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製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促進新材料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突出發展重點,明確發展目標
1、發展重點。遵循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律,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以創新體制機制和完善配套政策為保障,大幅提升創新能力與產業化規模,重點發展先進複合材料、儲能材料、硬質材料、金屬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特種無機非金屬材料等六大領域,加快培育和發展前沿新材料,加快研發先進熔煉、凝固成型、氣相沉積、型材加工、增材製造、高效合成等新材料製備關鍵技術和裝備,基本形成新材料產業由大到強、由低端到高端、由分散到集聚、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產業發展格局。
2、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新材料產業產值年均增長15%以上。骨幹優勢企業規模進一步擴大,年銷售收入過100億元的企業達到5家以上,過10億元的企業達到50家以上,產業集聚化、規模化發展態勢基本形成。新材料總體技術水平明顯提高,新材料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達5%左右,新增國家級創新平台10家以上。
二、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
3、支持新材料企業加強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對新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國家質檢中心等國家級技術研發平台,以及相應的省級技術研發平台,按照相關規定優先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監局)
4、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支持各類產業園區加強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業的技術研發平台面向社會開放,服務新材料企業創新發展。對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優先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5、支持開展新材料產業關鍵技術的產學研用聯合攻關。鼓勵以企業為主體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採取政府與社會合作、政產學研用產業創新戰略聯盟等新機制新模式,形成一批省級新材料創新中心(工業技術研究基地),開展關鍵共性重大技術研究和產業化套用示範。對科研成果達到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並在我省成功實現產業化的企業協同創新項目,優先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三、加快成果轉化,激發創造活力
6、激勵科技成果的轉化和套用。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省內高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淨收入,成果持有單位可按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有關科技人員。支持以高新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創辦新材料企業,無形資產可作為註冊資本出資入股,不再限制占註冊資本比例,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取得發明專利的研發成果,在3年內以技術入股、技術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省內實際套用的,按技術契約成交額對專利發明者給予適當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發明專利新獲得國家專利金獎並在省內轉化的企業安排100萬元項目補助資金,對發明專利新獲得國家專利優秀獎並在省內轉化的企業安排50萬元項目補助資金。加大財政對新材料軍轉民的支持力度,促進軍用材料技術在民用領域的推廣套用,推動軍民共用材料技術雙向轉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統計局)
7、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力度。實施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嚴懲材料產業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提升企業專利信息利用水平,建設材料產業專利數據公共服務平台,支持企業開展專利分析預警。組建材料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加強產業核心技術專利布局,對專利授權和重點發明專利維持給予資助。發揮標準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對新承擔新材料產業領域國際和國家標準制訂主要參與單位,按規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經信委、省質監局)
8、支持省內高校科研成果產業化。加大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積極促進省內高校和省內企業自主選擇,自願合作,實現科研成果轉化。對重大的高校成果轉化項目,重點協調,優先扶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四、支持重組改造,促進做大做強
9、鼓勵開展強強聯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種形式的企業併購重組。對兼併重組後從事新材料生產的企業,依法享受契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兼併重組後因城市規劃調整必須實施搬遷的新材料企業,經市州、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州、縣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以以協定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擬安排的工業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儘可能安排在工業集中區。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其用地計畫由市州、縣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內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兼併重組後的企業經核定後可調劑使用被兼併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兼併重組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給予適當的利率定價。兼併重組企業對財政貢獻超過上年度的,對其給予一次性項目補助支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政府金融辦)
10、支持新材料企業發展壯大。繼續實施重點新材料產品首批次套用示範補助政策,支持新產品套用推廣。鼓勵企業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基礎管理,提高經營水平,增強內外資源整合能力,提升競爭能力。積極採取股權投資等市場方式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新材料企業發展壯大。完善新材料產業發展統計體系,及時反映新材料產業發展狀況。(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
1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圍繞新材料產業的重點領域,做好項目儲備和實施,引導要素投向,最佳化投資結構,加快推進一批新材料產業化重大項目建設,將新材料產業化重點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工程,給予綠色通道待遇,最佳化項目建設環境。(負責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五、科學規劃布局,推動集聚發展
