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內容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 索 引 號:000014348/2017-12201
  • 分 類:電子政務;報告
  • 發布機構:省國土資源廳
  • 發文日期:2017年03月24日
  • 名 稱:省國土資源廳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文 號:無
一、2016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況
(一)全面實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五公開”。
我廳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以及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2016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精神,積極推進我省國土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我廳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要求,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
1.加強征地信息公開。一是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6〕43號)要求,積極組織開展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為原則,將應該公開、可以公開的征地信息採取多種方式主動公開。成立了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工作專班,明確職能職責,及時啟動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研發工作,本著將主動公開的征地信息統一納入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實現對省、市、縣製作的應主動公開徵地信息進行有效歸集的原則搭平台框架,切實做到“統一平台、統一規範、統一要求”,實現征地信息在省、市、縣的國土資源入口網站統一公開和互通共享。組織及時調整征地信息公開指南,在各級國土資源入口網站開設“征地信息”網頁專欄公開徵地信息。2016年,省廳主動公開徵地批文3137件,發布征地政策檔案4件。二是做好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時限零差錯。省廳定期發布建設用地批准清單。除涉密件外,每月10日前將上月建設用地審批情況(項目名稱、批准文號、批准面積等)公布在廳入口網站,從2015年3月1日起,將所有建設用地批覆在廳入口網站主動公開。同時定期在廳入口網站發布、更新征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做好涉及征地事項的各類信息公開申請的回覆工作,積極妥善解決申請人的訴求。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本地區政府入口網站、國土資源入口網站上定期公開徵地項目清單,具體包括項目名稱、批准機關、批准文號、用地位置、土地用途、面積、補償標準等,確保了“兩公告一登記”落到實處,促進土地徵收工作規範有序進行。2016年,省廳辦理征地信息申請事項314件,較上年增長168%,有效地保障了申請人的申請權。
2.加強土地供應全過程信息公開。一是嚴格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公開制度。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要求,從2011年開始,全省有供地許可權的市、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經政府批准後,都及時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門戶網和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在嚴格落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的基礎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開始前20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入口網站、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土地交易機構網站、當地主流媒體同步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公告包括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條件。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將出讓結果分別在出讓公告平台上同步發布。
二是全面開展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公告和成交公示工作。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要求,全省實現了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公告和成交公示公開工作全覆蓋。有供地許可權的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開始日前20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門戶網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公布招拍掛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包括面積、界址、空間範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出讓結果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門戶網發布。
三是規範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從2009年開始,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現由土地來源到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市場交易等全過程的動態跟蹤監管,成為土地供應計畫、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公開的有效渠道和上報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果的有效載體。系統的建立使供地更加公開透明,有利於陽光行政、行政監督和民眾監督,促進了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是積極探索土地供應全過程信息公開模式。在嚴格落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開始日前20個工作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門戶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土地交易機構網站、當地主流媒體同步發布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公告包括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條件。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國土資源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將出讓結果分別在出讓公告平台上同步發布。
2.加強礦業權審批出讓信息公開。完善礦業權登記信息公開制度。每月定期在廳入口網站公開礦業權登記情況,內容包括採礦權生產規模、礦區面積、探礦權勘查單位、勘查面積、有效期限等。對礦業權出讓、轉讓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程公開、公示。在加強對礦業權出讓、轉讓過程監管的同時,逐步實現礦業權出讓、轉讓納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並在國土資源部和省、市國土資源入口網站上對礦業權出讓、轉讓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告。堅持過期項目註銷公示和即將到期項目預警公開制度,採用網上公示和送達通知書相結合的形式,保證礦業權人知情權。目前,我廳已開發完成“湖北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公示服務系統”,可向礦業權人、社會公眾提供“開發利用和勘查工作方案公示”“礦業權價款評估公示”“年度信息填報和公示”“國土資源部門查詢統計”“社會公眾查詢舉報”“國土資源部門舉報受理及核實查處成果公示”等功能。
