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是湖南省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
  • 施行地區:湖南省
為切實保證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落到實處,全面實施精準資助,近日湖南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針對實際操作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提供了參考意見。《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對認定依據與等級的基本原則、基本條件和評定因素作了明確規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設定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特別困難,指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含特困供養人員)家庭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或殘疾人子女、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6種類型學生。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餘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一般困難,指家庭經濟收入偏低或負擔較重,不能完全滿足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辦法》規範了認定程式,要求必須經過“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5個環節。著重強調在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學校應採取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等級,接受監督並及時回應有關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隱私。
《辦法》加強了認定監管,特別是加強部門聯動、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和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等。此外,《辦法》規定,已經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其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學校應重新評估,確定其是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調整其困難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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