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在1996.03.28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在1996.03.28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在1996.03.28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制止行政、事業單位非法收費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改善投資環境,根據國家有...
市監察部門應於每一年度將違法收費予以行政處分的情況向市政府報告。第二十條本若干規定於2002年8月1日起實施,1996年3月28日市政府第51號令發布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規範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價格管理及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國家利益及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內...
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 (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保護水、電、燃氣使用人合法權益,維護水、電、燃氣市場秩序,...
第二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的根本任務是: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保障、促進、引導特區的改革開放和各項行政工作依法進行。
1995年6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11日公布 1996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03年1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的決定...
第一條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各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本區的人口分布、醫療資源、醫療需要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區的醫療...
第一條 為了完善商事登記制度,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事登記,是指商事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將商事主體設立、變更、...
47.關於頒發《深圳經濟特區現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府[1985]40號)48.關於頒發《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住宅商品化試行辦法》的通知(深府[1985]40號)49.關於頒發《深圳經濟特區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的通知(深府[1985]...
(一)組織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二)舉辦主體決定解散;(三)因合併、分立解散;(四)被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撤銷;(五)登記機關依本條例責令解散。事業單位具體清算辦法,參照《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清算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住房和建設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履行下列物業管理監督管理工作職責:(一)組織實施《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醫療機構的管理,規範醫療機構的執業條件和醫務活動,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醫療機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規範物業管理企業的行為,維護物業管理服務市場秩序,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特區從事住宅區、工業區、...
此外,對於技術標準、工程建設技術規範等標準化檔案,考慮到我市《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對特區技術規範做出規定,《深圳市技術標準檔案管理辦法》已對技術標準檔案的制定和發布進行規範,因此,本次修訂明確各類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也...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是指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相對集中行使有關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對有關違法行為統一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第三條 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的綜合執法適用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經濟特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
對前款(一)、(二)、(三)、(四)項行為,中小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有權拒絕。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對中小企業的舉報、投訴予以受理並答覆。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