3.加強國土資源行政權力事項公開。堅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備案等信息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公開的內容包括:事項編碼、事項名稱、子項名稱、審批部門、設定依據、審批範圍及條件、申請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特別程式及期限、舉報途徑等內容。
4.加強部門預算和行政性收費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部門預算和決算公開。以收支預算總表、財政支出預算表作為部門預算公開的基本格式和內容,主動向社會公開。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及時公開“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在省廳入口網站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依據、標準,相關信息同時在政務大廳進行公示。
5.規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信息,都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強化廳入口網站欄目負責人制度,規範主動公開行政檔案程式。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修訂《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依據依申請公開程式,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流程,及時回復各渠道、各類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妥善解決申請人的各項訴求。2016年,通過廳入口網站、電子信箱、信函快遞、當面申請等各種渠道,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00餘件。
(二)不斷加大政務公開工作推進力度。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廳成立了湖北省國土資源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由廳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安排分管領導及處室專門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得以有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廳黨組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設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服務視窗,為民眾申請提供方便。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抽調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召開廳務會,審議《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修訂稿)》,要求建立對各處室、單位信息公開的考評機制,倒逼各處室、單位提高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二是注重教育培訓。年初制定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培訓計畫,其中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一項重要培訓內容。我廳於2016年11月4日在武漢組織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的培訓,邀請市、州國土資源局及部分縣國土資源局的相關工作人員總計110餘人參加了培訓。組織學習國家和省、部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類檔案規範,幫助廣大幹部職工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內容、要求和方法,明確公開範圍、如何做好公開工作等。召開全省國土資源系統政府信息工作座談會,了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制定解決措施,不斷提升廳機關各處室(單位)幹部職工依法行政的能力。積極參加國土資源部組織的“國土資源政務公開與輿情回應”培訓,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的國土資源政務公開與輿情回應檔案精神和工作要求。
三是狠抓工作落實。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鄂政辦發〔2016〕44號)精神,抓緊工作任務落實。及時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主辦處室,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及時修訂相關制度檔案。為推進我省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先後印發了《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基本目錄》(鄂土資辦函〔2016〕14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轉發關於開展征地信息公開檢查暨征地批後實施信息系統填報情況調研的通知》(鄂土資辦函〔2016〕94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棚戶區改造用地供應計畫信息公開的通知》(鄂土資辦函〔2016〕503號)、《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檔案,並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我廳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中,確保各項工作得以落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廳繼續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修訂發布了《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開通了政務微信,啟動了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全年,通過廳入口網站主動公開信息3358件,較上年增加1604件,年增長91.45%,翻了近一番,通過政務微信發布信息1323件。
通過改版廳入口網站,不斷完善信息公開欄目,增強本級網站功能,增加網站手機版和場景式服務大廳,開通微信公眾號,拓寬渠道,內容豐富程度和及時性均有提高。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廳共辦理依申請公開信息551件,較上年增加32.77%,回復率達到100%。其中,當面申請469件,占申請總數的85.12%;通過入口網站的信息公開系統接收有效信息公開申請31件,占申請總數的5.62%;收到信函申請51件,占申請總數的9.26%。屬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共9件。全年按時辦結信息公開申請551件,辦結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我廳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支出列入廳日常辦公經費,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6年,我廳本級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複議案件18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13件,被依法糾錯3件,其他情形2件),較上年減少28件,糾錯率16.67%,被複議案件和被糾錯案件數量明顯減少。
因政府信息公開被提起行政訴訟9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8件,其他情形1件),較上年增加4件,年增長80%,沒有被依法糾錯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與民眾期望還有一定差距。從逐年增長的信息公開申請數量可以看出,儘管我們不斷加大公開力度,不斷擴大公開範圍,主動公開數量不斷增加,但與人民民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公開的期望值還有較大差距,主動公開工作有待繼續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部門入口網站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開主動性、及時性不夠的問題。下一步,我廳將緊緊圍繞社會關切,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行為透明度,提升國土資源部門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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