才成長發展、創業創新的優良環境。
(四)發揮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認真貫徹黨委、政府對人才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認真履行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戰略規劃、政策研究、巨觀指導、統籌協調職責,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點,加強組織協調,推進工作落實。要進一步健全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及時研究並統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和保證組織部門、各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等各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調一致開展工作。
(五)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抓“第一要務”和“第一資源”的要求,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和人才觀要求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改進和完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進一步強化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的人才意識,推動各項人才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三、充分發揮組織部門的牽頭抓總作用
(六)明確組織部門牽頭抓總的職責任務。組織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組織重大活動和協調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最佳化人才服務保障等措施,積極破解牽頭抓總的有效途徑和方法。要認真制定完善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政策法規體系,協調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人才資源,改善最佳化人才成長和發展的環境,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人才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加強人才工作機構和人才工作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牽頭抓總的職能。
(七)不斷提高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水平。組織部門要把做好人才工作作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組織工作、幹部工作與人才工作統籌運行機制,促進組織工作、幹部工作與人才工作有機結合、良性互動、整體推進。要充分尊重各職能部門,重視發揮各職能部門尤其是人事部門作為政府主管人才工作綜合職能部門的作用,支持和配合他們根據各自的職能職責積極開展工作,並創造良好的條件,提供有效服務。
(八)加強組織部門人才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縣組織部門的人才工作內設機構,明確工作職責,配強工作力量,加大工作經費保障力度。要按照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要求,以能力建設為重點,大力加強人才工作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有力推進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九)明確職責分工。要根據黨委、政府和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職責任務,並以此作為各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和對有關部門進行工作督查、考核的基本依據。
(十)抓好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規劃和工作計畫,分解細化工作任務,明確階段性工作重點,落實具體工作措施,認真負責地抓好落實。對職責明確、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工作,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同時充分聽取配合協助部門的意見,加強溝通和協調,共同抓好落實;對多個部門共同承擔或職能交叉、職責不夠明確的工作,要按照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和要求開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十一)加強協作配合。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實際,發揮優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並按照優勢互補、整體聯動的要求,加強相互協作和配合,合力推進工作。積極協助組織部門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參與抓好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主動配合其他牽頭和責任部門,協助抓好有關工作的落實,在工作中確保人員、精力、措施、資源到位,共同推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人才工作
(十二)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組織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門在研究制定人才政策、部署人才工作、開展重大人才活動過程中,要重視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和組織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努力擴大人才工作的覆蓋面,提高人才工作的影響力。各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要積極參與和開展人才工作,充分發揮聯繫人才的橋樑紐帶作用,廣泛聯繫各類人才,熱情真誠地為人才服務,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人才的呼聲和建議。
(十三)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的主體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重視發揮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吸引、使用上的主體作用,加強政策引導、法制保障和工作指導,不斷提高各用人單位人才開發的水平,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
(十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基礎性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利用這些社會組織密切聯繫企業、聯繫人才的優勢,發揮其人才統計、監測、聯絡作用,同時鼓勵行業協會等組織整合力量,通過舉辦行業培訓機構、開展行業人才認證、協調解決行業人才糾紛等,進一步夯實人才工作基礎。
六、不斷加強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制度建設
(十五)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議事制度。健全一年兩次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度,討論決定人才工作年度實施意見,研究制定人才工作規劃和重要政策,研究解決全市人才工作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通報貫徹執行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的決定及有關重要情況,商議協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並提出建議。同時,建立健全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定期交流通報情況,加強經常性的工作聯繫和溝通。
(十六)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督促檢查制度。要採取定期和專項督促檢查的方式,重點對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上級和本級黨委、政府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制度情況,落實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計畫和重點工作部署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十七)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饋制度。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項通報制度,通過聯席會議、日常聯繫、督促檢查、專項報告等途徑和方式,及時了解和通報各地各部門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項、重大活動、重點工作進展等情況。加強宣傳和信息工作,及時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人才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面上工作。及時研究分析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建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十八)建立健全人才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整合、歸集原有各類人才工作方面的資金,統一設立人才專項資金,統籌管理使用人才培養經費、人才及智力引進經費、專門人才的評選獎勵經費和發達地區人才發展專項經費等人才經費,實行“專項申報、逐項核實、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對當年的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提高人才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各項人才工作的開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附:1、中共溫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2、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四項工作制度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2007年6月1日

