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1998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通知
  • 時間:1998年3月20日
  • 等等:湖南
  • 實質:通知
(湘政辦發〔1998〕5號1998年3月20日)
各地區行政公署,自治州、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7〕43號檔案精神,加快發展我省地方氣象事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領導。加快發展地方氣象事業,是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我省既是自然災害十分頻繁的省份,又是氣候資源非常豐富的省份,要實現從農業大省向農業強省的轉變,必須增強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充分合理地開發農業氣候資源,大力發展地方氣象事業。因此,各級政府要重視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根據本地經濟建設對氣象工作的需求,制訂地方氣象事業建設規劃,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要積極支持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要充分利用國家氣象現代化大中型骨幹項目建設的有利條件,加快與之相配套的項目建設)增強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和防禦能力,以滿足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各級氣象部門要繼續堅持以服務於地方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服務農業為重點,加快氣象科技成果轉化,努力發揮地方氣象事業建設的效益。要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拓進取,重視和加強內部管理,形成氣象事業發展的良性機制,促進我省氣象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湖南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明確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主要任務。我省發展地方氣象事業的主要任務是:與國家投資建設的項目相配套,建成省、地、縣氣象衛星綜合套用業務系統;在全省建成縣級氣象信息產品與服務終端;在強對流天氣頻繁發生的地區布設新一代天氣雷達監測網;建立人工影響天氣綜合技術系統和作業指揮系統,並在部分地區建立人工影響天氣實驗示範基地;建成我省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完善省、地衛星遙感災情監測系統;建立防雷技術系統、電視天氣預報服務和“121”電話氣象服務系統;建成農業氣象和商品糧基地氣象服務系統,積極開展氣候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氣象科技扶貧等項目;建立省、地級新一代人機互動處理系統,完成省以下氣象輔助通信網設備的更新。
三、建立與國家財政體制相適應的地方氣象投入體制。氣象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公益事業,實行雙重領導和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其發展和維持主要靠政府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務院國發〔1992〕25號、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7〕43號和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2〕42號檔案精神,建立與國家財政體制相適應的地方氣象投入體制,為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和維持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按現行事權統一的財政體制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將發展和維持地方氣象事業所需的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納入同財政預算,並隨地方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長,逐步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
(一)有關發展地方氣象事業所需的現代化建設資金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要予以優先考慮,以便與國家投資建設的項目相配套,使國家氣象現代化建設骨幹工程向我省延伸並廣泛輻射;
(二)在中央財政安排的氣象系統事業經費外,地方各級財政應視財力情況統籌安排氣象部門的事業經費;
(三)各級地方掌握的防汛經費、科研教育經費、支農周轉金等,應統籌考慮對氣象部門的支持;
(四)各級財政要根據經濟發展和防災減災的需要,增加對人工影響天氣的事業經費和作業專項經費的投入;
(五)氣象部門要更新觀念,拓寬服務領域,逐步增強自我維持和發展的能力。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氣象部門開展科技有償服務、綜合經營等。
四、努力改善氣象職工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全省氣象部門的各類氣象台、站,多數地處高山、邊遠地區,工作和生活條件較差。當地政府要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氣象工作,積極為氣象職工排憂解難。
(一)對氣象部門的工作用房、住房、飲水、供電、供暖、供氣、交通等基礎設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
(二)氣象部門職工應享受國家工資制度改革後出台的各類地方性津貼和補貼。已經執行各類津貼和補貼的地方,氣象部門應按當地同等標準享受,所需經費由當地政府比照同類型單位解決。
(三)氣象部門職工的公費醫療費用,接現行辦法由當地公費醫療管理部門代管。在醫療改革試點城市的氣象部門,要積極參加當地政府的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按照當地統一的醫改政策,享受與之相適用的職工醫療保障。
(四)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涉及氣象部門職工子女的入托、上學、就業和幹部調動中的家屬隨調、農轉非等問題,要儘量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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