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夯實基層基礎,讓湖南省城鄉居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56號)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湘政發〔2021〕7號),制定的規劃。

該規劃於2022年9月23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3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2〕5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規劃全文

湖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夯實基層基礎,讓全省城鄉居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56號)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湘政發〔2021〕7號),制定本規劃。
一、背景
“十三五”時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沉,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一是黨建引領不斷深化。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於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全過程各方面,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到95.9%,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占36.6%,區域化黨建格局基本建立,黨群連心為民服務機制普遍推行,村(社區)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充分發揮。二是服務設施顯著改善。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到41.1平方米,就業、養老、醫療、托育、助殘、文體等專項服務設施不斷完善,基本形成了以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專項服務設施為配套、服務網點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布局。三是服務隊伍不斷最佳化。村(社區)幹部年齡、學歷結構明顯最佳化,平均年齡降至42.6歲,大專以上學歷占比近50%。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深入推進,社區工作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全省發展社區社會組織10萬餘家、培養社會工作專業人才7萬多人、志願者1200萬人,以村(社區)“兩委”成員為骨幹、專職工作者為支撐、社會工作人才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不斷壯大。四是信息化建設穩步推進。依託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系統,全省2.9萬個村(居)民委員會初步實現基礎數據信息集中匯聚、統一管理、動態更新。“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際網路+商業服務”加速推進,格線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智慧社區服務平台建設持續加強,城鄉社區服務智慧型化水平顯著提高。五是服務效能明顯增強。村(社區)普遍能夠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一門式”辦理、代辦等服務,以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群體為主的特定服務更加豐富,生活性服務更加便捷,志願服務廣泛開展,村(社區)居民滿意度不斷提升。
“十四五”時期是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的關鍵時期。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對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滿足人民民眾對更高生活品質的追求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面對新形勢新期待新任務,我省城鄉社區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黨領導城鄉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村(社區)服務設施功能發揮還不充分,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還不健全,多元參與城鄉社區服務還有短板,信息化建設水平還有待提高,需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決心、更實的舉措,全面加強全省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優先發展社區就業、養老、托育服務,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必須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難群體平等享受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彰顯公平正義。必須強化問題導向,補齊社區應急管理、風險防控、醫療衛生、社會心理服務等方面短板弱項。必須深化改革創新,充分運用數位技術為社區賦能減負,提升服務品質和效能。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鄉社區治理的工作要求,以健全黨建引領機制為前提,以增進人民福祉、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強化為民、便民、安民功能為重點,以加強服務設施、人員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為保障,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鄉社區服務格局,為順利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將黨的領導貫穿於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更好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資金保障、公共服務、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體作用,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二是堅持人民至上,共建共治共享。把滿足居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方向,努力做到民眾有需求、社區有服務。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和慈善資源等社會力量,引導市場力量,構建多方參與的城鄉社區服務格局。
三是堅持城鄉統籌,分類指導實施。統籌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服務資源配置、服務隊伍建設、服務產品供給,逐步建立城鄉銜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的社區服務制度。把握政府、市場、社會不同定位,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社區特點,重點突破、分層推進、分類實施,全方位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水平。
四是堅持數字賦能,強化科技支撐。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智慧社區、數字鄉村,創新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建設便民惠民智慧生活服務圈,擴展數位化支撐下的志願服務功能,為民眾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現代化、智慧型化生活環境。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末,黨建引領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服務手段更加智慧型,精準化、精細化水平持續提升,村(社區)為民、安民、便民功能充分發揮,人民民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更好解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三、重點任務
(一)積極構建黨建引領的城鄉社區服務格局
1.強化黨建引領。壓實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城鄉社區服務的責任,統一領導在村(社區)開展服務的各類組織、機構和人才,統籌用好面向村(社區)服務的各類資金、資源和項目,牽頭開展服務項目設計、議事協商決策、實施評價問效等工作。全面健全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主導,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群團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協同開展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格線單元、城市小區及其他各類民眾組織和民眾活動團體建立黨組織,注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與村(社區)黨組織常態化結對共建機制,落實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在小區服務制度,建立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項目三張清單,實行雙向認領,有效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幹部參與社區服務。推動有物業服務的社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
