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協調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2、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區、市、省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決策建議。
3、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4、承擔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5、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和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6、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區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提出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式、完善備案程式,研究擬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協調交通發展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8、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組織實施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檢查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9、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重要物質儲備。
10、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2、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3、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14、承辦區人民政府與省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價格認證中心主要任務: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企業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仲裁案件涉案資產、物品的價格評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事務協調等工作;負責年度考核、黨支部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專項規劃(包括行業規劃、區域規劃和主體功能區);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建議;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承擔涉及本部門的區人大議案建議、區政協提案及行政複議工作。
(三)經濟發展股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全區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和物資的政府訂購和儲備工作;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流通領域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研究提出財政、金融、融資政策措施建議;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規劃、目標;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許可權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利用國外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備選項目;審核上報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和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政策;掌握工業和服務業年度計畫運行情況,參與確定重點工業、服務業建設項目;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辦理備案限額內工業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擬訂產業園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產業技術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審核上報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新產業的形成,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安排高技術產業的重點項目。
監測和分析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情況,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確定重點農業建設項目;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組織審批限額內農業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
(四)社會發展股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設施建設;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的重大問題。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提出對外開放政策建議;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本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發展建設狀況,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石油、天然氣、煤炭、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以及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能源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參與籌集能源重點建設項目資金。
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措施;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配合軍隊有關部門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演練;審批人民防空和國防交通工程基建項目,審批國民經濟動員投資項目;管理國民經濟動員經費;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投資和重點項目股
監測分析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協調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項目管理目錄有關問題,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區政府投資規劃、計畫,提出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議;組織辦理審批限額內城市基礎建設、房地產、辦公等投資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有關投資項目業務;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安排本區投資項目、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區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協調平衡土地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礦產資源各種規劃;綜合分析環境和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辦理審批許可權內治污保潔項目和審核上報限額以上的投資項目業務,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碳排放權等環保指標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區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牽頭組織督促檢查區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區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
(六)價格綜合調控股
擬訂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執行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應急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集、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辦法、經營者價格行為規則;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指導規範物業收費;負責重要農產品、農資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有關收費(價格)爭議
(七)收費管理股
按規定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強制培訓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價格的管理原則和方法;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按有關規定組織收費年審工作。
直屬單位
霞山區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執法機關委託,對各類案件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證,對本區城內涉案和爭議物的覆核、仲裁工作;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各種勞務進行價格評估或鑑證;辦理其他涉及價格方面的認證工作,為政府部門、行業、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可行性研究;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認證服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