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110接處警社會聯運機制建設工作方案

清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水縣110接處警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水縣110接處警社會聯運機制建設工作方案
  • 文號:清政辦發〔2017〕101號
  • 發文單位:清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駐縣有關單位:
現將《清水縣110接處警社會聯運機制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清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清水縣110接處警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甘肅省委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深化全省公安改革意見的通知》(甘發〔2015〕23號)、《甘肅省公安廳關於110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甘公督〔2017〕97號)和《天水市公安機關110接處警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符合我縣的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機制,將政府獨立應急的各個部門有機的聯合起來,是為民眾遇到急、難、險、重情形時提供及時、快捷、高效、優質服務,其根本宗旨是面向社會、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為切實有效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的社會服務功能,充分發揮110社會服務聯動快速處置職能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公安推動,政府主導,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協作聯動”的思路,在全縣建立起110接處警平台與社會服務平台的聯動處置機制,提升我縣公安機關110接處警效能。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要充分發揮110社會服務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緊急救助服務的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重事件的報警求助,幫助民眾排憂解難,保障全縣社會穩定。
二、聯動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職責(見附屬檔案2)。
三、運作程式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民眾報警求助後,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出警處置;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助事件,公安機關出警先期處置,同時由縣政府應急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趕赴處置;其它一般事項由110報警服務台直接通知縣政府應急辦,再由縣政府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實施工作要嚴格按照接警、派警、處置、反饋等流程進行。
(一)接警: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制,接警人員隨時受理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二)派警:接警後根據職責分工即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下達處置指令,對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在下達指令的同時上報縣委、縣政府和110社會服務聯動領導組。
(三)處置: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負責處置的部門和單位趕赴現場後,要向110報警服務台或應急辦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現狀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及結果及時向110報警服務台或縣政府應急辦反饋。
四、運作要求
在110社會服務聯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以形成反應敏捷、服務周到的工作網路。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搶抓機遇,從服務公安工作大局,服務人民民眾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110應急聯動回響機制,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並明確專門的工作人員、機構、裝備及工作規範。制定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規範服務承諾,明確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確保人民民眾的求助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二)協調聯動,整體推進。110社會聯動機制建設是是一項系統工程,公安機關要整體聯動,共同推進。各聯動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的緊急程度,建立嚴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如公安、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市政搶修、電視網路搶修等擔負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組建專門急救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承擔本部門和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搶險救助和服務任務。民政、工商、環保、旅遊、林業、水利等擔負非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確定專門的電話值班人員,一旦接到110的指令,能夠立即派人前往處置。
(三)嚴肅紀律,強化隊伍。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要加大110聯動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保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搶險救助設備,接到110指令後要及時出動處置,並做好記錄,處置完畢後,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結果。同時要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嚴肅組織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妥善有效地處置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五、監督考核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實施報警聯動服務的部門和單位處置事件(案件)結果進行檢查與考核,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和解決聯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進行。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聯動成員單位的機構運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備勤制度落實、指令的受理處置、報告反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加強督促檢查,對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指令、遇事推諉、貽誤時機造成媒體曝光、民眾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確保聯動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附屬檔案:1.清水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清水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單位職責
附屬檔案1
清水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牛永禎縣委常委、副縣長
副組長:蔡友平縣委辦公室主任
陳登峰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劉正順縣公安局局長
成 員:王曦縣旅遊局局長
貟少靈縣教體局局長
周新華縣民政局局長
趙升縣人社局局長
傅志琦縣環保局局長
劉曉宏縣住建局局長
胡喜祥縣交通局局長
陳景華縣農業局局長
趙志宏縣水務局局長
金海傑縣林業局局長
王滿倉縣文廣局局長
周禮新縣衛計局局長
蔡小明縣國土局局長
畢德政 縣安監局局長
何寶平 縣食藥監局局長
吳越 縣執法局局長
郭廣鑫 縣物價局局長
張浩 縣工商局局長
張國權縣質監局局長
朱德強 縣氣象局局長
高亞玲 縣菸草專賣局局長
王少龍縣電力局局長
蘭紅林縣鹽務管理局局長
李東縣電信局局長
陳紅衛縣公安局副局長
紀海龍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銀福縣公安局副局長
王小明縣公安局紀委書記
田江波移動公司總經理
何君剛 聯通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緱永永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公安局信息通信中心主任王克強為聯絡員。
附屬檔案2
清水縣110社會服務聯動單位職責
一、縣公安局
1.進一步完善110報警服務系統建設,健全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消防、交警為骨幹,刑偵、派出所、特警、社區民警為依託,其他各警種參與的快速反應機制。
2.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受理民眾報警求助電話,並根據警情及時下達處置指令。對性質嚴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災害事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參與處置、救援。
3.110報警服務台主要受理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災害事故和民眾“急、難、險、重”等重大、危急事件的報警求助,同時擔負全市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處置的指揮調度任務。
4.110報警服務台要嚴格履行接受報警、調度處置、督查催辦等各項職責。認真做好接警處警、情況反饋的記錄工作,對有關部門執行社會服務聯動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定期通報聯動工作情況。
二、縣旅遊局
根據工作需要,查處涉旅投訴案件,依法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縣教體局
1.負責校內治安秩序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學校周邊影響教學秩序的案(事)件。
2.調處教育系統內違反教育法律法規、侵害師生權益的行為。
3.受理和調處與學校工作相關的信訪、舉報和投訴。
