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水縣地震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主要職能:預測地震災害
- 內設機構:綜合股,監測預報防禦股,水化台
- 地點:清水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監測預報防禦股,水化台,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⒈負責國家、省、市政府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條例的貫徹執行。
⒉制定全縣防震減災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⒋收集、分析、處理宏、微觀異常資料,密切跟蹤地震趨勢;負責震情會商和提出地震趨勢估計。
⒌地震發生後,儘快確定震中位置、震級、烈度等,及時向省、市業務部門和地方政府報告,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⒍負責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提出抗震救災應急建議和需採取的措施。
⒎負責本縣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場地抗震設防標準監督、管理和確認工作。
⒏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
⒐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股
1、負責協調省、市業務部門的關係,理順局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處理領導交辦的日常事務工作,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2、負責檔案的起草收發,傳閱和交辦以及歸檔管理。
3、組織落實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
4、負責財務、車輛、儀器設備、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
監測預報防禦股
1、
2、地震發生後,儘快確定震中位置、震級、烈度等,迅速判定地震破壞程度,分析預報有無強餘震的發生,為縣政府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組織科研課題的攻關和新技術的套用。
4、及時掌握地震動態,負責發布地震信息。
5、制訂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全縣地震應急預案的修訂與完善工作。
7、對全縣建設工程場地抗震設防標準進行監督、管理及確認,依法搞好震害防禦工作。
9、負責提出抗震救災的應急建議和需採取的措施。
10、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增強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
水化台
1、負責水樣的採集、鼓泡和讀數,填寫各種原始觀測記錄。
3、定期檢查和標定儀器,負責儀器的保養和維修。
4、對觀測資料進行分析處理,負責震情會商和提出地震趨勢意見。
5、負責局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行政審批事項
一、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審批
一、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