附屬檔案

附1

中共溫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委領導下,負責全市人才工作重大政策制定、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按照黨管人才要求,貫徹實施中央、省、市委關於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整合、協調市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重點抓好人才的培養、吸引、使用三個環節;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檔案和人才發展規劃;大力營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圍;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人才工作任務。
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工作職責
傳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負責對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人才工作檔案的審核把關工作;安排需要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項;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反映人才工作情況等。
三、市委組織部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人才工作的牽頭抓總,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負責牽頭制定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制定和統籌落實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指導、協調各類人才專項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和實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組織對全市人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會同科技、人事部門開展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全市黨政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評選溫州市突出貢獻人才、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名師名家”、優秀農村實用人才、重才愛才先進單位等,並做好管理服務工作;牽頭開展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社區工作等重大活動;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工作,協調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抓好人才工作理論研究、人才資源統計、人才信息庫建設等基礎性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組織部門人才工作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四、市人事局工作職責
會同市委組織部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等綜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市“551人才工程”人選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人才等的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牽頭組織協調全市人才智力引進工作,組織搭建引進各類人才的服務平台;負責開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和依法管理全市各級各類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工作和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等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的統一管理;負責指導、協調溫州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人員項目資助及留學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表彰獎勵政策,負責辦理以市政府名義進行獎勵表彰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開展市、縣黨政領導科技進步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會同市委組織部全市人才資源統計、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人才開發目錄》和《非公企業人才需求目錄》,負責建立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五、市委宣傳部工作職責
負責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宣傳文化系統 “四個一批”人才工程規劃和具體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的選拔、培養、管理工作,協調引進文化名人,對全市宣傳文化系統人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統籌協調全市人才工作的宣傳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人才工作宣傳方案,抓好人才工作宣傳報導工作,為人才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六、市委統戰部工作職責
協助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黨外人才的培養、選拔工作,抓好黨外領導幹部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留學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代表人才統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與黨外人才的聯繫,宣傳黨的人才政策,了解和反映黨外人才情況,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七、市委、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培養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百萬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完成市委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職責
參與研究制定全市人才戰略和規劃,負責作好人才規劃、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政策的銜接工作;負責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巨觀意見;建立健全規劃、調研、項目管理等領域的專家諮詢、論證和評審制度,組織高層次人才參與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諮詢論證活動;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九、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工作職責
牽頭負責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培養工作;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國資委等部門建立企業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信息庫,推動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會同市人事局等部門,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人才智力引進工作;配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市教育局工作職責
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做好教育系統名教師、名校長的選拔培養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規劃;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經貿委等部門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基礎教育予以支持和幫助;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一、市科學技術局工作職責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規劃和科技人才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抓好落實;負責全市科技獎勵的組織、評審工作;會同市人事局等部門做好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培養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鼓勵科技人才自主創新,為建設“創新型城市”做貢獻的政策措施;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開展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牽頭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二、市公安局工作職責
研究擬定外地引進人才的落戶政策;辦理引進人才到溫落戶的手續和《人才居住證》的核發、換髮、註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緊缺人才目錄;做好公安系統的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公安幹警培養的規劃和措施;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有關人才工作任務。
十三、市財政(地稅)局工作職責
負責做好市級人才工作經費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級各項人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四、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職工技能素質工程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牽頭協調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管理,指導企業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機制;負責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評價、激勵體系;牽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文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完善人才管理機制,開發文化產業人才,加強文化藝術和文物事業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市級文化系統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推薦選拔工作,創新文藝人才培養方式;建立市級優秀文化人才信息庫;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六、市衛生局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笨措施,負責抓好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制定和加強落實人才醫療保健工作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秀人才和高級專家的醫療保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持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七、市統計局工作職責
配合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等部門做好全市人才資源統計和數據監測分析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做好市縣黨政領導科技進步與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相關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八、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負責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代表隊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培養、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在監管企業中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人才選用機制,完善與市場接軌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十九、市外辦工作職責
負責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出國培訓、考察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外人才的引進工作;完成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二十、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職責
牽頭組織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科技協作、科學普及、技術推廣、諮詢服務等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與科技人才的聯繫工作和服務工作;負責開展農函大培訓,會同市農辦等部門抓好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培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二十一、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工作職責
抓好市社科聯管理的市級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和社科研究調研基地建設,集聚和培養高層次人文社科類人才;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和資助課題研究、評獎評優、資助成果出版、扶持學科建設、舉辦高級研修班等,培養一批優秀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組織人文社科專家的考察和休假活動,指導民辦社科研究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務。

附2

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的四項工作制度
一、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
(一)職責任務
聯席會議的職責任務主要是通報交流情況、商議協調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1、討論研究需要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和需要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實施的重要工作。
2、研究制訂擬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名義組織的重大活動工作方案,研究落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3、通報交流人才工作計畫和重點工作實施情況,研究提出下階段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溝通和協調需要多個部門配合的人才工作事項。
5、分析研究人才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溝通、協調人才工作重點課題調研工作。
6、其他需要討論研究的人才工作事項。
(二)議事規則
1、聯席會議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或委託一名副主任召集,有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和業務處室負責人參加。
2、聯席會議一般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3、聯席會議議題由會議召集人提出,並提前告知各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擬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需在會議召開一周前報送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聯席會議召開後,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印會議紀要,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並送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5、各有關部門的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席會議聯絡員,負責信息溝通及相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落實有關工作事項。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項通報制度
(一)通報內容
1、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直有關單位需要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的事項:中央和省、市領導在本地、本單位調研、考察時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各成員單位制定的涉及全市範圍的人才工作政策、規定、制度;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動;專家及社會各界對我市人才工作的意見、建議;各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機構人員變動情況;其它需要通報的事項。
2、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需要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通報的事項:中央和省、市關於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會議、政策和部署;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進展情況,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其它需要通報的事項。
(二)通報形式
通報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的事項一般應每兩個月報送一次。特別重要、時效性強的事項,應及時通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印發檔案、會議紀要、人才工作刊物等形式,及時向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三、人才工作督促檢查制度
(一)督促檢查的主要內容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人才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的情況。
2、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實施意見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決定和部署的執行情況。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頂。
(二)督促檢查工作的領導及實施
督促檢查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督促檢查的方式
督促檢查採取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自查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督查方式進行。每年年中、年度前,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應對本制度所列督查事項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形式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採取專項調研等形式,了解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人才工作聯絡員制度
(一)聯絡員組成
聯絡員原則上為各成員單位業務處室負責人,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推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後確定。
(二)聯絡員工作職責
1、負責本單位與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
2、參加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召開的有關會議、組織的有關活動。
3、負責通報和反映本單位人才工作重要事項。
4、承擔聯席會議的聯絡工作。
5、負責做好本單位人才工作信息報送工作。
6、其他需要聯絡員承擔的工作。
(三)聯絡員例會制度
例會一般半年度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例會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主要內容是通報前一階段人才工作,交流和溝通各單位人才工作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問題。會後,聯絡員要及時將會議情況向本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