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計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推進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
(四)負責實施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食鹽、工業鹽、電力、成品油行政執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落實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要求,配合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辦大案要案,指導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企業對標先進標準提質升檔。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負責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全區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實施特殊食品及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開展質量管理、上市後風險管理和監督檢查,推進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質量抽查檢驗和行政執法。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依職責協調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監測、信息化、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統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承擔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票據管理。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研究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統計工作,開展相關政策、課題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建立區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和各部門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和本部門項目合法性審查。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區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協調組織罰沒物資處理。
(三)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股。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實施。負責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開展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四)協調與應急股。統籌協調區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信用風險監管股。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社會共治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六)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工作。依法對全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
(七)質量計量標準化股。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負責產業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激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推進全區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八)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擬訂實施區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全區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承擔全區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負責推動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依法承擔智慧財產權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負責指導全局12345投訴舉報平台工作,統籌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工作。
(十)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區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食品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職責。
(十一)食品流通與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食鹽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職責。擬訂實施區流通環節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及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
(十二)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協調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依法處置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四)藥品與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依據委託擬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生產。擬訂藥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依職責指導藥品違法行為查處和抽檢工作。擬訂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指導違法行為查處和抽檢工作。
(十五)執法一大隊。擬訂製售假冒偽劣商品、智慧財產權、廣告領域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假冒偽劣商品、智慧財產權、廣告領域的違法行為。承擔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負責區打假工作。組織協調落實跨行業、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
(十六)執法二大隊。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鹽、工業鹽領域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鹽、工業鹽領域的違法行為。
(十七)執法三大隊。擬訂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價格收費、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傳銷、電力、成品油領域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價格收費、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傳銷、電力、成品油傳銷領域的違法行為。
(十八)人事股(離退休人員服務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一)東風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工農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南站市場監督管理所
(四)嶺南市場監督管理所
(五)海頭市場監督管理所
(六)錄塘市場監督管理所
(七)霞寶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