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進水運發展的政策措施

《湖南省促進水運發展的政策措施》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7月2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促進水運發展的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2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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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交通運輸和湖南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我省港航整合和發展,推動交通運輸結構調整最佳化,持續降低社會綜合物流成本,支持我省港航整合與發展,提出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強化規劃引領。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立省、市、縣三級國土空間規劃聯合審查審批機制,充分運用《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水運發展規劃》和各市州港口總體規劃成果,做好港區岸線和臨港腹地的用地控制,保障港口後方陸域用地。在港口後方陸域主要布置臨港產業和工業園區,原則上不得規劃商品住宅等設施,防止“城進港退”。(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省市共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規劃安排,按照事權劃分,推進貨運航道建設。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政策規定負責港區外的疏港公路、鐵路等集疏運體系項目建設,與港口碼頭配套實施、同步投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資金保障。除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外,通過加大財政投入、發行政府債券、航電樞紐發電收益、船閘收費、信貸支持等方式解決水運建設資金缺口。支持建設項目引入社會資本、爭取亞投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等,撬動社會資金共同參與全省水運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四、加大用地保障。省管航道、港口及物流園用地按重大招商項目給予支持,其中征地拆遷費用原則上應控制在項目概算範圍內,超出部分由所在地承擔;對省級以上重大水運項目涉及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按相關政策規定統籌保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促進水路運力結構調整。鼓勵船舶套用新能源,對新建或改建液化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柴油雙動力、電動、氫能等新能源客貨船舶給予獎補(獎補標準見附屬檔案1)。鼓勵老舊貨船、現有客船(含非標準渡船)提前拆解退出市場,對按規定持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營業運輸證等證書的現有客船(含非標準渡船)和船齡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老舊貨船提前拆解給予獎補(獎補標準見附屬檔案2)。(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
六、支持水路貨櫃運輸發展。堅持執行湖南省國際標準貨櫃運輸車輛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持續支持促進城陵磯口岸航運物流加速發展獎補措施,鼓勵各市州出台促進水路貨櫃運輸發展的支持政策。對選擇水路貨櫃運輸的貨主企業,經省內港口進出的外貿重箱,按照箱量年增量部分給予貨主企業階梯性獎勵:年增量部分在300標箱(含300標箱)以下的,按60元/標箱獎勵;300標箱至800標箱(含800標箱)的,按80元/標箱獎勵;800標箱以上的,按100元/標箱獎勵;經省內港口進出的內貿重箱,給予貨主企業30元/標箱的獎勵,已享受同類財政補貼政策的不予疊加補助。(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快推進水運項目前期工作。定期召開省港航整合和發展工作推進機制專題會議,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同高效推進項目立項、土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港口岸線審批、防洪影響評價、水生生物影響評價等項目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涉及財政補貼政策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屬檔案:1.新建或改建新能源客貨船舶獎補標準
2.老舊貨船、現有客船拆解獎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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