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上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屬於政府機構,用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文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運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文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運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二)負責管理全區藝術創作生產和藝術研究活動;指導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依法管理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宣傳及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區藝術教育工作。
(三)組織擬訂全區公共文化、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運動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作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和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
(四)組織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公共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區級直屬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指導、推動開展各類社會文化、體育工作。
(五)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行業)管理,依法實施相關的行政許可;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市場、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管理;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體育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網路和數字出版發行監管的職責;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人才隊伍建設;配合做好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八)承擔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九)負責全區全民健身工作,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全區體育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指導全區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區級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研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體育社團;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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