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水縣教育體育局
- 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
- 地點:清水縣
- 隸屬:清水縣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教育、體育方面的改革和經驗的推廣。
(三)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設定規劃、社會力量辦學和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和教研教改。
(四)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分配,教職工調動,教師資格認定和聘任,師資培養和培訓,教職工離退休、職稱管理、工資調整、遺屬撫養等工作。
(五)統管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經費和財務工作;負責中央和省、市下撥專項經費的分配,縣財政下達切塊經費的安排;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專項投資、教育捐資、學雜費和勤工儉學收入的審計工作。
(六)制定全縣教育基建工程項目規劃和實施方案,並對“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論證、審定、實施、監督檢查、評估驗收等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管理。
(七)負責全縣各類招生考試工作,核查報審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畢業生學歷證書,驗發國小、國中畢業生學歷證書。
(八)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推廣電化教育和現代化、信息化教育手段。
(九)組織全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以及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推行國家《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鄉(鎮)、縣直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十一)負責業餘體校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組隊參加全市運動會和市以上體育競賽。
(十二)負責體育場地管理和體育設施建設;培育和開發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
(十三)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培訓,和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管理和指導民間體育工作。
(十四)負責 執行教育行政監督以及教育行政複議工作,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十五)參與組織全縣“科教興縣”、“農科教”工程,負責局內資料統計以及有關資源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股室
1.行政股
(1)負責協調各股室工作,起草工作計畫、總結、 匯報及其它綜合性材料。
(2)負責局長辦公會、 局務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
(3)組織局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負責宣傳教育工作。
(4)協助抓好 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扶貧、計畫生育工作。
(5)負責文檔整理保管、檔案收發傳遞及報刊訂閱分發工作。
(6)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人大議案、 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7)負責全系統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8)負責保密、安全、文印和車輛管理工作。
2.人事股
(1)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工資調整工作。
(2)承辦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教師職稱評聘工作。
(3)辦理教職工離退休及遺屬撫養的申報; 負責教職工分配、調動。
(4)負責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申報工作。
(5)管理人事和職稱檔案。
(6)負責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報及工資年報工作。
3.計財股
(1)編制局內各項經費分配、支付預算,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
(2)負責局屬單位會計報表審核、匯總、 呈報和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的撥付、核銷工作。
(3)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工資審核和局機關調資工作。
(4)承辦局機關、鄉(鎮) 教委和局直學校經費及基建項目工程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5)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管好用好財物。
4.教育股
(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 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有關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