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州委、州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1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1日
  • 發布單位: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構建權責明晰、管理規範、體系健全、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推動農村資源資本化、市場化,促進農村生產要素加速流動和最佳化配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2〕44號)等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省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農村產權服務功能為重點,通過整合資源,逐步建成覆蓋全州、功能齊全、規範有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促進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實現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土地等交易信息的採集和共享,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的集中發布,促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競價機制的形成;通過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的信息監測,實現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過程的動態監管,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通過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的統計分析,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測預警系統,防止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流失,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巨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通過開展農村產權資產登記、確權、交易、評估、抵押等,使農村資源變資產,著力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依託平台“統一錄入、分類匯總、對口上報”的程式,推動形成標準統一、信息互通、流程管理對接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合作網路。
三、建設內容
(一)建立健全農村產權交易體系
按照“管辦分離、統一交易、依法監督”的原則和“一委一辦一中心”的管理模式,成立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全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一辦是指設立監管辦,設在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統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各項監管工作。一中心是指交易場所依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全州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負責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信息發布、組織交易等服務。
(二)確定流轉交易品種
全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主要包括: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
2.林權。即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除外)。
3.“四荒”使用權。即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即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含留用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除外)。
5.農業生產性設施設備。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的使用權。
7.農業類智慧財產權。即涉農專利、商標、新品種、新技術等。
8.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即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出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有償方式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流轉交易。
9.農村閒置宅基地使用權及宅基地上的閒置房屋所有權。
10.農村生物資產。即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欄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役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
11.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農村集體福利採購、農村集體社會中介服務、農村小微工程等其他農村產權。
12.農村集體資產股權。即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淨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每個成員(股東)所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數額。股權轉讓按其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章程相關規定執行。
13.其他農村產權,如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經營性開發利用部分),國有農牧漁場、農業產業化企業、集體及個人投資興辦的企業、國有閒置資產等,供銷社系統的涉農產權、資產處置等,農村建設項目、貨物和服務、產業項目等涉農產權,可以採取招標、採購、出租、入股、招商和轉讓等方式流轉交易。
(三)加快流轉交易平台建設
全州建立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台,採取“四級聯網、三級服務、兩級審批、統一交易”的框架設計,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四級聯網是指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系統為紐帶,建設全州統一的網路體系,州農業農村局匯總各級信息數據並進行統一發布,實現州、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信息互聯互通。三級服務是指在縣市區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立交易服務站(視窗)。兩級審批是指州農業農村局、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及相關行業部門按許可權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實行分級審批。統一交易是指建立全州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交易場所依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
四、組織保障
為保障我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的順利實施,成立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州人民政府常務副州長擔任監管委會主任,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州長擔任副主任,州政府辦、州農業農村局、州財政局、州發改委、州政府金融辦、州林業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州審計局、州鄉村振興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行政審批服務局、人民銀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銀保監分局、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州供銷聯社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監管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州農業農村局,州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全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構建、監督管理、項目審批、確定交易品種、服務項目,制定扶持政策、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制,整合農村產權信息資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五、工作職責
為保障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將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及時制定相關政策檔案,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日常監管、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指導服務、數據統計等相關工作。
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負責州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建設,負責對縣市、鄉鎮項目入場交易指導服務。
州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完善我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的財政支持政策和農村國有閒置資產流轉交易等相關工作。
州政府金融辦:協助州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頂層設計,協助報批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運營資質,負責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管制度。
人民銀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負責做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金融服務相關工作。
州林業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鄉村振興局、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行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標準及相關配套政策。其他相關單位按照行業管理制定支持產權交易體系建設的配套政策,並做好相關工作。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立交易服務站(視窗)。探索出台財政支農扶持政策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相掛鈎的辦法,對經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在進行財政扶持資金項目申報時優先給予安排。鼓勵將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先建後補項目,涉農融資、涉農補貼項目等納入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引導涉農土地項目進入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交易,引導金融機構對進入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的農村產權項目給予融資支持。
六、拓展服務
州農業農村局、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湘西州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要主動適應流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開展資產評估、法律服務、抵押融資、產權經紀、項目推介、組織現場競價或網路競價交易等配套服務。積極引入財會、法律、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組織以及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
七、項目要求
2022年9月—12月,完成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和縣(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村(社區)交易服務站(視窗)建設,工作人員到崗到位,正式開展業務工作。2023年1月—12月,依託交易平台開展業務,深度挖掘市場,深入農村基層推廣農村產權交易的進場工作。2023年底以後,進一步拓展延伸相關業務,豐富交易品類,與相關金融機構加強合作,開發創新各類農村產權交易衍生品,包括擔保、融資、諮詢、抵押等。

解讀

一、背景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有要求。2015年1月,國辦《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22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都明確要求要紮實做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工作。二是省委省政府有部署。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今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2〕44號)檔案要求,“加快推進省市縣鄉四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三是省內外有借鑑經驗。近年來,部分省內外先行地區及周邊市縣啟動和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株洲市由國投集團出資成立株洲農村產權綜合服務有限公司,與旗下的株洲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管理模式。貴州省銅仁市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掛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銅仁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日常交易管理工作。江西省吉安市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設市農業局,在市農經站增掛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四是我州有實際需求。我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資源豐富,總量大、品種多、開發價值高,由於農村產權交易體系未建立,多數資源還處於“沉睡”狀態,存在自由交易較普遍、流轉交易欠規範、政策引導不到位、部門監管難到位等問題,需要儘快建立“規範統一、信息對稱、監管有力”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二、方案主要內容
1、《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方案》總體框架分為7個部分。(1)指導思想。(2)工作目標。(3)建設內容。一是按照“管辦分離、統一交易、依法監督”的原則和“一委一辦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農村產權交易體系。一委是指成立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一辦是指州監管辦設在州農業農村局,主任由州農業農村局局長兼任,負責統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各項監管工作。一中心是指交易場所依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全州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負責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信息發布、組織交易等服務。二是確定流轉交易品種。明確了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閒置房屋使用權、閒置國有資產等13種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三是平台建設。全州建立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台,採取“四級聯網、三級服務、兩級審批、統一交易”的框架設計,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四級聯網是指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系統為紐帶,建設全州統一的網路體系,州農業農村局匯總各級信息數據並進行統一發布,實現州、縣(市)、鄉鎮(街道)、村四級信息互聯互通。三級服務是指在縣市區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中心,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立交易服務站(視窗)。兩級審批是指州農業農村局、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及相關行業部門按許可權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實行分級審批。統一交易是指建立全州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心,交易場所依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4)組織保障。成立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下設監管辦。(5)工作職責。(6)拓展服務。(7)項目要求。一是籌備期。2022年9月-12月,完成交易平台建設。二是培育期。2023年1月-12月,依託交易平台進場交易。三是成熟期。2023年底以後,進一步拓展延伸業務,豐富交易品類,開發創新各類農村產權交易衍生產品。
2、《湘西自治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總體框架分為總則、交易品種及交易方式、交易程式、交易規範和監管及附則5個方面30條。
州政府研究室  州農業農村局
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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