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告是對中國人民銀行湖州中心支行2013年有關政府工作相關信息的綜述,是對2013年銀行政府工作的總結。主要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情況概述
2013年,我行認真學習領會十八屆三中全會、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關於新形勢下政務公開工作要求,以政務公開基礎性工作落實及政務公開服務能力提升為工作重心,切實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一是持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一方面,充分發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統領作用,做好全行政務公開工作的統籌規劃,通過領導小組會議部署政務公開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細化各成員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具體職責;另一方面,有效發揮內控管理委員會的總控作用,做好全行政務公開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以常態化督查督辦及突擊檢查為抓手,有效推動政務公開工作進程,構建起政務公開“雙向負責”的工作機制。
二是穩步推進主動公開工作。多次組織或派員參加政務公開工作培訓,著力提升全體幹部職工主動公開意識,增強對日常工作中應公開事項的敏銳度和把握能力;逐步拓展公開平台,在做好市政府入口網站、服務大廳、電子觸控螢幕政務公開內容發布、更新的基礎上,探索將金融宣傳媒體平台拓展為主動公開平台,重點對民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進行專題公開。2013年,我行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主動公開小額現金兌換銀行、網上支付示範區等各類信息6條,通過報紙等主流媒體對徵信、反洗錢、反假貨幣等進行專題新聞報導20餘期,編撰《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讀本10000冊。通過主動公開、主動宣傳,樹立央行良好社會形象。
三是穩妥推進依申請公開工作。通過制度建設明確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確保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清晰、操作規範,防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風險;搭建網站、電話、傳真、現場等多渠道的依申請公開平台,並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指南中公告,確保依申請公開渠道暢通、便民高效,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2013年,我行未發生政務依申請公開事項。
四是有效強化政務公開監督。一方面,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紀檢監察監督內容,藉助檢查查找工作漏洞並加以改進;另一方面,建立下查一級的工作機制,政務公開牽頭部門聯合內審科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機關各科室及縣支行政務公開工作的“飛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並加強指導,確保政務公開工作上下聯動、部門統一。
五是切實轉變政務公開工作作風。從“民眾要”變為“主動送”,利用搭建的外匯政策服務站、反假貨幣工作站、銀行卡助農服務點等平台,主動送政策下基層、送服務進現場。與此同時,深化政務公開評議工作,通過向社會公眾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去了解民眾的真實意見。從評議結果來看,認為我行公開形式便捷、公開監督途徑暢通、員工業務諮詢解答滿意的占比分別達到99%、100%、100%。
第二部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我行在市政府入口網站按照規定公開了機構概況、政策法規、行政許可項目等基本信息。2013年,新增的政府公開信息有:一是在“機構概況”領導信息一欄中新增行級領導人員信息;二是在“人事管理”公選公招一欄中發布守庫押運人員及新行員招錄信息;三是在“公開年報”一欄按時發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四是在“政務信息”的通知公告一欄發布若干條業務工作動態信息。此外,通過報紙電視等主流媒體主動開展各類信息宣傳20餘期。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藉助湖州市政府網站政務公開版面進行公開;
(二)通過機關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宣傳展板公開;
(三)通過在營業大廳和行政服務中心開設視窗擺放相關資料進行公開;
(四)通過《湖州日報》、《湖州晚報》、湖州電視台等主流媒體進行公開;
(五)通過各類通報會、分析會進行公開。
第三部分: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2013年,我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行建立了的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和程式,明確對於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金融信息,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後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事項等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減免情況
2013年,我行未向申請人收取任何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費用。
第五部分: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我行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導致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目前我行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多層次的公開平台建設還不夠到位;二是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為此,我行將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改進:一是要持續完善公開平台建設,在充分運用“一網一屏兩視窗”的基礎上,逐步拓展合適的政務公開現場平台,探索在轄區金融機構設立公開點,提高社會公眾信息獲取的便捷性。二是要切實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通過集中培訓、考核反饋方式加強對轄內縣支行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指導,落實人員責任,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強化制度執行力。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