4.組織協調全縣校園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四、縣民政局
1.受理110處警人員所送的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2.做好110處警人員所送的棄嬰、走失兒童、孤寡老人、落難人員的收留與安置工作。
3.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後的無名屍體(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處理工作。
五、縣人社局
1.負責對用人單位因勞資、職業介紹等引起的各類糾紛的調解處理及相關的報警求助工作。
2.負責對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六、縣環保局
1.受理處置各類由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的環境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2.負責對水、空氣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報警求助的監測、控制和處置等。
3.負責處置因環境污染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調查處理,對突發公共事件或事故中產生的泄露、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七、縣住建局
1.負責對中心城區範圍內申請危房認定的房屋進行及時鑑定,協助做好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2.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和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積極會同城管執法、環保部門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3.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做好中心城區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和養護維修工作。承擔市政道路、排水設施、窨井蓋、照明設施報警求助、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林木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等險情的救護、清障、處理工作。負責對城區道路、園林綠化的非法砍伐、破壞綠化行為的查處。
5.負責職責範圍內水管的維護養護、搶修搶險工作,確保供水系統正常工作。及時組織檢修中心城區供水設施損壞、管道漏水爆裂、水壓不足、不明原因停水等故障。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民眾用水方面的緊急求助,並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6.負責天然氣管道及液化氣泄漏爆裂等報警求助事項的緊急處置及搶險維修。
八、縣交通局
1.負責職責範圍內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公路養護、管理。
2.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及出租、公交、營運車輛、貨運車輛運輸違章、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調處乘客與車主之間乘務糾紛。
3.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水上交通事故(其他事故)落水人員救助,水上運輸投訴以及航道養護和清障。
4.交通檢查站、收費站按照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車輛的攔截、協查工作。
九、縣農業局
1.負責全縣農資產品質量抽查監控及動物防疫和檢疫,切實防止無免疫標識、未經檢疫動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製品出場。
2.負責查處漁業安全生產事件,調處漁業養殖污染事故。
3.負責全縣生豬屠宰、生豬檢疫監督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事件。
十、縣水務局
1.負責處置水庫、塘壩、護岸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和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工作。
2.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糾紛、事件。
3.查處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行為,查處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十一、縣林業局
1.負責處置初級林產品安全、大面積林木病蟲害等事件,會同屬地鎮街處置森林火災,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查處破壞和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受理110以及人民民眾涉及野生動植物事件的求助。
十二、縣文廣局
1.負責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管理,查處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遊藝、藝術品、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農村小片電視網,擅自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公共場所視聽播放載體違規行為以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節目以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3.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4.負責查處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盜挖古墓、古文化遺址等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
5.配合公安、工商嚴厲打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縣衛計局
1.加強120急救中心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傷病員的急救治療工作。
2.縣醫療急救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民眾求助,完成應急救護工作。
3.開闢醫院急救綠色通道,及時搶救110處警人員護送的危急傷病員。
4.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5.及時處置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傳染病流行暴發事件。
6.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的急救治療,確保處置所需的救治人員、藥品和救護器材的協調及救護車輛的調派。
7.及時收治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對社會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十四、縣國土局
1.負責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權屬、礦區範圍引發的糾紛、事件。
2.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指導工作。
十五、縣安監局
1.協調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牽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3.做好各類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十六、縣食藥監局
受理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縣執法局
1.負責指導各區縣城管執法局依法處置因城區城市管理中產生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公共突發事件。
2.負責指導各區縣城管執法局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和《清水縣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違法建設、無照流動商販和出店經營、非機動車人行道亂停亂放、占壓、損壞城市道路等城市管理違法法規行為。
3.負責指導各區縣市容局做好城區道路、納管公廁的保潔和居民區生活垃圾清運等工作,確保城區環境整潔。
十八、縣物價局
1.負責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
2.處置、協調因價格爭議、價格違法等引發的糾紛和群體性事件。
十九、縣工商局
開展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依法調處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消費糾紛,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二十、縣質監局
1.負責接受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案件的投訴、舉報及鑑定、查處工作。
2.負責對電梯困人事故的搶險現場指揮、協調救援工作,處置因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引起的突發性事件。
二十一、縣氣象局
負責為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和處置決策提供氣象服務,做好氣象預報和監測工作,為防災減災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二、縣菸草專賣局
負責查處違法生產、銷售、運輸菸草專賣品的行為及涉煙問題引起的投訴舉報。
二十三、縣電力局
1.負責中心城區斷線、倒桿等危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電力設備故障的排除和檢修工作。
2.接受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人民民眾用電方面的緊急求助,及時有效地做好搶修工作。
3.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用電保障工作。
二十四、縣鹽務管理局
1.受理涉鹽案件的舉報,打擊涉鹽違法行為。
2.負責查處碘鹽加工企業無碘鹽加工許可證、碘鹽運輸無準運證或貨證分離、碘鹽零售無許可證、碘鹽無合格碘鹽標誌、無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出售工業鹽等行為。
二十五、電信公司
1.提供110報警服務接處警工作必要的線路和通信技術保障。
2.受理處置本公司架設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電話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3.根據工作需要,增設必要的設施,方便報警救助民眾撥打110。
4.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六、移動公司
1.負責處置本公司架設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2.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七、聯通公司
1.受理處置本公司架設線桿傾倒、通信電纜(光纜)等通訊故障及其他設備損壞、被盜的緊急搶修。
2.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