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機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海域使用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精神,市政府決定設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機構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908
  • 發布文號:深府[1997]238號
  • 發布日期:1997-09-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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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機構的通知
(深府(1997)238號一九九七年九月二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海域使用管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海域使用管理規定》精神,市政府決定設立深圳市海洋管理機構。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設立“深圳市海洋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管理海洋的綜合議事協調機構。委員會主任由分管海洋行政工作的市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市農業局、規劃國土局、港務局、環保局、水務局、計畫局、財政局、建設局、運輸局、外事辦、海關、邊防分局等部門組成。深圳市海洋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一)審議本市海域使用、開發總體規劃;(二)審議本市海域的功能區域和治理保護方案;(三)審議設立海洋特別管理和海上自然保護區計畫;(四)審批海洋、海島、海岸帶重大開發工程項目;(五)協調解決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
二、市農業局加掛“深圳市海洋與水產局”牌子,作為市海洋管理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能是:(一)綜合管理海洋業的行政工作;(二)編制海洋開發使用、治理保護規劃;(三)負責海域、海岸帶自然資源的管理,組織並監督海域使用許可證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四)參與審批海洋、海島、海岸帶重大工程項目;(五)協同有關部門審批國家授權的海域範圍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和設定海上人工構造項目;(六)指導本市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海洋特別保護區,負責珍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七)協同市環保部門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八)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九)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市農業局水產處更名為“海洋與水產處”,核定編制6名(新增加2名),其中處領導職數2名(實增1名)。增編後,市農業局行政編制從32名增至34名(實增2名)。
四、市海洋與水產局和有關部門的關係
(一)與市環保局的關係:市環保部門主管海岸工程建設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廢水排海工程和其他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工程項目。市海洋與水產局參與本海區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同環保部門對本海區開展經常性的海洋環境監測,發布海洋環境預報,定期對海洋環境質量作出評價。
(二)與市規劃國土局的關係:潮間帶在圍墾前屬海域港疇時,歸口由海洋與水產局管理;潮間帶在圍墾後變成陸域範圍時,歸口由規劃國土局管理;能否圍墾或利用潮間帶從事其他非種養業建設,由規劃國土部門會同市海洋與水產等部門論證後,由市政府確定。
(三)與市港務局的關係:市港務局統一管理本市港區範圍內岸線、水域的分配使用,統一管理本市港區內通航水域的使用;在港區外或通航水域以外從事填海工程、水上水下作業及其他對港口設施可能造成影響的水上活動,應事先徵得市港務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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