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渝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重慶市渝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二)文化科

(三)廣電管理科

(四)新聞出版科

(五)產業發展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渝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渝北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館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館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博物館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五)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收錄管理。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和有關行政許可。
(六)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參與制定全區信息網路總體規劃。
(七)負責文化藝術和出版經營活動的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
(八)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廣播電視(有線電視)站的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指導鎮街文化廣電、文物工作;負責對鎮街文化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職責。
(二)將指導藝術教育和培訓的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工作交由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著作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六)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綜合處理黨務、政務,綜合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業務;督促機關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文電、宣傳、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目標考核;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管、審計、統計和各項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文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物博物事業;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文化陣地設施建設;協調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及文藝社團開展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和文化科技的管理工作。
(三)廣電管理科
擬訂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檢查和督促廣播電視台(站)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廣電法規和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衛星節目收錄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對安裝、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對廣播電視安全傳輸、播出實施指導和管理;指導、監督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四)新聞出版科
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依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印刷複製行業、圖書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區教科書、各類培訓教材、重要文獻及其它重要資料的發行工作;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工作。
渝北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五)產業發展科
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經營許可及有關項目變動的行政審批和年檢,行業社團年檢,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代理工作;負責擬制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經營性的文化資產、文化企業進行管理、指導和服務,指導文化產業社團和中介組織開展活動;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對全區文化產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分析,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的統計工作,對統計業務進行監督指導。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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