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工銀瑞信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工銀深證紅利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工銀瑞信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6.07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9905
  • 成立日期:2010110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力爭實現與標的指數表現相一致的長期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備選成份股票、一級市場新發股票、債券、權證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策略,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備選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在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合,但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它證券或證券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的限制;(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製約等。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得基金日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日收益率偏離度的年度平均值不超過0.1%,偏離度年化標準差不超過2%。
1、股票資產日常投資組合管理
(1)投資組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三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組合調整。
1)確定目標組合:根據複製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方法確定目標組合。
2)確定建倉策略: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公司行為等因素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組合調整:根據複製法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在合理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要求。
(2)投資組合日常管理
1)根據標的指數構成及權重,結合基金當前持有的證券組合及其比例,製作下一交易日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並公告。
2)將基金持有的證券組合構成與標的指數進行比較,制定目標組合構成及權重,確定合理的交易策略。
3)實施交易策略,以實現基金最優組合結構。
(3)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確定組合調整策略,及時進行投資組合的最佳化調整,減少流動性衝擊,儘量減少標的指數成份股變動所帶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4)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變化、分紅、配股、增發、停牌、復牌等),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並根據這些信息確定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以及基金的每日交易策略。
(5)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臨時調整
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票調整周期內,若出現成份股票臨時調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樣本股票的調整,並及時制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6)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本基金申購和贖回信息,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分析其對組合的影響,制定交易策略以應對基金的申購贖回。
(7)跟蹤偏離度的監控與管理
基金經理每日跟蹤基金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偏離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實際組合與標的指數表現的累計偏離度、跟蹤誤差變化情況及其原因、現金控制情況、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前後的操作以及成份股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等,並最佳化跟蹤偏離度管理方案。
2、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於流動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資於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國家債券、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權證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提高投資效率,管理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以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管理人運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須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不得套用於投機交易目的,或用作桿槓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本基金投資於各種衍生工具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3、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進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5、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有可能低於面值;
6、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