12、加快產業集群發展。最佳化產業布局,突出產業特色,依託國家級產業園區,重點支持長沙先進儲能材料、碳/碳複合材料、金屬新材料,株洲先進硬質材料、高分子複合材料、先進陶瓷材料,郴州貴金屬材料,衡陽有色金屬材料,岳陽綠色化工新材料等產業集群發展,使之成為創新能力強、產業規模大、特色鮮明、在國內同行業中有較大影響的新材料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13、支持特色基地建設。依託省級產業園區,重點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的新材料產業基地。將新材料產業基地建設與創新創業園區"135"工程結合起來,積極支持新材料產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完善財稅政策,推動創新發展
14、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加強省級財政資金統籌整合,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傾斜支持新材料開發、產業化和推廣套用。省財政引導設立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按照市場化運作,引導各類社會資金、金融資本,支持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15、落實稅收政策。落實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高新技術企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用足用好現有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稅收減免、資產加速折舊、小型微利企業結構性減稅等優惠政策。繼續開展好湖南省新材料企業認定工作,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16、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鼓勵湖南省新材料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申報《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採購目錄》。對納入目錄的產品給予政府首購、訂購、評審優惠和價格扣除等優先採購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七、加大金融支持,實現便捷融資
17、創新銀行金融服務方式。支持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提高授信額度、增加貸款期限、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加大創新,在收益和風險量化的基礎上,開展新材料產業無形資產質押融資服務的試點。支持有實力、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設立財務公司,提高資金運轉效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
18、豐富社會融資新模式。鼓勵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等支持初創型、成長型新材料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
19、支持擴大直接融資。對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納入省重點上市後備資源庫,給予重點扶持。對新材料企業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發行企業集合債和私募債的融資行為給予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
八、引進培養人才,強化智力保障
20、支持新材料領域高端人才引進納入"百人計畫"等省內各類人才引進計畫範疇,加大服務力度。鼓勵引進在國際國內新材料產業知名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行業排名國際前30名、國內前10名)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工作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在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學、本人出國出境、學術休假,以及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就醫等方面提供便利優質服務。(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21、高校要對接產業發展,加強新材料領域相關學科建設,最佳化專業設定,及時更新教學內容,為新材料產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有關部門要加強產業人才需求預測,為高校人才培養和專業調整提供指引。企業要加強與高校的合作育人工作,聯合開展科研和產學合作創新平台建設,為高校學生實習提供便利條件。支持省內高層次人才參加境內外高層次研修、培訓,對培訓費用給予一定補貼。(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委)
九、強化土地保障,促進集約發展
22、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新材料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對納入省新材料產業規劃且用地集約的新材料產業重點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但不得低於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23、對新材料企業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4、鼓勵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加快辦理產業園區用地手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託現有園區或工業集中區設立新材料產業集聚區。新材料產業集聚區和新材料企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員工可納入當地住房保障政策範圍。(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
十、提升服務效能,最佳化發展環境
25、提高行政效能。在新材料產業項目核准備案、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認定等方面,減少、簡化行政審批程式。除國家或省有明確規定的項目外,環評、能評等審批不再作為項目核准前置條件。(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
26、減輕企業負擔。對新材料企業,政府及其部門涉企收費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一律取消,凡國家和省里有上下限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照下限執行。沒有規定依據、增加企業支出的各類涉企檢查、評比、達標、培訓等活動一律不得舉辦。對信譽度好、生產管理水平高、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連續多年合格的新材料企業,降低監督檢查頻次和產品抽查批次。(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實施機制
27、加強組織領導。湖南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新材料產業發展工作,研究解決全省新材料產業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
28、加強規劃引領。貫徹落實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加快制定新材料產業發展專項規劃,進一步明確發展重點、細化產業發展路線圖,推進新材料產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科技廳)
29、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及時充分、全面準確地發布新材料產業有關政策和信息。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統計局)
30、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新材料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