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缶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銷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和糖業生產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區的統籌規劃,為地區發展做出合理的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雷州市
- 管理範圍:經濟和信息化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湛江及我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招商引資、口岸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政策草案、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熱,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湛江及雷州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交通、商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產業轉移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九)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
(十)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程。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直轄市地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三)協助推進國家、省、湛江和我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四)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的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國防科技工業的軍轉民工作,組織指導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負責民爆物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七)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十八)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本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十九)依法監督技術引進、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
(二十)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市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一)巨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對項目引進工作進行綜合調研並提出可行性意見。
(二十二)負責研究外向型經濟工作法規、政策以及信息諮詢服務工作,分析制定全市引進內、外貿的方案和政策,編制和組織落實全市利用內、外貿工作計畫,建立健全招商引資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十三)組織以招商引資為目的的全市企業產品的展覽、展銷、招商、洽談活動,對重點的招商項目進行洽談和跟蹤。
(二十四)負責全市招商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管理的服務工作。
(二十五)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對外援助業務,監督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
(二十七)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依法核准(或審核上報)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牽頭制定赴境外舉辦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境內外舉辦的上述活動。
(二十八)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二十九)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三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及口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民營企業因公出境人員資格審查、任務審批和辦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商、信息領域工程系列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提出經貿和信息化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及工、青、婦工作。
組織研究外經貿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依法承辦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參與全市性的對外經貿重要外事活動;聯繫安排領導的外事活動計畫和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
負責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有關政策,落實老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幹部的各項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
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調查對進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牽頭整頓和規範外貿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依法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綜合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企業進行市場開拓。
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貿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組織實施推進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外經貿的外匯、財稅、信貸、價格、保險等政策;參與外貿出口退稅協調工作;監測、統計、分析對外貿易巨觀運行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口獎勵、出口企業國際市場開拓、科技興貿和促進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等專項資金。負責科技興貿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跟蹤管理。
負責技術進出口和兩用物項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本市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外經貿系統科技創新工作;組織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工作。
(四)技術進步股
綜合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的重大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湛江和我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湛江和我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交通、商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五)電力能源股
組織編制和審核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風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協調供電、發電,保障電力正常供應;承擔電力行業應急管理;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協調以及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
(六)招商引資股(工業園區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工業園區(工業基地)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工業基地)的目標考核評價工作和市雙轉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有關經貿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貿合作信息;推進經貿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商貿合作與交流。
負責協調、指導本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訂本市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政策措施;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負責投資促進信息化建設;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
負責研究外向型經濟工作法規、政策以及信息諮詢服務工作,分析制定全市引進內、外貿的方案和政策,編制和組織落實全市利用內、外貿工作計畫建立健全招商引資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以招商引資為目的的全市企業產品的展覽、展銷、招商、洽談活動,對重點的招商項目進行洽談和跟蹤。負責全市招商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管理的服務工作。
(七)商貿市場股
組織擬訂商貿流通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有關政策;指導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繭絲納協調工作;承擔特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八)酒類專賣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酒類專賣管理的政策、法規,貫徹實施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研究制訂酒類專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制訂全市酒類生產和流通的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履行酒類專賣行政管理職能,實施行業管理;承擔酒類流通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
