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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欠繳出讓金
全面履職
要旨
檢察機關辦理拖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案件,可以督促行政機關採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方式全面履職。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某大型房地產集團旗下從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務的金某置業公司通過網上掛牌方式競得株洲市區四個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在成交之日起10日內與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了四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契約約定“金某置業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株洲仲裁委員會仲裁。該出讓契約簽訂後,金某置業公司未按照契約約定繳清其中兩個地塊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截至2019年7月,金某置業公司欠繳金額總計高達29584萬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9年7月,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株洲市院)在開展清理欠繳國有土地出讓金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金某置業公司欠繳國有土地出讓金未依法全面履職的情形,遂於2019年7月9日決定立案調查。檢察機關通過調取行政機關“三定”方案及受讓地塊掛牌出讓、簽訂出讓契約、收取土地價款以及催繳等履行職責的相關證據材料,詢問株洲市自然資源部門工作人員、約談金某置業公司負責人以及現場走訪,查明: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雖於2018年3月6日發出催繳通知書、但其未依法全面履職,採取有效措施將金某置業公司欠繳清國有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收繳到位。2019年7月15日,株洲市院向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追繳金某置業公司欠繳的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
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多次向檢察院諮詢合法的追繳途徑和措施。株洲市院認真分析研究出讓契約,建議該局依契約約定申請仲裁。該局於10月8日請求株洲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由金某置業公司繳納剩餘的國有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2019年12月26日,株洲市仲裁委員會裁決金某置業公司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29584萬元及違約金10329.27萬元。因金某置業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裁決,株洲市院繼續跟進監督,督促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株洲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監督法院及時執行金某置業公司應承擔的國有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延遲履行仲裁裁決利息、仲裁費總計4.04億元。2020年4月23日,上述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繳入國庫。
同時,株洲市院以個案辦理為引領推動專項治理,深入開展全市清理欠繳國有土地出讓金專項監督活動,清理出欠繳土地出讓金20億元,檢察機關有選擇地辦理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3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讓金6000萬元。
典型意義
房地產拉動經濟發展的背後,企業欠繳土地出讓金卻成為普遍現象,嚴重影響國家對土地出讓收入的支配。本案中,檢察機關堅持以服務大局為中心,正確處理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支持市場主體依法經營與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關係,在行政機關在執法中存在疑惑時,及時提出法律建議,並對法院執行仲裁裁決的情況進行監督,督促自然資源部門全面履職追繳土地出讓金和逾期違約金。該案及專項活動追繳的國有土地出讓金數額巨大,充分展示了檢察機關敢啃“硬骨頭”的擔當精神,既有力維護了國家利益,也最佳化了地方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