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是接受校黨委領導,校團委直屬,協調管理全校學生社團日常事務的組織機構。社團聯的宗旨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全面服務於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協助學生社團為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校園精神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 簡稱:社團聯
  • 領導:校黨委
  • 時間:2001年
  • 地點:湖北
  • 創建人:李河
機構簡介,聯合會章程,

機構簡介

社團聯的基本任務:
(一)貫徹各級部門關於學生社團建設的重要指示,服務於學校中心工作,為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改革發展作貢獻。
(二)協調各學生社團之間的關係,加強社團之間的聯繫和交流,為各社團良性發展創造條件。
(三)監督、管理、規範各學生社團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具體包括:進行社團登記和註冊工作,審批各社團工作計畫,檢查和督促計畫的落實,組織統一的社團聯活動,組織社團評優活動。
(四)加強與社會各界及兄弟校校社團的聯繫,為社團提供各種信息和活動的機會。

聯合會章程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社團聯”)是接受校黨委領導,校團委直屬,協調管理全校學生社團日常事務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 社團聯的宗旨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全面服務於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協助學生社團為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校園精神文明作出更大貢獻。
第三條 社團聯的基本任務:
(一)貫徹各級部門關於學生社團建設的重要指示,服務於學校中心工作,為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改革發展作貢獻。
(二)協調各學生社團之間的關係,加強社團之間的聯繫和交流,為各社團良性發展創造條件。
(三)監督、管理、規範各學生社團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具體包括:進行社團登記和註冊工作,審批各社團工作計畫,檢查和督促計畫的落實,組織統一的社團聯活動,組織社團評優活動。
(四)加強與社會各界及兄弟校校社團的聯繫,為社團提供各種信息和活動的機會。
第四條 社團聯以《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規定(修訂)》為行動指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社團代表大會和常委會會議進行選舉或通過決議時,實行表決制。
第六條 學生社團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推延。社團聯幹部和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為當然代表,其他代表均由所屬社團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條 會員代表不超過社團會員總人數的20%,原則上被評為“優秀會員”者為當然代表。由各學生社團中心組向社團聯人力資源部提交會員代表名單,所有會員代表均須通過資格審查。
第八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聽取審議上屆社團聯的工作報告,選舉產生下屆社團聯幹部,審核各社團中心組成員。社團聯幹部和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連任須經大會主席團通過。
第九條 社團聯定期召開學生社團工作例會,每兩周召開一次,由社團聯幹部和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組成,特殊情況下,各學生社團秘書長等中心組成員也需參加。
第十條 社團聯的執行機構是常委會,由社團聯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等組成。各學生社團必須執行常委會通過的決議、規定、條例等。常委會必須服從社團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理事會是社團聯的監督機構,由社團聯有關負責人和部分社團負責人及會員組成。
第十二條 社團聯設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下設秘書處、人力資源部、宣傳策劃部、財務審計部、網路外聯部,各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若干名。根據需要聘請指導老師若干名。
第十三條 社團聯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各學生社團要定期向社團聯匯報工作,必須執行社團聯的決議,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四條 社團聯幹部和各學生社團中心組成員每學年公開選舉一次,任期均為一年,可連選連任。選舉社團聯幹部時,實行由常委會保薦、各學生社團推薦、個人自薦相結合。候選人資格一律由社團聯常委會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 一般情況下,社團聯幹部從各學生社團中心組成員中產生,學生社團中心組成員從會員中產生。
第三章 職 責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審議社團聯及各學生社團的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社團聯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修改社團聯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討論和決定社團聯及各學生社團發展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常委會行使以下職權:任免各部工作人員及各學生社團中心組主要成員;協調各部、各學生社團之間的工作,管理社團聯及各社團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理事會:監督社團聯的全面事務,並協助社團聯的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主席:全面負責本會工作。主持召開常委會,確定社團聯的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爭取多方支持。
第二十條 副主席:協助主席的工作,指導分管各部門的工作,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職權。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負責社團聯檔案通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編撰及發放;負責社團代表大會的會場布置,各類證件的統一管理及秘書處其它工作;管理本會檔案,做好本會和各社團的建檔工作;負責各學生社團的註冊、資格審查,協助社團聯進行社團評優工作。
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推薦、考核各學生社團中心組成員,建立社團聯幹部及各學生社團中心組成員檔案;制定、實施社團聯幹部及各學生社團中心組成員培訓計畫;審核各學生社團機構設定狀況,監督引導各社團中心組建設;組織各學生社團之間的典型經驗交流,建立嚴格的考核體系;清查各類會議到會情況並做好記載,負責組織社團聯學生幹部及各社團中心組成員的理論學習。
第二十三條 宣傳策劃部:引導並協助各學生社團開展各項特色活動,進行詳細登記並對活動效果及時評估;統一組織和協調全校性或多個社團之間的活動,組織各學生社團負責人進行工作研討;登記並管理學生社團日常宣傳活動,組織社團聯及各學生社團對內對外宣傳報導;負責對學生社團自辦刊物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 財務審計部:負責管理社團聯財務,審核各社團活動的經費預算報告;監督審核各社團經費管理使用狀況,建立學生社團經費及公共財產使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 網路外聯部:負責社團聯網頁的製作、運行、管理、維護和網上聯繫;加強社團聯與外界的聯繫,積極創造條件,爭取社會贊助支持;加強與兄弟校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努力擴大社團聯的對外影響,爭取校內外的一切閒散、流動資金為社團服務;積極與各級新聞部門聯繫,爭取社團重大事宜和大型活動的報導。
第四章 會 員
第二十六條 凡經校團委註冊登記、批覆生效的學生社團均為社團聯團體會員。
第二十七條 會員的權利:有權參加社團聯的一切正常活動;依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式,有討論和表決社團聯重大事務的權利;有對各學生社團的工作進行討論、建議、批評、監督、質詢的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推薦他人或自薦擔任社團聯及各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會員的義務:遵守社團聯章程,執行社團聯通過的各項決議,支持和配合社團聯開展工作;關心、探討關係社團發展的重大課題,維護社團形象;明確學習目的,勤奮學習,努力工作,不斷提高理論和業務素質;收集、整理並保存本社團檔案資料。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 凡社團會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依照《湖北師範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規定(修訂)》及章程有關規定對會員給予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條 對在社團管理、課題研究和活動組織中貢獻突出者,經常委會和理事會討論,可授予“社團活動先進個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優秀會員”等稱號,亦可由本人向社團聯申請授予其它榮譽稱號,並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工作例會無故缺到達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學生社團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由常委會協同人力資源部執行。累計達五次以上者予以除名,撤消其相應職務,由常委會執行。
第三十二條 對在社團聯開展活動中拒不服從指揮、陽奉陰違者;累計三次未完成任務者;社團管理工作中管理不善、長期不開展活動、遺失社團財務、財務管理混亂者,酌情予以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視情節嚴重程度報學工部(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社團聯活動經費由校團委劃撥和自主籌資相結合,接受校團委和全體會員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