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強化城市設計工作,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樹立和落實
新發展理念,轉變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方式,進一步強化人民防空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責,細化完善建設管理標準規定,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強化融媒體宣傳教育工作,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要求,構建完善人民防空綜合防護體系、支撐保障體系、重大項目體系、長效機制體系、法規標準體系。
深化
“放管服”改革,加快職能轉變,以
“一網通辦”前提下
“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完善信用評價體系,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人民防空良好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
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
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各類
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縣住房建設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擬訂全縣
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
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
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
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
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規範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
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縣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
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
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
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建立全縣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組織擬訂和發布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
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縣統一定額。
(八)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
城市建設,指導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指導城市綜合交通、
城市軌道交通等
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負責縣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九)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系統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
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並協同實施。
(十六)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
(十七)監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擬訂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
(二十)指導開展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
(二十一)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
(二十二)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三)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進人民防空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套用推廣。
(二十四)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
(二十五)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
(二十六)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二十七)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市規劃區內能源(氣、熱、電等)、供排水、交通、通訊、環境等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重大改擴建(園林綠化項目改擴建除外);負責統籌縣城市規劃區與周邊鄉(鎮)基礎設施的協調對接。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重大改擴建項目建成後,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有關要求和程式移交清豐縣城市管理局運營管理。清豐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能源(氣、熱、電等)、供排水、交通、通訊、環境等相關
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和維護、維修及常規性改擴建;負責
園林綠化項目改擴建。
建立基礎設施項目年度計畫清單制度,年初由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豐縣城市管理局根據各自承擔的職責,提出本年度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維修、改擴建項目清單,經縣政府研究同意並確定建設主體後實施。兩部門要加強制度機制建設,確保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的協調配合和有效銜接。
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清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有效銜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推動“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人防志(鑒)編纂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設專項規劃審核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標準、規範;承辦機關及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政策諮詢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指導人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中長期建設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有關專項規劃、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政府投資的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和中央、省補助經費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投融資政策;負責電子政務規劃建設、維護管理、潛力(綜合)數據統計運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科研、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廣;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套用,指導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推動裝配式建築發展;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組織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住房保障股。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城市與建築設計股(清豐縣抗震辦公室)。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擬訂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股(住房改革發展股)。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期物業管理備案、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產測繪成果等房地產行業的審核、核准並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機構備案並監督管理;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縣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六)建設工程管理股。擬訂全縣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核准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理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七)城市建設管理股(清豐縣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參與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負責縣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牽頭制定年度城市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工作;指導全縣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指導全縣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擬訂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範、質量評價體系並指導監督實施;承擔清豐縣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村鎮建設股。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九)人防工程管理股(指揮通訊股)。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鄉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相關內容;負責人防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檢查督導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使用審批工作;指導檢查城市地下交通幹線、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做好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臨戰準備工作;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人防工程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易地建設費等人民防空經費征繳、上解和管理;負責縣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專項經費、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資產儲備使用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襲方案編制修訂工作;開展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機關常態化戰備值班執勤工作;承辦黨政軍聯席會議相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常規化實戰化演訓工作;組織參加相關重大演訓活動;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檢驗評估;組織開展防空警報試鳴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重要經濟目標目錄和編制防護建設總體規劃;指導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戰時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縣直、中央和省市駐清單位人民防空建設;承擔縣直、中央和省市駐清單位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疏散避難訓練場所建設項目審核審批;負責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設項目相關工作;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專項規劃審核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負責開展社會化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
信息網路、科研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報發放工作;負責網路安全、信息防護及容災備份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項目審核審批、建管運維工作。
行政編制
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名。暫核定局長 名,副局長 名,總工程師名;股級領導職數名。
清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