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

《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是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2013年發布的一份總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結
  • 開展時間:2012年
一、基本情況
2012年度,“中心”行政審批服務平台公開各類信息51436條,其中辦理結果49529條,公開辦理事項661條,公開辦事須知661件,公開下載表格369條,業務統計12條,其他信息公告204條。“中心”招投標平台共公開各類信息8961條,其中招投標公告1932條,中標成交公告1260條,新聞類信息2096條,法律法規及知識介紹304條,其他信息公告177條;產權交易分中心信息公開16條,國土資源交易分中心信息公開255條,建設項目交易分中心信息公開1319條,政府採購分中心(包括醫療採購分中心)信息公開1602條。“中心”市長熱線平台共公開各類信息163條,其中市長、局長接聽日通告29條,工作動態46條,市長信箱3條,政策解讀8條,公布專項監督電話68條,辦理統計9條。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有序推進。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在“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辦公室、業務一處、業務二處、熱線辦等處室根據各自分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為進一步加強湖州市行政服務網管理,印發了《湖州市行政服務網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明確了中心網路信息發布的組織管理、形式、安全等方面情況。二是堅持公開原則。為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提高科學決策、依法行政、民主管理水平,“中心”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依紀、有序推進、科學規範、突出重點、統籌協調、有機結合、真實公正、務求實效”的基本原則。三是完善信息公開程式。根據《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將公開信息進行分類處理,分為對全社會公開的和對機關單位公開的及針對本“中心”公開的三類信息,每類信息都有著不同的公開程式,確保所有信息公開程式一致、口徑一致、標準一致。
(二)拓寬公開渠道,提升公開效果。為確保相關信息能夠及時被相關人群所獲知,“中心”積極探索信息化的進程,將網站根據分工不同進行了專業劃分,增設了市長熱線以及政務公開平台,方便用戶可更便捷、更準確地掌握了解到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為工作準則。一是繼續提供便捷服務。對環境評估、地產評估、企業諮詢、資產驗資等涉及審批的中介服務事項的15家中介機構資質情況、辦事須知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梳理審核,統一在“中心”審批服務網公布相關資訊,為企業自主選擇提供便捷通道。二是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招標平台將凡是涉及到招投標的相關信息,儘可能都予以公開,將凡是涉及到招、投標人切身利益的相關信息,都儘可能予以提供,並在網路平台上充分發揮不良行為查詢的監督約束作用,並新開設招投標知識等內容。三是積極探索公開形式。將以往的以紙質媒介信息發布為主的公開形式,逐步擴展為網路、大螢幕顯示、每天場地安排提前告知、報刊登載、重點項目專刊發布等信息公開形式,著力提高使用者獲取信息的便利性。
(三)結合工作實際,提高公開質量。一是及時發布信息。按照“事前、事中、事後公開”的原則,公開時間與公開內容相適應,力求做到及時到位。對政策措施、檔案規定、審批事項、工作程式等具有穩定性的內容長期固定公開;對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公開;對動態性、階段性工作,根據進展逐段公開;對臨時性、應急性工作即時進行公開。二是主動開展工作。2012年,“中心”將相關網路頁面進行了更新調整,重新修訂辦事須知和辦事程式,進一步規範了視窗辦理行政服務事項的公開內容;配合市效能辦等部門對市級部門的審批事項逐一核對,按照職能整合改革的標準要求,進駐“中心”或分中心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省電子監察系統,確保部門辦理事項的納入率、審批時效等方面接受實時採集和全面監控。
(四)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查閱和受理點工作。“中心”承擔著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和依申請公開受理的職責,2012年共受理31件,分別是:長興長日食品有限公司行政複議決定書事宜;我市安吉城市總體規劃調整的相關資料;景瑞西西那堤樓盤綠化、消防等規劃資料;天際花園設計規劃許可資料;湖州太湖旅遊度假區控制性規劃等資料;關於2011年湖州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紀要資料;鳳凰村村民拆遷安置資料等,牽涉到的內容包括城市規劃等事宜,其中同意公開答覆數為10件,由於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申請信息不存在以及涉及個人隱私不同意公開答覆數21件,所涉及到單位都對受理件進行了認真的梳理,為申請人提供了所需的政府相關檔案,逐一反饋。政府信息公開不收任何費用,2012年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三、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問題。一是相關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公開質量還待進步;二是信息公開力量薄弱,隊伍建立還需加強;三是如何妥善處理好公開與保密的矛盾有待探索。
(二)對策建議。一是及時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圍繞人民民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認真編制相關指南和管理目錄,及時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紮實做好依法可以公開和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二是拓展渠道,規範操作。嚴格遵循信息公開基本原則,一切從實際情況出發不搞形式主義,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做到“依法公開,真實公正、注重實效、有利監督。”三是設立處室,專職處理。結合工作實際不斷修訂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對政府信息的考核和評議,切實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按照《條例》要求,受理、審查、處理、答覆開展政務公開公正,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發展,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升“中心”的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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