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普教經費管理使用中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整改的決議

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普教經費管理使用中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整改的決議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9.27
  • 實施時間:2001.09.27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審計廳廳長高林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2000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認為,省審計廳和各市、州縣審計部門在對2000年省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中,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做了大量的工作。會議指出,審計報告中反映的省級預算執行和一些部門與地方擠占、挪用、滯留、欠撥、虛列普教、職工養老保險、扶貧等專項資金的問題,以及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評議省教育廳工作的調查報告》中反映的拖欠教師工資、教育經費不足等問題,應引起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要責成有關部門和市、州認真予以整改。為加大整改力度,加強普教經費管理,會議特作如下決議:
一、省人民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和地方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領導者的責任,並將查處和整改結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保證對教育的投入,切實解決拖欠教師工資和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同時要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範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三、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嚴格執法,切實做好審計監督工作,搞好跟蹤審計,使普教經費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得到整改。
四、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大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監督力度。對這次審計部門查出的本級普教經費問題的整改,要進行跟蹤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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