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參存銀行評價激勵辦法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參存銀行評價激勵辦法》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參存銀行評價激勵辦法
  • 所屬地區:深圳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市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收益率,促進銀行提升社保業務服務水平以及促進深圳經濟發展,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參存銀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參與我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參存銀行(以下簡稱參存銀行)的評價激勵活動。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根據本辦法規定的評價指標及權重,對參存銀行進行評價打分,並按照評分分值進行定期存款資金分存。
第二章 評價指標及權重
第三條 評價指標由穩健度、貢獻支持度、利率報價和服務度等4個項目組成,各指標根據重要性原則分配所占權重,詳見《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定期存款參存銀行評價激勵指標體系一覽表》(附屬檔案)。
第四條 穩健度指標反映參存銀行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內部控制水平、經營風險狀況和穩定性情況,包括風險管理、營運控制、資產質量、合規性、總行支持度和深圳市銀行機構綜合評價等6個二級指標。穩健度指標得分滿分100分,權重為0.2。穩健度指標數據來源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銀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原則上每年度更新1次。
第五條 貢獻支持度指標反映參存銀行在深繳納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的貢獻程度和對我市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稅收規模、稅收增量、稅收增速、代理市級財政業務水平、地方政府債券承銷情況和中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力度等6個二級指標。貢獻度指標得分滿分100分,權重為0.2。稅收相關指標數據來源於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代理市級財政業務水平、地方政府債券承銷指標數據來源於市財政委,中小微企業貸款支持力度指標數據來源於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原則上每年度更新1次。
第六條 利率報價指標反映在國家存款利率政策下,參存銀行對社保基金存款提供的報價利率情況。報價利率越高,分值越高。利率報價指標權重為0.4。
市財政委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制定《深圳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利率報價及評分規則》(以下簡稱《評分規則》),並及時向各參存銀行公布。
利率報價評分原則上每月更新1次。如遇國家利率政策調整,各參存銀行應對報價利率及時更新。市財政委應商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政策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評分規則》。
第七條 服務度指標反映參存銀行辦理我市社保相關業務的水平和服務質量,由社保基礎服務、社保服務質量2項分值構成。服務度指標得分滿分100分,權重為0.2。由市財政委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根據《深圳市社保基金參存銀行社保服務質量評分標準》以下簡稱《服務質量評分標準》進行考核評分,每年度考核1次。《服務質量評分標準》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商市財政委共同制定公開。
(一)社保服務基礎分。根據參存銀行的業務量確定得分。
(二)社保服務質量分。根據《服務質量評分標準》對參存銀行不達標項目進行扣分,最高扣分分值為100分。
第八條 對於總部設在深圳轄區的參存銀行,在其依據評價激勵體系加權計算出的總得分的基礎上,再加10分作為該銀行的最終考評得分。
第九條 對於支持我市社保業務創新,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為參保人提供更為優質、高效、便捷服務的參存銀行,由市財政委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共同評價其貢獻大小,在其依據評價激勵體系加權計算出的總得分的基礎上,給予拓展社保業務加分,最多加分為5分。
第三章 指標評分及分存額度計算
第十條 市財政委綜合各項基礎數據,對所有參存銀行進行綜合評分。
單個參存銀行得分=穩健度指標得分×0.2+貢獻支持度指標得分×0.2+利率報價×0.4+服務度指標得分×0.2+總部銀行加分+拓展社保業務加分。
單個參存銀行分存額=當期可分存資金×(單個參存銀行得分/所有參存銀行得分合計)。
第十一條 各參存銀行根據指標評分計算的當次分存額超出《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資金總量控制要求的部分,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在其他參存銀行中計算分配。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委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重大情形發生,由市財政委商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