2.推動多方參與。強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堅持黨建帶群建,推動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共用、功能銜接,支持群團組織積極參與社區服務。發揮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力量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慈善捐助等方式,健全以社區為平台、社會工作者為支撐、社會組織為載體、社區志願者為輔助、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補充的“五社聯動”服務機制。支持社區服務企業發展,探索通過“以場地換服務”、優惠租賃等方式,推動國有企業在社區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引導市場主體進入社區服務領域,鼓勵開展連鎖經營。
(二)持續推動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最佳化升級
3.健全服務設施網路。鞏固拓展基層公共服務“一門式”全覆蓋成果,對已有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但面積狹小、功能不全、明顯滿足不了服務需求的,採取整合閒置資源、原址改擴建或新建等辦法進行最佳化升級。結合城市有機更新和縣城城鎮化建設,統籌推進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確保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標、功能完善。加大盤活存量資產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通過換購、劃撥、租借等方式,將機關企事業單位閒置公房、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閒置空間和非必要辦公空間、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符合條件的存量房屋資源增設為服務設施,支持國有企業以及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資產收購處置、實質性重組、市場化債轉股等方式盤活社區閒置資產,推動社區閒置低效資產改造轉型,開發用於養老托育等社區服務新功能。鼓勵商務樓宇、商圈市場和較大企業因地制宜開展城市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加強較大自然村和居民小區服務設施建設,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建設短板,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推動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社區建設和居民生活。加快易地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綜合服務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中央和省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對集中安置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予以適當補助。
4.最佳化服務設施布局。精簡整合辦公空間,倡導“一房多用”,推行開放式辦公,推動實現去行政化、去形式化和親民化改造,減少固定空間和陳列展示空間,增加公共活動空間,實現居民活動區域占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築面積的60%以上。依託村(社區)服務設施和機構,整合為民服務項目和服務資源,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先的原則,支持在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闢空間用於養老、托育、助殘服務。嚴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定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推動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服務站、護理站或其他醫療設施同址或鄰近設定,推進社區設施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和無障礙建設。推進相鄰居住社區及周邊地區統籌建設、聯動改造,加強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停車場(位)、垃圾處理、公共廁所、便民商業網點等便民服務設施。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農村公益性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探索推進村級婚喪喜慶公共場所建設。
(三)不斷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5.選優配強社區工作者隊伍。規範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依法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縣級備案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推動村民委員會增設婦女和兒童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增設環境和物業委員會,選齊配強黨小組長、村(居)民小組長。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社區工作者隊伍,推動實現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以上。統一將社區專職格線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加強社區志願者和社會組織人才能力建設,重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等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作用發揮。加強駐村(社區)法律顧問、心理諮詢師、專職人民調解員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6.完善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落實由縣市區統一組織選聘、所屬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區分配使用的社區工作者選聘機制。建立以市州為單位統一設定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制度,配套落實崗位薪酬制度並完善動態調整機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鼓勵村(社區)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評價,可以享受持證人員職業資格津貼。拓展村(社區)工作者晉升通道,對連續任職滿兩屆、表現優秀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可通過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進入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特別優秀的可通過比選擇優、換屆選舉等選拔進入鄉鎮(街道)班子。
7.加強社區服務教育培訓。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培訓管理,建立健全村(社區)工作者能力指標體系。堅持省級示範培訓、市級重點培訓、縣級兜底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用好現有培訓基地和線上培訓平台。依託各級各類幹部網路培訓平台開放共享社區服務精品課程,推動優質培訓資源直達村(社區)。實行“導師幫帶制”,推動新任村(社區)工作者導師幫帶全覆蓋,提升村(社區)工作者政治理論水平和依法辦事、執行政策、服務民眾、應急處置等能力。鼓勵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優先支持有條件的院校開展城鄉社區服務相關人才培養和村(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訓。加強對村(社區)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民工從事城鄉社區服務業。
(四)加快推進城鄉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
8.提高數位化政務服務。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覆蓋。加快部署政務通用自助服務一體機,完善村(社區)政務自助便民服務網路布局。依託湖南政務服務網、政務服務移動端和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等現有設施,增加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數量和種類,面向基層民眾提供一站式、一門式服務。加強社區治理信息系統網路安全防護,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實施“網際網路+基層治理”行動,推進村(社區)數據資源綜合採集,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根據服務民眾需要依法依規向村(社區)開放數據資源。推動網際網路套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解決好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問題。
