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農村社區是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載體,建設好農村社區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布局規劃是農村社區建設的龍頭性工作,當前我市各地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進展緩慢,已嚴重影響農村社區建設進程。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意見》(浙委[2008]106號)和《浙江省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關於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的指導意見》(浙社建[2010]4號)的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 頒發部門: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頒發文號:溫政辦[2010]84號
  • 頒發時間:2010年7月8日
內容,發布時間,

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農村社區是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載體,建設好農村社區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布局規劃是農村社區建設的龍頭性工作,當前我市各地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進展緩慢,已嚴重影響農村社區建設進程。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意見》(浙委[2008]106號)和《浙江省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關於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的指導意見》(浙社建[2010]4號)的有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劃編制的原則 (一)堅持人口規模和地域範圍適度。按照有利於加強管理服務,有利於農村居民就近就便得到服務,圍繞中心村的培育發展,合理設定農村社區。考慮到農村社區人口密度較小、道路條件相對較差,一個農村社區以1000—5000人、農村居民出行15分鐘為宜,既要防止規模太小,資源配置過於分散;又要防止人口規模太大、地域範圍太廣,不利於方便民眾辦事。 (二)堅持公共服務資源有效配置。利用農村社區現有的村級辦公服務場所、社區衛生服務站、文化室、學校等設施,加以整合利用,建設社區服務中心。相互比鄰或雜居,且人口規模小於1000人以下的村,提倡兩個村或幾個村聯合組成一個社區,以利於提高公共財政和基本公共服務配置的效率。發揮規劃對民政、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的引領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堅持各項規劃有機銜接。在認真分析村莊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基礎上,著眼於最佳化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最佳化農村社區布局。各項規劃間既有密切聯繫,又有各自分工。 (四)堅持立足當前適度超前。以各行政村的人口與經濟社會現狀為立足點,綜合考慮各行政村在引導發展、聚集發展、整體搬遷和限制發展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劃定社區應兼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二、規劃編制的依據和期限 (一)依據。 1.國家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2.縣(市)域總體規劃、縣(市)村莊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生態環境功能區、農村住房建設、村落文化保護等專業專項規劃; 3.各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社區建設的政策意見。 (二)期限。規劃期限至2015年。 三、規劃的基本內容 (一)規劃文本。概述本縣(市、區)農村的區域面積、人口狀況、行政村與村民小組數、水文地質、地形地貌、自然人文景觀、歷史文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等。按照管轄人口適度、區域相對集中、服務半徑合理、資源配置有效、民眾充分自願,對農村社區布局規劃提出原則要求,明確本區域農村社區設定的主要類型及次要類型,即“一村一社區”或“幾村一社區”。將本行政區域的行政村劃入相應的農村社區,對“幾村一社區”的,要註明社區覆蓋的行政村名和社區服務中心位置,便於周知。根據農村社區的區位和人口條件,明確各類農村社區服務設施設定原則和配建標準。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下,對人口多的農村社區,可以提出較高的配置標準。 (二)規劃圖紙。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在規劃圖紙中標出農村社區布點狀況及社區中心所在地,實現“一鄉(鎮、街道)一圖”。由各鄉鎮(街道)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圖組成本縣(市、區)農村社區布局規劃。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應與規劃文本一致。 四、規劃編制的基本程式 (一)辦理規劃編制委託手續。由各縣(市、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進行編制規劃文本。 (二)提出初步方案。由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本區域內的村莊分布、面積,人口規模等基本情況,提出本區域內的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初步方案,提供給規劃編制單位。初步方案的提出要廣泛聽取本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兩委”的意見和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三)方案論證。由規劃編制單位對鄉鎮(街道)提出的初步方案進行匯總和調研分析,銜接相關規劃,形成全縣(市、區)的農村社區布局規劃文本,原則上一個鄉鎮(街道)形成一個文本,然後由各縣(市、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進行論證、會審,進一步修改完善。 (四)發布規劃。由各縣(市、區)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布局規劃提請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發布。 關於規劃編制的技術要求,按照浙社建[2010]4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對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負總責,市民政局負責總體工作的組織、協調,市規劃局負責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各縣(市、區)政府是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狠抓工作落實。要建立由規劃、民政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編制小組,落實專門人員、專項經費,確保組織領導到位。 (二)強化督促檢查。市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市監察等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專項檢查,督促各縣(市、區)務必於2010年8月底前完成農村社區布局規劃編制工作任務。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宣傳欄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加快農村社區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強農村社區布局規劃宣傳,激發廣大農民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支持配合農村社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發布時間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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