(九)民營企業股(市中小企業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湛江和我市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民營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開拓市場,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建材、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管理;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民爆物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製糖業等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指導製糖業生產、協調解決糖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十)信息產業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服務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監測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十一)對外經濟貿易股
牽頭擬訂開拓國際(境外)市場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型貿易方式;負責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對台貿易工作。
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辦理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工作;依法審核上報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及企業申請國家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配合協調供應港、澳的商品工作。
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目錄;負責辦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及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負責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招標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監督、協調;辦理授權的許可證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承擔推動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工作。
參與擬訂本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本市的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限額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核准的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代省外經貿廳核發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業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負責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負責全市加工貿易統計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對外援助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負責外派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
擬訂本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承擔航空品岸、港口口岸、陸路口岸查驗方法、關閉及調整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承辦與港、澳口岸合作事宜;負責電子口岸規劃建設、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進出國境與被迫降落的國際航線飛機、船舶(包括帆船、遊艇)的調度、代理、理貨、供應、服務、宣傳、接待等工作;辦理一類口岸的規劃、呈報、建設和對外通航工作;負責口岸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及跟蹤管理;牽頭組織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的工作;負責口岸外貿運輸生產的統計工作。
辦事指南
一、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加大重點項目跟蹤力度和招商引資力度,確保全市工業貿易經濟目標的完成。
二、堅持以資源為依託,以優勢企業為龍頭,努力打造以甘蔗加工、木材加工、水果加工、水產品加工、機械製造、電子數控和重化能源為主特色的產業,不斷最佳化工業結構。
三、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搞好生豬定點屠宰和酒類專賣管理工作,確保生豬肉品和酒類商品的質量安全。
四、堅持文明辦事,高效辦事,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凡符合規定能當天辦結的,當天辦結,不能當天辦結的,在現有法定時限的基礎上,儘快辦理。
五、堅持求真務實,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為企業提供良好的政務環境。
六、堅持熱情為企業辦實事,辦好事。全局人員不得到企業吃、拿、卡、要。違者,嚴肅查處。
行政執法一覽表
類別 | 執法依據 | 執法內容 | 執法流程 | 執法 責任 |
酒類專賣管理 | 《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 | 對無酒類生產、批發、零售許可證業務。擅自從事酒類生產、經營,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酒類產品,罰款。 向無酒類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批發酒類或從無酒類生產或批發許可證企業購進酒類的,對其予以罰款。 | 立案—調處取證—提出處理意見—送達處罰告知書—聽取當事人申辯(或聽證)—送達處罰通知書—執行—結案 | 執 法 人 員 違 法 違 規 予 以 行 政 處 分 |
生 豬屠宰管理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未經過定點,擅自屠宰生豬的;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 | 同上 | |
成品油市場管理 |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 申請成品油經營許可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予以警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未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摘自從事成品油經營活動的,予以行政處罰。 | 同上 | |
電力資源管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七十七條、第四十一條 | 危害供電、用電安全或者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予以警告、罰款; 盜竊電能的,予以罰款。 | 同上 |
酒類零售許可證業務辦理指南
項目名稱 | 廣東省酒類零售許可證審批 |
依據內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2《廣東省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申報條件 | 1、經營主體應是獨立的法人 、合夥企業或個體戶;2、相應的註冊資金,有固定的零售經營場所和具備櫃檯、貨架以及倉儲設備;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核准名稱);4、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5、有一名以上掌握酒類法規及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申報材料目錄(一式三份,統一為A4紙) | 1、酒類零售許可證申請書;2、書面申請報告;3、法人身份證、暫住證複印件;4、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核准名稱)複印件;5、衛生許可證複印件;6、相應資金的驗資證明(銀行存摺)複印件;7、倉儲面積、經營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契約複印件。 (以上材料必須與原件相符) |
辦理流程 | 受理→經辦人審查資料→符合條件;組織現場審核→經辦人出具意見→股室負責人審核→領導審批→發證;不符合條件,由經辦人告知申請人。 |
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指南
項目名稱 |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 |
依據內容 |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 |
申報條件 | 所申報企業的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鼓勵發展類項目。 |
申報材料目錄(一式二份,統一為A4紙) | 1、備案申請表。 2、要求技改備案申請。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以上複印件必須與原件相符) |
辦理流程 | 企業進行信息註冊→將信息提交所屬經信部門→備案機關進行企業註冊信息審核→審核通過後,企業進行網上申報(按所屬項目的條件向相應的備案機關進行申報)→經辦人提出資料審查意見→主管領導審核意見→主要領導審批意見以簡訊形式告知企業,並予發放備案證。 |
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新建加油站規劃確認手續辦理指南
項目名稱 | 新建加油站規劃確認手續 |
依據內容 | 1、國家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2、《廣東省加油站管理辦法(暫行)》(粵經貿資源[2001]445號); 3、《關於規範成品油經營企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經貿電力資源(2005)1066號)。 |
申報條件 | 1、企業或個人。 2、新建加油站用地必須是商業規劃用地。 |
申報材料目錄(一式三份,統一為A4紙) | 1、申請書; 2、身份證複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鎮政府選址意見; (以上材料必須與原件相符) |
辦理流程 | 受理→經辦人審查資料→符合條件;股室組織現場審核→股室負責人審核→局領導審批→上報。不符合條件,由經辦人告知申請人。 |
辦理時限 | 5個工作日 |
領導班子
黃祝局長 | 主持局全面工作 |
陳武 副局長 | 分管綜合法規、招商引資(工業園區)、酒類專賣管理、對外經濟交易工作。 |
李煒峰 副局長 | 分管商貿市場、民營企業、生豬管理、經濟運行、安全生產工作。 |
陳明 副局長 | 分管辦公室、電力能源、信訪維穩工作。 |
宋乃道 副局長 | 分管技術進步、信息產業工作 |
黃小亮 紀檢組長 | 分管紀檢工作、協助陳武副局長分管綜合法規、招商引資(工業園區)、酒類專賣管理、對外經濟貿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