9.構築美好數字服務新場景。統籌推進智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社區服務和管理功能綜合集成,完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智慧社區服務體系。推進數字社區服務圈、智慧家庭建設,加快提升社區和家庭網際網路寬頻接入能力,促進社區家庭聯動智慧服務生活圈發展。培育推廣數位化套用場景,支持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議事協商、養老、家政、衛生、托育、消防、安防等社區治理服務。大力發展社區電子商務,探索推動無人物流配送進社區。以縣(市、區)為單位,深入組織開展智慧社區、現代社區服務體系試點建設。加快推進國家智慧型社會治理實驗社區治理領域特色基地建設。
(五)著力增強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10.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市縣普遍建立公共服務目錄和社區服務清單。以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專業服務機構為依託,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村(社區)下沉。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建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完善社區普惠養老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等方式提升社區養老托育服務能力,推動社會化、市場化運作,保證良性健康發展。推進健康村(社區)建設,健全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公共衛生委員會,發揮村(社區)在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服務、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台,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創業就業服務。加強社區教育和終身學習服務,推進社區全民健身工程,擴大文化、科普等公共服務供給。加強婚姻家庭文化服務,推進鄉風文明建設。著力增強農村地區特別是脫貧村和易地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公共服務供給。
11.打造便民服務生活圈。強化對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全面推進“城市社區15分鐘生活圈”和“鄉鎮便民生活圈”建設。支持在村(社區)合理設定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電力、供水、廣播電視等公共事業服務網點,引導市場和社會力量在村(社區)設立各類便民商業服務網點,發展養老、托育、維修、家政、餐飲、零售、美容美髮、物流配送、快遞、再生資源回收等便民服務項目。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職責,建立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向選擇機制,支持在無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征地拆遷和易地搬遷安置區健全物業管理自治組織,廣泛開展業主自治。依託村級綜合服務設施、供銷合作社等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
12.強化安民服務功能。推動農村輔警、社區民警進入村(社區)“兩委”班子,加強村(居)民委員會下屬治安保衛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發揮村(居)規民約作用,引導專業社會組織和社工人才參與,增強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推動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公證等法律服務村(社區)全覆蓋,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進矛盾風險預測、防範、調處、引導的全周期、全鏈條解決。加快智慧型安防小區建設,提高風險感知、動態管控、精準打擊、精細服務的能力水平。加強村(社區)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設。強化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刑滿釋放安置幫教對象幫扶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加強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權利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暴力線索排查、發現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制度。支持各類組織、機構在城鄉社區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導、關係調適、社會融入等服務。加快構建各民族相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
13.增強應急管理功能。建立村(社區)應急管理防控格線,加強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交通安全宣傳勸導以及安全隱患和災害風險的排查,做好防洪防澇、抗震、用氣、用電、用火等防災減災、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村(社區)應急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和各項簡便易行的預案、工作制度及風險分布圖,組建村(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開展消防、森林防滅火、防汛、居民疏散和避難等應急演練,強化應急和風險防範物資儲備保障,健全應急廣播體系,推廣套用應急指揮“五級”聯動系統,拓展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村(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點),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
(六)探索完善城鄉社區服務機制
14.完善便民服務機制。完善即時回響機制,推廣接訴即辦等基層經驗,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每天不少於8小時,民眾關切項目應開展 24小時線上服務,保留必要線下辦事服務渠道,及時回響居民需求。深化“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逐步增加辦結事項。積極推行村幹部輪流值班、公共服務事項代辦等制度,探索推行社區AB崗互補、錯時上班、延時服務、上門服務等制度,儘可能方便居民民眾辦事。
15.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最佳化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措施,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範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面向村(社區)的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支持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提供社區服務。
16.完善評價激勵機制。健全民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實現社區服務民眾滿意度調查覆蓋所有村(社區)。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實現村(社區)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好差評”評價全覆蓋,並把評價結果作為考核社區服務供給主體的重要依據,與評先評優、績效考核、績效薪酬、購買服務等掛鈎。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託省社區建設聯席會議,建立健全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相關單位參加的規劃實施推進機制,加強政策支持、跟蹤指導、分析研判和考核評估等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主要任務指標作為民生項目,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做好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街道)要做好具體落實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按規定落實經費保障,確保村(社區)組織有錢為民辦事。鼓勵通過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會)、購買服務、低償或有償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社區服務供給、社區服務人才培訓等。
(三)完善配套政策。及時制定或修訂涉及城鄉社區服務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農村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持續落實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三個清單”,全面清理規範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推動落實城鄉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推動落實社區服務網點的水、電、氣、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等政策規定。支持科研機構和高校參與社區服務政策理論研究和標準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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