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鼓勵非國有經濟投資若干政策規定》是湖南省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鼓勵非國有經濟投資若干政策規定
- 施行地區:湖南省
《湖南省鼓勵非國有經濟投資若干政策規定》是湖南省發布的地方法規。
12、制定頒布《湖南省非國有經濟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投資重點,鼓勵投資、準許投資和限制投資範圍、項目,正確引導非國有經濟投資。13、各級信息部門要廣泛收集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技術信息及企業動態,通過多種形式,為非國有經濟單位...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設立民間融資服務中心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規範民間借貸,引導各類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牽頭單位:省...
四、外商來湖南投資興辦的企業納入我省國民經濟計畫,並優先提供能源、資源、場地、勞動力和基建三材,優先安排施工、交通運輸和通訊設施等。五、進一步減免稅收,除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按國家規定減免稅收外,凡外商來湖南投資開發...
1991年11月1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吸收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
制定實施《湖南省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規範前置審批條件。對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的審批手續,一律放在核准後、開工前完成。有關部門應按照便利、高效原則,對本部門實施的多個審批事項儘量簡化或合併...
一、支持總部經濟。鼓勵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和行業領軍企業來湘設立企業(集團)總部、中國區總部、區域總部和研發、物流、採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功能性總部。鼓勵跨國公司來湘設立投資性公司(跨國公司來湘設立投資...
湖南省鼓勵外商投資條例(修正) (1991年11月17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了改善投資環境,吸收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
《湖南省政府關於鼓勵外商來湘投資補充規定》是1988年11月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702 檔案來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鼓勵外商來湘投資補充規定 (1988年11月5日)我省在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臨湘市鼓勵投資暫行規定》是為了鼓勵和吸引投資者在我市投資興業,加快富民強市,推動我市經濟跨越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第二條 建立招商項目準入評審機制 一市政府成立招商項目...
對通過深滬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權交易所發行私募債券的企業,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上市,對首發上市融資的,省級財政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依規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上市,...
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三、關於保供穩價政策 (十一)堅持綠色發展,按國家統一部署,整合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
非國有經濟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以及當地建設規劃,不需新征土地,不改變所占用地批准用途的,一般不再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只需報計畫或經貿部門備案。國有和國有控股單位完全以自有資金建設的...
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與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和限制準入以外的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或控股。對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
或其他經濟組織可以採用多種形式兼併企業;五是公用設施的經營權出讓,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公用設施,如公路、城市道路、自來水廠、煤氣廠、環境設施、橋樑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出讓其經營權,受讓方以收費收入和相關的開發投資收入作為其投資收益...
十一、鼓勵城鎮集體企業從事城鎮土地開發、道路、橋樑、電站、供水、排污、倉儲、市場等公共設施和農業項目的投資開發與管理。 十二、城鎮集體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保險機構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經...
進一步活躍我市金融市場,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外來投資參與我市經濟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湘政發〔2010〕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
(三)授權投資的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必須是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較好,經評估總資產在3億元以上的大型國有獨資公司;(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的確定,區別不同情況採取如下...
非國有經濟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以及當地建設規劃,不需新征土地,不改變所占用地批准用途的,一般不再履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只需報計畫或經貿部門備案。國有和國有控股單位完全以自有資金建設的...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六)事業單位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七)事業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合作開發和開辦經濟實體;(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條 下列經濟事項,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