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 頒布時間:2007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 (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2年5...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5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04月24日發布,自2004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03年06月28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含稅收徵收管理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槍枝管理法、防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最新修正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最新修正本)》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作出修改 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得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因工程建設等確需進行的,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經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審批情況及時通報海事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
《湖南省水路運輸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湖南省水路運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水路運輸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誠信守法的水路運輸市場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五)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辦法》作出修改 1.刪除第九條第二款。2.刪除第十五條。3.刪除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六)對《湖南省技術市場條例》作出修改 1.將第一條中的“契約法”修改為“民法典”。2.將第二十九條中的“工商行政”修改為“市場監督”。3.將第三十條中的“行政處分”修改...
規範開採行為,保障湘江防洪、通航安全,保護湘江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砂石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津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碼頭等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應當按照本辦法開展岸線使用審批。第三條 港口岸線的開發利用應當符合港口規劃...
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3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於2002年11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1月29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水運事業健康發展,規範港口建設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及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港口建設費的徵收、解繳、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港口建設費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
《湖北省港口管理辦法》已經2006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羅清泉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港口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安全和經營秩序,促進本省港口建設與水運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其他...
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 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21年9月1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減少船舶靠港期間大氣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規範使用岸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實施《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公告 交水規〔202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等,為保持穩定的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水平,持續規範港口...
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港口安全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為了便於公眾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辦法》的有關內容,現就《辦法》出台的背景、意義、適用範圍、主要規定和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解讀。《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200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正式實施。《港口法》第十三條規定"在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港口設施,使用...
《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已於2016年11月30日經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長 李小鵬 2016年12月6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水運建設市場秩序,保障水運建設市場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港口條例(草案)》對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加強港口管理,促進港口規劃、建設和發展,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確有必要。會後,財經委員會將《港口條例(草案)》及說明印送各市、州人大常委會和省級有關部門徵求了意見,並對重慶、浙江、福建、...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實施前已經存在,無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設施竣工驗收證明和港口岸線使用批准檔案的港口,經技術檢測評估合格,且不違背規劃、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經營人可以申請港口經營許可和港口岸線使用許可。技術檢測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九條 港口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辦法全文 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規範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促進水運工程技術進步和創新,提高水運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交通運輸標準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關於工程建設...
2009年11月28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條例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港口建設與發展,發揮港口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
《江蘇省港口條例》是江蘇省為了規範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口發展,發揮港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的條例。條例信息 第145號 《江蘇省港口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
(2010年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港口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經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建設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大連港口的規劃、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及有關區(市)縣港口主管部門,...
(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生產經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的建設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經營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港口資源,促進港口的建設與發展,發揮港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有關法律、...
為了規範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口發展,發揮港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通過時間 (2008年1月1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港口經營人必須按規定向航務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信息。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航運管理機構予以處罰:(一)違反港口統一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建設港口、碼頭或者其他設施的,未經依法批准,建設港口(碼頭)設施使用港口岸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罰。(二)違反港區水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