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人員編制,
歷史沿革
1962年前,霞山區的民政工作由中共霞山區委工交部兼管。1962年,霞山區正式成立民政科,專職幹部3人。1978年撤科設局,下設3個組,即社會組、轉業退伍組和人事婚姻組。1980年,恢復為科,內設3個組。1981年科改為局,原設3個組不變。1984年6月,霞山區升格為縣級市轄區後,霞山區民政局設3個股1個辦,即民政股、優撫股、救濟股、復退伍軍人辦公室。1987年復退辦改為安置辦。1990年增設人秘股,原救濟股改為城福股。1998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後,霞山區民政局內設局辦公室、優撫股、社會福利股,社會事務股、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等5個股室,主管優待撫恤、退伍安置、擁軍優屬、社會福利、婚姻登記和殯葬改革管理等工作。行政編制7人,事業編制3人。1997年,成立霞山區殯葬管理執法隊,為全民所有制股級事業單位,編制5人,隸屬民政局管理。2011年全局行政編制7人,事業編制3人。各街道辦事處配有民政助理,負責民政工作。2012年霞山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改革,霞山區殯葬管理執法隊事業編制7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1名;霞山區海頭殯葬管理執法隊事業編制7名,其中隊長1名;霞山區敬老院事業編制2名,其中院長或副院長1名;新成立的霞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設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2014年霞山區海頭殯葬管理執法隊併入霞山區殯葬管理執法隊,霞山區殯葬管理執法隊事業編制14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2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規範捐贈資金管理和使用。
(五)負責街道、村(居)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普查及資料入庫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莽、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區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專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調研、外交、宣傳、人事、組織、計生、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本級及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捐贈財(物)財務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擁軍及“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等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上報、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上報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
(三)救災救助和社會福利股(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管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辦“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的扶貧濟困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擬定減災規劃。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省、市、區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老年人、孤
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
置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承擔本級福利彩票
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查上
報認定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
慈善捐助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杜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承擔村(居)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承擔村務公開e路通資料匯總上報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六好”平安和諧社區和示範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擬訂行政區划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區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擬訂婚姻和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全區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工作,承擔婚姻、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負責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收養理論管理工作。
辦理婚姻登記;補辦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六)婚姻登記處
辦理雙方或一方為本轄區居民的婚姻登記;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的登記;出具婚姻登記記錄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立卷、歸檔、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數據的統計上報和信息化工作;解答民眾婚姻法律法規和有關婚姻登記問題的諮詢;為婚姻登記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提供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服務;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完成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六)婚姻登記處
辦理雙方或一方為本轄區居民的婚姻登記;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的登記;出具婚姻登記記錄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立卷、歸檔、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數據的統計上報和信息化工作;解答民眾婚姻法律法規和有關婚姻登記問題的諮詢;為婚姻登記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提供查閱婚姻登記檔案服務;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完成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老齡工作委員會是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下設辦公室,掛靠民政局。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直屬單位
霞山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為區民政局直屬行政單位。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全區性社團、區內組織的跨區社團的審核、登記、管理;負責社會組織的等級評估工作;承擔市政府委託的在霞山的全市性社團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區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社團重大案件進行查處。
霞山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正股級,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非領導職數按上級有關檔案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