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有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四)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編制區重大科技計畫(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
(五)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
(六)負責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七)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指導性檔案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推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和港澳台專家工作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和港澳台優秀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以及重點外國和港澳台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人民政府防震減災的監督管理,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抗震救災工作。
(十)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十一)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產業政策。實施相關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相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情況綜合工作。
(十三)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四)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提出促進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措施,促進工業投資。負責歸口各項財政專項資金和經費的總體計畫、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產業轉移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綠色製造。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七)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
(十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協調推進國家、省、市及區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九)承擔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助推進社會經濟領域大數據套用和管理創新。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商務管理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一)貫徹執行全區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場體系建設、內外貿易發展、投資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二十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健全和規範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根據我市網點規劃,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
(二十三)貫徹執行有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協助完成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商品供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二十四)貫徹執行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二十五)貫徹執行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流通行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六)貫徹執行上級服務貿易發展計畫,協助對有關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
(二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政策、法規,參與擬訂和實施對外貿易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八)參與研究擬訂本區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本區與港澳台經貿合作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外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九)落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協助做好人才工作。
(三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科技、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在相關領域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區級在科技、工業、信息化和貿易發展方面的制度和組織體系建設,強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科技、經濟體系,擬訂支持科技、工業、信息化和商貿領域項目及相關領域新興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逐步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加強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區鹽業工作,貫徹落實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全區食鹽、工業鹽行政執法工作。
(2)區科工貿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區科工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以及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統籌局綜合性重要綜合材料的把關。負責黨建相關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 區科工貿局科技創新與產業股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計畫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創新強區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區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承擔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市和全區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等工作。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區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執行的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計畫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資源環境、人口健康、安全生產等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相關法規、規章的普法宣傳,提出激勵科技創新的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全區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
承擔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各類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承擔全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項目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科研誠信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三)區科工貿局經濟運行股(中小企業股)
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重點工業企業情況綜合工作和製造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牽頭負責企業情況數據採集、統計、分析報告。擬訂工業領域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生產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推動有關生產服務業模式創新,促進工業設計發展,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推動工業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
組織實施裝備工業、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等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分析相關行業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動相關行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措施並擬定專項規劃。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貫徹落實鹽業產業政策,指導鹽業生產,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技術改造及投資項目計畫,跟蹤服務相關重大工業投資項目,促進工業投資。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和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技術改造項目招標工作。指導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數字經濟、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協助推動產學研用聯合和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開展品牌培育的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融資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有關民營(中小)企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民營經濟和監測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民營(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協調組織對民營(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推進各類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和融資渠道,促進各類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民營(中小)企業。承擔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綜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和重要會議的協調工作。
擬訂中小企業發展和服務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統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推廣、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服務。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推動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規範服務。組織實施“專精特新”、高成長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融通發展。協調解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其他事項。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區科工貿局工業園區與信息化股
負責貫徹實施省產業轉移、產業共建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導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申報、調整及相關建設發展評價工作。
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套用促進政策。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工業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電子信息工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協調電子信息有關裝備、晶片、元器件、儀器等的研發製造及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產業化及推廣套用。促進信息消費發展。承擔信息網路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產業政策並協調落實,監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情況,分析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擔相關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及套用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工業網際網路發展試點示範,培育融合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擬訂促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引導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區科工貿局商貿市場股
貫徹執行國內市場布局、開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上級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根據我市網點規劃,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擬定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措施;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推進有關商貿物流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政策的實施;執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誠信用建,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統計、分析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
貫徹執行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助對有關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貫徹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建設。
貫徹執行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外)、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執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區內產業競爭力調查及影響評估,指導協調本區產業安全應對工作。
(六)區科工貿局對外貿易股
負責牽頭制訂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最佳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組織企業參加本系統各類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推進外貿品牌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包括對港、澳、台交流工作)。做好外貿進出口企業運行監測及分析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參與研究擬訂本區促進外商投資戰略和改善外商投資環境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謝海培
黨組成員、副局長:譚逢奮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志偉
主任科員:林 林
主任科員:馮恩強
副局長:鐘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