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市容辦

清徐縣市容辦成立於1996年6月,是縣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縣市容環衛工作實施總監督、總協調、總執法、總管理。機構規格為正局級,下設辦公室、市容監察隊、環境衛生隊、市容環衛服務站、市場管理站,機構規格為股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徐縣市容辦
  • 地點:清徐縣
  • 實質:市容辦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工作制度,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有,相關法律法規,

機構設定

辦公室職責
1、協助分管領導搞好辦公室內部管理和綜合服務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協助分管領導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
3、負責承辦人事、勞資、宣傳、文印檔案、車輛管理等工作。
4、負責辦公室各種會議活動的籌備召集和領導接待工作。
5、負責起草市容辦的工作總結、請示報告、簡報、板報等文書工作。
6、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和檔案會議精神的傳達。
7、完成好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
市容監察隊職責
1、負責城內市容、市貌的管理督查,保證整治有序,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予以處罰。
2、協調城內道路、廣場等主要公共場所的臨時經營攤點設定,車輛停放。
3、督查縣城總體規劃的實施。
4、按規定徵收規劃區內臨時經營攤點的占地費。
5、擬定縣城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
環境衛生隊職責
1、負責城內市容、市貌的管理督查,保證整治有序,對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予以處罰。
2、協調城內道路、廣場等主要公共場所的臨時經營攤點設定,車輛停放。
3、督查縣城總體規劃的實施。
4、按規定徵收規劃區內臨時經營攤點的占地費。
5、擬定縣城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
市容環衛服務站職責
1、培植花卉、草皮、樹木,綠化美化市容和環境。
2、粉刷、清洗建築物立專,設計安裝布置戶外廣告、櫥窗,統一制各類牌匾,美化市容市貌。
3、統一設計、製作、安裝,維修燈飾設施和燈飾廣告,美化市容夜景。
4、製作、安裝集貿市場統一的營業棚。
5、硬化便道。
6、清洗車輛。
市場管理服務站職責
負責對我縣各類市場(廟會、雙集)攤點、游商的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市容環衛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制定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有關規定和各類標準,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綜合整治。
3、負責對轄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協調、指導,並對各類違反市容環衛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4、負責對全縣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市容市貌的審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燈箱、牌匾、霓紅燈、電子顯示牌(屏)、彩旗、條幅等設定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點宣傳、商品展銷、建築施工、堆放物料和機具的審批、管理;負責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立面裝修的審核會簽和管理;負責不潔車輛的監督管理和車輛清洗站的設定審批以及監督管理。
5、負責建築渣土的排放、處置及處置場設定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特定污染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以及主要道路的的夏季灑水和冬季清雪工作;負責垃圾的處置和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中市容環境衛生配套設施設定的監督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和設備的購置工作;負責單位、個人投資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核、申報立項、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容環衛設施的拆除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市容環衛行業的改革工作,對市容環境作業市場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市容環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8、負責市容環境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監督管理市容環衛事業性收費工作。
9、市容環境科技項目的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行業職工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
10、負責各類市場(廟會、雙集)、攤點、游商的管理服務工作。
11、負責組織開展市容環境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
12、負責所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13、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制度

1、首問責任制
2、學習制度
3、考勤制度
4、會議制度
5、廉政紀律“十不準”
6、衛生制度
7、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制度
8、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9、行政問責制度

行政許可事項

1、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
2、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審批
3、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批准
4、因建設或其它原因必須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批准
5、城市因教學、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飼養家畜家禽的批准
6、城市垃圾準運證的核發。
7、臨街廣告牌、標誌牌、標語牌、牌匾、畫廊、廚窗、燈飾設定的審批
8、臨時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舉辦活動的批准。
9、接納垃圾的批准
10、從事市容和環境衛生服務業的審查同意
11、從事街道清掃、生活垃圾清運、公廁管理等環境衛生停業的批准
12、新建或改造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審核
13、從事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經營資質的審查
14、關閉或停用公廁、垃圾轉運站、垃圾運輸車輛等城市環境衛設施的批准

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有

機動車停車場、腳踏車存放處的審批

相關法律法規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
《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
《太原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