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關於擴大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建設的通知

《湖南省政府關於擴大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建設的通知》是2001年湖南省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政府關於擴大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建設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類別:地方法律
  • 發布時間 :2001年10月29日
  • 發布單位:81702
  • 發布文號:湘政發[2001]27號
  • 生效日期:2001-10-29
檔案內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建設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擴大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建設,拉動經濟成長,滿足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現就擴大住房消費,促進住房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加大住房建設力度,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一)繼續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要把實行土地行政劃撥、減免稅費、成本及利潤控制等政策落實到位。要科學規劃,避開城鎮中心、繁華地段、商貿區,以降低開發成本。要控制戶型設計標準,大力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確保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建設利潤。要控制銷售對象,規範銷售行為,把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購房戶。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開發企業保本微利經營。在注重最佳化環境、價低質高的前提下,鼓勵多種形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縣以上城鎮要大力推行成片開發和小區建設;除行政機關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大專院校、衛生機構、科研院所和文化團體等事業單位職工利用單位自有土地集資合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
(二)加快廉租住房建設的步伐。要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擴大房源,可利用單位騰退的舊公房和政府收購、社會捐贈住房等多種形式解決廉租住房的房源。並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的管理、使用、租金補貼等制度。
(三)大力支持多種形式的住房建設。要結合實施城鄉一體化、加快小城鎮發展戰略,從政策、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引導小城鎮住宅建設及農村住房建設。結合城市擴容提質、舊城改造、拆遷安置等,拓展城區住宅建設空間。結合高校擴招,建設學生公寓。
(四)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根據不同收入家庭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積極開發建設商品房,滿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逐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滿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五)全面提高住宅質量。走技術創新和集約化的道路,從根本上提高住宅質量和住宅產業化水平。要大力推行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提高住宅建設的科技含量。要大力推行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堅持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制度,逐步開展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二、加快住房貨幣分配進程
(一)加快實施住房貨幣分配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把實施住房貨幣分配當作建立住房新體制的大事來抓。各級房改部門要與財政部門密切配合,制定並落實好工作計畫。住房貨幣分配的工作重點應放在市、州本級和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無房及住房面積未達標職工。1998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的補貼資金能夠一次到位的,要全部到位;一次不能到位的,也要作好計畫,分年逐步到位。1999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的住房補貼要按規定列入工資發放。
(二)確保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住房補貼資金要立足於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的轉化。各地區、各單位出售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收入按規定留足住宅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及房管機構改制資金後,要全部用於發放住房補貼。行政事業單位的售房款,要實行專戶儲存,經同級財政審批後用於發放住房補貼。各市、州、縣(市、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政府住房基金,做好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資金的落實工作,確保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住房基金的主要來源:
1、按照規定需發放住房補貼的地區,應以不低於1996-1998年期間預算內住房建設資金平均支出為基數,儘快將其轉化為住房補貼資金,並在以後的年份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
2、已對預算外資金實行政府統籌的地區,應在統籌資金中安排一部分納入政府基金;未對預算外資金實行政府統籌的地區,經當地政府同意,財政部門可按1996-1998年期間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安排的自籌基建支出中住房建設支出所占的平均比例,從單位預算外資金中劃轉一部分納入政府住房基金。預算外資金劃轉政府住房基金的比例,一般應控制在預算外資金總額的10%以內。
3、各地出售直管公房的收入,按規定留足住宅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及房管機構改制資金後的餘額,上交同級政府,納入政府住房基金用於發放住房補貼。
4、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以外的其他住房資金產生的增值收益,上繳同級政府納入政府住房基金管理。
政府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加強對住房貨幣分配資金的管理。發放給個人的住房補貼要比照住房公積金方式管理,專戶儲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補貼的支取和使用要嚴格審批把關。補貼到個人的資金只能用於住房消費。
(四)停止執行“老房老辦法”。2001年12月31日前,行政事業單位騰退的舊公房可繼續按“老房老辦法”向職工出售,也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向職工出售。2002年1月1日後全部改為經濟適用住房向職工出售,面積控制標準之內按經濟適用房價,超標部分按同地段、同結構商品房價。
三、全面開放住房交易市場
(一)落實已出台的各項政策。從建立運作規範、功能完善的住房流通新體制的要求出發,加快培育住房交易市場,全面開放住房二級市場,形成增量與存量市場聯動的格局。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有關檔案規定,按照公布的房地產交易稅費項目、標準和征繳程式收取稅費,嚴禁巧立名目亂攤亂收費用,增加居民負擔。
