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工商註冊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是2001年1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工商註冊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工商註冊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是2001年1月1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工商註冊登記過程中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2001年1月11日深府〔2001〕8號)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屬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貫徹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一、登記管轄 (一)下列企業的開業、變更和註銷登記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辦理:1、特區內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2、股份制企業;3、...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事依法無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經營活動的,可以不辦理個體工商戶商事登記,直接辦理稅務登記。第十四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登記的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在深圳經濟特區直接辦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
第十九條 公司的登記機關為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機關可以委託其派出機構辦理該派出機構轄區內的公司登記。第二十條 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國家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法規和深圳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辦理公司的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並依法...
有權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入股的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不作為公司登記必須提交的檔案。第十一條 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超過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的,應當由國家或者...
第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成立。第五條 公司名稱應當標明“有限公司”的字樣。公司違反前款規定不標明“有限公司”字樣的,或者未依法核准登記為公司的企業,擅自在...
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國家工商局發布)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十五大精神,支持國有企業改革,日前,國家工商局發出了《關於國有企業改革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並發往各省、自治區、...
根據《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範國有企業在資產與產權變動中的檔案處置行為,防止國有資產和檔案的流失,制定本細則。中文名 深圳市實施《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暫行辦法》細則 ...
第一條為推動深圳市屬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企戰略性改組,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屬國有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在調整改組過程中有關房地產問題的處置。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產權登記包括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和註銷產權登記。第三十四條 占有產權登記適用於申請取得法人資格的新設立企業和已取得法人資格但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企業。第三十五條 新設立企業應當於申請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指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冊登記的由市政府各部門、市級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舉辦或管理的集體企業。集體企業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的,應遵守相關...
(二)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三)組織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和產權登記,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四)制定企業合併、分立、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和產權轉讓所涉及的...
第六十一條【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不全】在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因土地管理政策調整、檔案材料不全等歷史原因確實無法取得土地權屬來源資料或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不齊全的,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可以在不動產所在地公告三十日,公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