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
創新發展戰略,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區基礎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協調管理和監督實施區級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
(四)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環境營造、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區級研發機構培育工作,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統籌編制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牽頭組織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七)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工作。
(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服務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區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二)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畫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區科學普及規劃和政策。
(十三)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的推薦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績效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
2、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3、進一步改進項目評審管理機制,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推進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委託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4、進一步改進科研機構評估機制,重在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
5、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審計、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工作。
(二)高新技術與產業發展科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建設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負責科學技術獎勵的推薦。負責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推進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高新產業帶等科技創新大平台建設。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政策措施,牽頭管理年度區級科技計畫,實施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承擔科技統計、創新調查和創新監測分析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技評估管理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社會研發投入相關工作。
(三)城鄉一體與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城市建設、鄉村振興戰略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區級城市建設、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發展。承擔區內協作幫扶相關工作,承擔市科技特派員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推進農業高科技園區等大平台建設;指導雙創平台和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承擔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開展普法宣傳。
(四)成果轉化與合作交流科
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科技合作規劃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與技術市場發展,科技合作載體建設,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管理和統計;負責創新券推廣套用服務。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推進科技創新基地、科研條件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和監督實施。指導推進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負責大院名校等創新載體引進。承擔科技對口支援相關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協調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承擔國(境)外科技人才相關招才引智活動。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和人才評價工作。
行政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龍灣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龍灣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