(二)規範市場管理,最佳化市場服務。各市州、縣(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推行一個視窗、一條龍服務,簡化上市審核、評估、發證、繳費手續,規範交易程式,按法定要求公示交易辦理時間。房改房上市可直接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上市審核和交易手續。住房交易實行委託評估,或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定價後向交易管理機關如實申報交易價格。除權利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要求測繪的房屋和產權初始登記及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外,住房上市交易不得重複測繪。各級國土和房地產部門應及時發放房屋產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要逐步完善房屋租賃、抵押、交換等市場管理制度,簡化房屋出租手續,加快培育租賃市場。要加快房地產管理信息化步伐,促進住房上市交易。
(三)積極發展中介機構。培育和規範經紀人市場,更新住房消費服務觀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成立置業擔保公司、房屋置換公司、諮詢服務公司、房屋租賃公司等中介機構,為個人租賃、換購房屋提供服務。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按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印發的《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理。
四、擴大住房信貸規模
(一)完善住房信貸體系。各商業銀行要擴大住房信貸占信貸總額的比例。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擴大個人住房信貸的規模,逐步完善政策性和商業性的住房信貸體系。大力發展組合貸款、按揭貸款等業務,支持居民住房消費。
(二)規範管理政策性住房信貸資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長期住房儲金,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要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面,提高歸集率。行政事業單位單位補貼部分要進入財政預算,確保單位補貼的住房公積金按時到位。要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各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完善管理制度,方便職工支取、存儲住房公積金。要在建立貸款責任制、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大力發展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貸款期限一般可延長至20-30年;貸款限額由各級住房委員會確定,一般可控制在購建住房總額的70%以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支取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委員會批准可將住房資金購買國債,確保全全增值。各地要加大政策性住房資金逾期貸款的清欠力度,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發布之前的政策性住房資金的項目貸款進行全面清理,並建立逾期貸款的回收責任制。今後一律不準利用住房資金髮放項目貸款。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住房資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三)充分發揮國有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在啟動住房消費中的作用。各級國有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加大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力度,擴大貸款品種,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貸款需要。鼓勵其它金融機構積極發放住房開發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
(四)完善住房抵押貸款擔保和保險制度。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前提下,各地要儘量放寬條件,減輕抵押人的經濟負擔。管理部門要簡化程式、減少收費。大力發展住房貸款保險業務,降低貸款風險,促進住房貸款業務的發展。
五、規範發展物業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各地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建設部的有關檔案規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制度,切實做好維修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擴大物業管理覆蓋面。新建的住宅小區一律實行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機關單位大院公房出售後,住宅的維修和管理也要從行政管理中分離出來,逐步按市場規則運作。
(三)發展壯大物業管理企業,建立公平市場競爭機制。現行的房管機構要向企業化、專業化的經濟實體轉化,並改制為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鼓勵通過兼併、收購、聯合、改造、改組等方式進行企業重組,扶持發展一批規模大、機制活、效益好、信譽高、實力強的物業管理企業。規範招投標活動,用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建立公平的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機制,在全省範圍內培育一批信譽好、服務水平高的物業管理龍頭企業,促進物業管理企業整體素質的提高。
(四)加強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要根據當地社會經濟條件和市場發育程度,按照不同的物業管理項目、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實行不同檔次的收費標準。省物價部門要制定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要建立和完善業主監督機制,保障業主的權益不受侵害。
六、深化企業住房制度改革
(一)企業自主選擇房改方式。企業房改要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實行因地制宜、方式多樣、方案自選、自主決策的方針。在注重購買存量住房職工與自建住房職工利益基本平衡、不引發新的矛盾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方式來解決職工的住房困難。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大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企業房改工作的指導。
(二)鼓勵企業實行住房貨幣分配新體制。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選擇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交繳比例、參照行政事業單位的辦法與標準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將住房補貼直接列入工資發放、對職工住房貸款給予一定的利息補償等多種住房貨幣分配形式;企業住房貨幣補貼資金按財政部財企〔2000〕295號、878號檔案規定解決。
(三)鼓勵企業職工集資建設住房。在一定時期內,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不新征土地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在自用土地上組織職工集資合作建設住房,所建住房原則上可按建築成本價向單位職工出售,也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向單位職工出售,由單位給予住房補貼,享受當地政府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已經取消單位建住房的地區,按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大力推進企業住房管理制度改革。企業的住房管理要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從生產經營管理中分離出來,走向社會化。現行的住房管理機構,要改制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有條件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規範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獨立從事住房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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