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

2012年10月26日,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溫委辦發〔2012〕142 號轉發《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該《辦法》分引進對象、政策待遇、申報程式、服務保障、組織管理5部分,由溫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溫州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 文號:溫委辦發〔2012〕142 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2年10月26日
  • 施行時間:2012年10月26日
通知,暫行辦法,一、引進對象,二、政策待遇,三、申報程式,四、服務保障,五、組織管理,

通知

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的通知
溫委辦發( 2012 )142 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溫州市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資助暫行辦法》、《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0月26日

暫行辦法

溫州市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暫行辦法
引進“海外工程師”是我市海外引才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引進技術熟練、技藝高超的“海外工程師”,對於推進核心技術開發、關鍵工藝研發和新產品設計製造,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加快我市產業轉型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鼓勵企業引進急需的“海外工程師”,更好服務我市經濟轉型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引進對象

本辦法鼓勵引進的“海外工程師”,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須在國(境)外相關企業(機構)擔任過工程、技術、研發、設計主管以上職務的外籍或非外籍在國外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
2.須受聘於溫州本地中資企業、中資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資企業及其開辦的研發機構,在溫州工作並從事研發、設計、技術、製造等工作,或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位;
3.從事的專業方向符合溫州產業發展導向,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本人聘用年薪須在30萬元以上,聘用時間不少於2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於1年)。
5.須全職在溫工作,每年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二、政策待遇

鼓勵引進“海外工程師”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的原則,在充分調動用人單位積極性的基礎上,由市、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一定的扶持和獎勵。
1.根據用人單位聘請“海外工程師”所支付的薪酬,年薪酬分30(含)-50萬元、50(含)-70萬元、70(含)-100萬元、100萬元及以上等4個區間,分別按每人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資助。聘請“海外工程師”時間較長的,可視情再給予資助。資助經費財政分擔機制參照市“580海外精英引進計畫”落實。
2.鼓勵引進的“海外工程師”申報國家、省“千人計畫”和溫州市“580海外精英引進計畫”,對入選者授予“溫州市特聘專家”稱號,按《溫州市“580海外精英引進計畫”實施辦法》(溫委辦發〔2011〕22號)規定給予人才專項獎勵,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享受專項獎勵的人員不再享受薪酬資助政策。
3.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外籍“海外工程師”,經用人單位推薦優先參評市“雁盪友誼獎”,重點推薦參評省“西湖友誼獎”和“國家友誼獎”,入選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對積極引進“海外工程師”並取得顯著成績的用人單位,優先推薦參評國家、省和市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單位)。對入選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程式

引進“海外工程師”年薪資助資金髮放,須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材料申報。由用人單位如實填寫《引進“海外工程師”資助申報表》(可從溫州海外人才網下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市屬企業直接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2.初步審核。由受理部門會同縣(市、區)委組織部對申報對象的身份、資格條件、任職、薪酬等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審核,並匯總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評審立項。每年年底前,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等部門,根據資格條件要求,召集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提出資助項目計畫建議方案,確定資助標準。
4.公示審批。在相關媒體上對資助項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後,對無異議者,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經審批後,補助資金納入市、縣(市、區)人才專項資金預算。
5.落實政策。列入資助計畫的用人單位須按申報渠道認真填報《引進“海外工程師”執行情況表》,報補助資金撥付單位,經核實無誤後,予以撥付當年度引進“海外工程師”的年薪資助資金。

四、服務保障

1.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在溫州海外人才網建立“海外工程師”信息平台,及時發布“海外工程師”需求信息、應聘信息等,多方掌握人才供求信息,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制定並發布引才需求目錄,強化對海外引才信息的互通。
2.加強海外人才對接。發揮海外人才工作聯絡站的作用,加強與駐外使(領)館、海外人才中介組織的聯繫,利用在外溫州人優勢,及時發布和對接“海外工程師”人才信息,不斷拓寬引進“海外工程師”的渠道。
3.組織海外引才活動。根據需求,以企業為主體,每年適時組織開展赴海外招引人才活動。建立用人單位與“海外工程師”的對接交流平台,提高引進“海外工程師”的效率。

五、組織管理

1.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引進“海外工程師”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定期舉行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協調解決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各縣(市、區)引進“海外工程師”的牽頭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由縣(市、區)委人才辦和人力社保部門負責,並負責所在地區薪酬資助的申報、篩選和政策落實等工作。
3.建立引進“海外工程師”評估制度,對有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給予獎勵。對因觸犯法律、或未履行協定(契約)的,終止享受相關資助及待遇等,保留追回相關經費的權利。
4.加強引進“海外工程師”工作宣傳,通過有關媒體,大力宣傳我市引進“海外工程師”的優惠政策,宣傳引進“海外工程師”在我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湧現的先進典型。將引進“海外工程師”列入聯繫專家的範圍,加強日常聯繫和服務。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溫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縣(市、區)在執行本辦法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產業發展需要,適當放寬引進“海外工程師”的適用範圍,並研究制定相關的鼓勵引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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