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大足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行政機關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工作的指示,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措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的體制機構改革。
(二)管理、組織全縣的民眾文化、體育活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文化藝術、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三)擬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設施建設。
(五)負責對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前置審批和資格審查;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行使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監督職能。
(六)組織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提高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大足縣體育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藝術科、廣電科、體育科、行政審批科(新聞出版管理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