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區審計局成立於1985年12月11日(霞山區編制委員會<湛霞編〔1985〕043號>),為霞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霞山區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湛江市霞山區審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湛霞機編〔2010〕20號)規定,霞山區審計局設定4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財稅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企業審計股)和1個直屬行政單位(即直屬審計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霞山區審計局
- 隸屬:湛江市霞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資產經營公司和金融機構以及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5.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境外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和指導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霞山區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財務、信息化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聯繫特約審計員。擬訂審計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劃分審計範圍,建立計畫動態管理;承擔被審計單位資料庫的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考評等工作;負責信訪和黨群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文書的送達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二)霞山區審計局財稅金融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霞山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政法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區行政、政法部門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主管部門以及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區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農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林業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區農業、資源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區社會保障、衛生等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霞山區審計局企業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境外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霞山區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監督區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區屬國有施工企業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區建設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任務。
(六)霞山區審計局直屬審計所
負責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