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湖北師範學院為了學生的發展和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學院允許學業成績突出、確有專長的學生轉專業。特此通過《湖北師範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師範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 原則:因材施教
  • 充分調動:學生專業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 規範:轉專業管理
為進一步體現以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及因材施教的教學原則,充分調動學生專業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規範轉專業管理,根據《湖北師範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後勤集團和各學院等部門組成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生轉專業的相關工作。學工處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等工作;教務處負責組織轉專業學生的考試等工作;財務處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收取等工作;後勤集團負責轉專業學生的宿舍調整等工作;各學院負責轉專業學生相關工作的具體實施等工作。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學生轉專業要學生本人申請,家長同意,並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通過後方可轉專業。
第四條學校根據專業發展實際,對允許轉出轉入專業及轉專業人數進行巨觀調控,各專業轉出人數一般不超過同年級專業在校生數的5%,轉入人數一般不超過同年級本專業在校生數的10%。
第五條不能轉入比錄取時批次高的專業;藝術類、體育類與非藝術類、非體育類的專業不能互轉;招生時明確規定不允許轉專業的按規定執行;專升本學生不能申請轉專業;專科學生不能轉入本科。
第六條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獲得省級以上與特長相關的獎勵或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著作或作品),轉專業有利其特長發展或個人發展;
2、學生入校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病史入校者,經校衛生科或者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確有特殊原因,在原專業無法完成學業,轉入其他專業
能完成學業;
4、在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在本專業所學的各門課程成績都在
及格以上(不含補考及格),且課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本科二年級以上(包含二年級學生);
2、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3、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標準;
4、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
5、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受過紀律處分;
6、從外校轉入者。
第八條辦理程式
1、各學院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學生工作領導以及專業教師代表和教學秘書等組成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工作。對學生轉出申請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轉入申請的,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2、各學院應在辦理轉專業前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擬接收的專業、名額計畫、考試內容、考試形式等,並接受學生諮詢和報名。同時將工作方案報送教務處。
3、學生在大一第一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後,由學生向轉出學院提交《湖北師範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和相關支撐材料,轉出學院在大一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周對學生材料和成績單進行審核,同時將本學院轉專業學生匯總表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將轉專業學生名單整理後,於第二學期開學前一周將轉專業學生名單發放給相關轉入學院,相關轉入學院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
5、相關轉入學院按照轉專業學生名單安排要轉入本學院的學生在第二學期第一周內進行轉專業考試,並於第二周將轉專業考試結果反饋給教務處。
6、教務處結合學生考試成績和轉入學院意見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在第二學期第二周將擬轉專業學生名單上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7、教務處在第二學期第三周將審批通過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對公示情況如有異議,學校組織複查。
8、公示結束後,確定轉專業的學生在一周內集中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九條 學籍管理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2、轉專業學生應轉入同年級學習。
3、學生轉專業後,必須修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所有課程。
4、學生轉專業後,已修課程成績合格並與轉入專業課程相同或相近(課程內容相似的在80%以上)時,可由學院審批後,辦理免修手續。
5、學生轉專業後,沒有修讀的課程,應進行補修;補修原則上跟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生跟班上課並參加考試,如果跟班上課時間與轉入專業上課時間衝突,學生可通過自學方式修讀,必須參加下一年級同專業學生的期末考試。
6、學生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7、學生轉專業後,必須獲得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才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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