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文廣局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新聞工作、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領導組織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二)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報導,研究制定新聞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負責宣傳業務交流及優秀作品的評比,不斷提高宣傳質量,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三)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制定並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促進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清水縣文廣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清水縣
  • 內設機構:綜合股,新聞部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新聞工作、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領導組織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二)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報導,研究制定新聞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負責宣傳業務交流及優秀作品的評比,不斷提高宣傳質量,豐富民眾文化生活。
(三)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制定並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技術發展的戰略目標和規劃,促進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四)對廣播電視事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研究我縣的對策,制定具體應對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全縣廣播電視覆蓋網的技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播好中央、省、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必轉節目;負責小功率電視差轉台,小功率調頻廣播轉播台、建台條件的審查,規劃布點,使用頻率的指配,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辦理相應的手續。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網路的發展規劃、建設、運營和管理,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的優勢,努力推動其進入服務市場,不斷擴大創收,以支持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節目及轉播工作的巨觀管理,使之符合規定要求,對發生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及時查處。
(八)負責全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專營、安裝及接收節目的管理。
(九)直接領導縣局所屬台、站及其它經營單位,指導協調鄉鎮廣播電視站的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對外的交流與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隊伍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依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培訓計畫,多層次培養人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十一)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體制改革。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電影方面的管理法規,負責起草擬定我縣電影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起草全局性的檔案、材料,收文、發文、檔案傳閱、文書檔案管理、印件管理,負責保密、信訪、扶貧、計生、普法、機關內部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及日常事務工作;承擔局支部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記錄及服務工作;負責會議決定及局領導決定事項的督辦、追蹤和反饋;負責全局職工政治學習的安排組織;承擔與外單位間的往來接待。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節假日期間全局值班安排;負責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試晉級,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具體事務工作。
(二)新聞部
貫徹落實黨的新聞宣傳方針、政策,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制定廣播電視宣傳計畫和工作要點;負責廣播電視宣傳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嚴格把好新聞宣傳的政治關、質量關;組織、協調對全縣重大活動的廣播、電視宣傳報導;負責轉播好上級台必轉廣播節目,辦好廣播電視自辦節目,搞好廣播電視新聞宣傳。
(三)事業部
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技術發展及改造項目的審核,執行情況督查,技術信息諮詢、先進技術的推廣;負責鄉鎮有線電視的建設規劃;負責局屬台站安全播出的管理;負責全縣衛星地面接收節目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各項數字的統計、整理、填報;負責全縣村村通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傳輸發射網路的建設規劃及網路運行巨觀管理;依照國家法規,負責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業務工作和體制改革。
廣告部:負責聯繫業務宣傳,拍攝製作專題片,發布廣播電視廣告信息,傳播致富經驗,製作公益性廣告等業務工作。

單位職能

1、全面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關於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規。依法管理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工作。
2、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做好組織、監督和實施工作。
3、規劃文化、文物、出版設施建設布局,制定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和範圍,擬定現有文化、文物事業設施更新和使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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