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是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州市科工貿和信息化局
- 隸屬:雷州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湛江及我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招商引資、口岸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政策草案,擬訂有關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及口岸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電訊、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務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
(四)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相關生產服務業、信
息化領域運行態勢並做好相關信息發布,統籌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五)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湛江及雷州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交通、商業和信息化領域技企業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和提質發展、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和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九)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企業情況綜合工作;牽頭做好培育大型骨幹企業工作;負責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經濟社會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政務。
(十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大數據收集、管理和開發套用的標準規範;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的組織管理;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
(十二)負責信息網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協調和管理,協助推進國家、省和市重點信息化工程建設;統籌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網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推進服務信息網路基礎設施、網路信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協調全市各類服務信息網路的公平接入。
(十三)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負責全市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業通信網網路信息安全平台;擬訂市信息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協調全市網路安全運行。
(十五)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民參軍、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
(十八)擬訂本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九)負責國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二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一)組織以招商引資為目的的全市企業產品的展覽、展銷、招商、洽談活動,對重點的招商項目進行洽談和跟蹤。
(二十二)負責全市招商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管理的服務工作。
(二十三)負責口岸建設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保稅、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口岸建設及口岸信息發布;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 (二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二十七)承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認定高新技術產品,指導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二十九)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三十)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各類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科技創新專業鎮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三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三十二)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三十三)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三十四)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十五)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有關國際組織間、區域間的科技合作項目。
(三十六)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工作,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智慧財產權高層次戰略合作。
(三十七)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三十八)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三十九)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四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與管理。
(四十一)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管理地震監測,組織民眾測震,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震防震規劃的審查,協助市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計畫生育、人員培訓、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及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
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協調本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及網上辦事大廳工作。承擔有關經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審核經貿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反壟斷應訴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業、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並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負責企業數據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跟蹤管理;承擔市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本市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外經貿系統科技創新工作;組織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工作。
(四)技術進步股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和省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創新;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五)電力能源股。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配置和供應方案,依法審核油品經營資格,指導合理布置油品供應站點;促進工業設計發展和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六)招商引資股(工業園區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擴能增效和提質發展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進園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協調解決;協助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調整及相關目標考核評價工作;承擔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本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的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做好對外投資的管理、服務相關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七)商貿市場股
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有關電子商務和冷鏈物流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和冷鏈物流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建設。指導和監督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信息產業股
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範和標準;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承擔推動實施“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負責編制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統籌協調公用通訊網、網際網路、專業網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協調市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等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負責統籌政務信息網路系統、政務數據中心的建設、管理;協調網路安全運行,協助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執行。
(九)民營企業股(市中小企業辦公室)
為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指導、服務;分析、監測、評價全市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運行情況和發展態勢;扶持中小微和民營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市場開拓,;負責管理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和擔保體系建設;承擔市促進民營經濟聯繫會議辦公室工作。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指導製糖業生產,協調解決製糖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相對過剩相關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環節的運行監測分析工作。
(十)對外經濟貿易股
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承擔口岸開放有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及啟用驗收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統計分析;負責指導縣域口岸管理部門工作;協調口岸檢驗部門做好口岸監管、檢查、檢驗、檢疫工作;承擔口岸政務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負責制定口岸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一)科技服務和智慧財產權股
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承擔科技評估、科技諮詢、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以及科技成果展覽、技術交易會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跟蹤管理國家級、省級年度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包括侵犯專利權益行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冒充專利行為等);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管理,專利案件的諮詢、技術判定、鑑定意見的具體實施,專利契約備案與認定登記、專利統計;負責技術進出口、評估、質押、用匯、廣告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工作;組織專利技術實施,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專利獎勵評審。
(十二)科技發展股
研究制訂本市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工業領域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國家“863”計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市級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組織申報和專家考核工作;負責省級創新性企業和省級製造業信息化工程示範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省級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和市級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國家、省級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的組織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火炬計畫、高新技術企業、特色產業基地、企業研發機構、高新技術產品等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級、省級農業科技攻關計畫、農業科技專項計畫、星火計畫;組織申報農業創新中心工作;負責市級農業創新平台建設;負責市級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星火技術產業帶、星火計畫科技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各類科技計畫指南;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海洋和可持續發展等科技工作;管理跨地區、跨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負責組織科技統計。牽頭擬訂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業創新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十三)地震股(掛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草擬地方有關配套規章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落實情況;制定、編制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地震監測和管理群策群防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抗防減災規劃的審查,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管理重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參加重點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會審。
現任領導
周虎局長、李煒峰副局長、宋乃道副局長、陳明副局長、黃好好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